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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2-16 06:52:0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1 (2008-04-16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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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 评标定标机构

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 评标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机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办公室应直接或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评标程序,所采用的评标原则、办法、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记录是否真实有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评标机构成员应严格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评标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标机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或其它好处。凡参与评标、监督评标的人员不得对任何人透露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信息。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可与开标工作同时进行,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机构,已进入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对外保密。抽取的专家与招标人应分别组成商务组和技术组。开标后分别封闭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人不得有互相走动、串通、询问评审情况等行为。评标过程中,有人举报某投标人与评标人有私下接触行为或利益关系的,应立即取消该评标人评标资格。

第四章 工程勘察招标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评标(勘察、设计合一的工程,其勘察可不另行评标)。

(一)商务标(30分)

1、投标人资质(3分)

投标资质条件满足工程勘察等级要求者可得3分。

2、勘察人资质(2分)

在投标工程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主要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3、勘察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勘察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勘察项目近二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一、

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项目负责人近二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满分为5分,记满为止。

4、企业信誉(5分)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加2分。投标人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近三年度获得勘察方面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者每项得2分,先进奖者每项得1分,近二年度获得省级上述表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记满为止。

5、勘察进度和勘察质量保证措施(5分)

勘察进度和勘察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要求者得5分,基本可行的,酌情扣分,否则不得分。

6、勘察费报价(5分)

在满足勘察要求的前提下勘察费报价可在国家、省级规定的勘察收费标准0~-20%以内浮动。-10%得5分,每降低或增高1%扣0.5分,超出标准0~-20%的不得分。

7、标书响应(5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做出明确响应,对商务要求和技术条件无偏差者可得满分,略有偏差者酌情扣分,有重大偏差者不得分。

8、同类奖项以最高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获得的证书以国家或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

(二)技术标(70分)

1、勘察纲要10分。应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勘察阶段及勘察工作概况等。勘察纲要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2、对投标工程勘察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的得1~2分。

3、工程与场地概况、勘察目的与任务以及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明确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4、已收集到的区域或临近场地地质资料是否充分及可利用性5分。资料收集充分,合理详细,利用率高。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5、对勘察场地和地层复杂性的分析以及确定的勘察等级是否合理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6、踏勘详细、工作量估算准确,勘察方案符合技术标准,并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创造性10分。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7、探孔的平面布置、深度符合相应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并有勘探平面布置图,勘探测试实验手段选择适宜10分。优者得9~10分、良者6~8分、一般者3~5分

8、计划的勘察成果报告和图表齐全,实验和检测项目满足设计要求10分。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9、采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先进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10、对工程地质问题作较详细的说明,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和有关的计算参数,并能提出施工中应注意事项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五章 工程设计招标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方案评标可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或综合评议评标,但大型项目应采用综合记分评标,中小型项目有条件时也应优先采用记分评标法。

当采用记分综合评标时可允许投标人提高一个资质等级参加方案投标,中标后连同质量保证措施一起报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投标人提高资质等级参加方案竞选的以报名先后为序,数量不应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建筑工程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时,可允许符合该项目设计等级要求的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其商务标不记分,以技术标排名,中标后中标方案应由总分排名第一的单位投标人承担方案修改、报批及初设和施工图设计任务,但该投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注册建筑师个人不少于标准设计收费10%的方案费,注册建筑师个人愿意继续参加工作的应按其工作量支付劳务费用。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六条综合记分评标应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评标

(一)商务标20分

1、设计资历(4分)

凡资质条件能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得2分,提高一级资质等级后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得1分;拟在工程设计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2、设计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获鲁班奖者每项得1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投标人承担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获飞天金奖者每项得0.5分。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记满5分为止。

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4分)

投标人已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加1分。近三年度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受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的每年度每项得2分,获先进奖的每年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上述表彰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投标人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业务成果技能方面表彰的每次加1分。记满4分为止。

4、设计进度(3分)

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

5、设计费报价(4分)

在满足设计方案要求的前提下,设计费报价可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费标准的0~-16%范围以内浮动。-8%得满分,每降低或提高1%扣0.5分,超过0~-16%不得分。

