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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公租房入住通知

时间:2017-02-16 06:43: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收房流程及注意事项之整体流程

【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温馨小贴士★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要从一下几个文件来对楼盘进行考察。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

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实测面积登记表

★温馨小贴士★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对房屋进行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房屋本身的质量;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装修质量

★温馨小贴士★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篇二: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住户入住须知

曙光家园住户入住须知事项

尊敬的住户:您好!

您好!欢迎您入住曙光家园小区,并恭贺您乔迁之喜。我们将 “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为理念,以改革为动力,文明规范管理、热情周到服务,在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配合下,努力把本小区建设成为秩序良好、生活便利、环境优雅、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住宅区。为了方便您顺利入住,请您仔细阅读了解以下内容:

一、办理入住手续:

1、带齐以下证件到曙光家园物管处办理入住手续:

⑴、县住房保障办开具的《入住通知单》;

⑵、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常驻人口);

⑶、户主的身份证及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2、如您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带上:

⑴、您(户主)的委托书;

⑵、您(户主)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填写《家庭情况登记》,(填写要求:详细写明工作单位,例如:单位ΧΧΧΧΧΧΧ;工作状况,例如:退休、退养、在职等)。

4、凭《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签领《住户手册》、《房屋装修申请表》等资料。当以上事项办好后由县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为您发放住房钥匙。

5、您在接收住房时,请认真检查室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核实三表数据,在《入住验收单》签字认可。若有质量维修事宜,请在《入住验收单》上注明,物业公司将为您协调施工单位保修事宜。

6、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装修手续,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房屋装修行为,确保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安全。

7、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保修期间的施工质量保修。如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臵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住户承担相应责任。

8、请您仔细阅读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智能化设备和水、电、气

等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安全、合理使用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请装修施工时注意:卧室、厨房、客厅、卫生