6、同类(功能)奖项以最高获奖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证书以国家和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投标人积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成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成员单位者加1分。

(二)技术标80分

1、设计综合说明书(10分)

设计综合说明应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设计概况、各专业设计及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及执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复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按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各专业设计分为建筑、结构与抗震、电气、自控及通讯、暖通、给排水、消防、环保、绿化等,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综合说明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7分,一般者得3~5分。

2、设计方案(50分)

(1)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建设周期、自然条件,结合项目特点,从技术、经济、能耗及主要材料等方面衡量,在保证功能合理和环境协调的基础上,有创新,有新意20分。优者得18~20分,良者得13~17分,一般者得8~12分。

(2)设计方案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分析切合实际、内容全面,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节能产品等15分。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方案具有鲜明的特点,建筑物室内外关系密切,空间组合变化丰富,使用功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15分。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图纸(10分)

设计图纸一般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透视图。平面图应包括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和顶层等;立面图应根据建筑物造型特点,绘制有代表性的主要立面,并应表明方位和标高;剖面图应选择空间关系比较复杂,不同高度和层数的主要部位,具有代表性;透视图应包括色彩协调、比例适宜。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3~5分。

4、模型(5分)

招标人要求做模型者,投标人所报模型应能反映实际,内容完整。优者5分,良者3~4分,一般者1~2分。

招标文件中不要求做模型时,该项记分并入3、设计图纸分。

5、工程投资估算(5分)

工程投资估算应有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明细表、估算工程量等。编制依据和方法正确可靠,有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经济分析合理,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正确,所定技术经济指标切实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的要求。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项目评标

(一)商务标评标(30分)

1、投标人资质(3分)

凡资质条件满足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可得3分,提高一级资质符合该项目

篇二:甘肃省工量清单招投标评标办法(新)

甘建建[2011]12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

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文件。

第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四、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第九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不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3名)。招标人推荐的三分之一专家,应当是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的人员。专家抽取工作可在开标时同时进行。特殊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专业需

第十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和复核(包括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文件和证书证件原件的查验),技术标评审合格者,方可评审商务标。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评审其商务标。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一、无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者与资格审查通过不一致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七、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各清单项目合价之和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八、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电子版投标报价文件的;

九、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未加盖注册或登记在本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印章和签字的;

十、投标人的总报价、各清单项目合价、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相互之间计算关系矛盾,口径不一,影响各项评标指标的计算,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

十一、投标人擅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工程投标文件中,在内容、数据、文字表述等方面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A 48分

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B 22分

三、其他项目清单报价C2分

四、规费清单报价D 1分

五、税金清单报价E 1分

六、综合单价F 20分

七、主要材料单价G 6分

投标报价得分=A+B+C+D+E+F+G

评分计算结果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其中评标指标中的浮动点是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浮动点设置为:1.5%、1.25%、1%、0.75%、0.5%、0.25%。

第十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A:满分48分

一、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

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

各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扣1分;每向下浮动0.5%扣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

A=48-[│p - pa│/ pa]×(k/r)

其中:pa—评标指标

p—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k—扣减分值k=1

第十六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B(分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和Ⅱ):满分22分

一、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 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B1:满分2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当按国家和本省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正确足额计取。

(一)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指标。

(二)评分计算

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评标指标相比在±10%以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除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以外的项目)B2:满分20分

(一)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的+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

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项目合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扣0.5分,每向下浮动0.5%扣0.25分。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得分B2=20-[│n - na│/ na]×(k/r)

其中:na—评标指标

n—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

k—扣减分值(当n - na﹤0时,k=0.25;当n - na﹥0时,k=0.5)

篇三:《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申请表》

附件2:

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

姓 名:工作单位:职 称:

请 表

沈强好 酒钢天风不锈钢助理工程师

〇一二年五月

申甘肃省招标中心二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供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 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工作满8年,并且获

得中级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 “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 “从事专业”可选择三个专业,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

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甘肃省机电设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试行标准”中的“小类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

6. “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7. “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8. “所属行业”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 9. “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 10. 本表须填报一式一份。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3张一寸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份)。

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凡专家个人填报者,“专家所在单位意见 ”栏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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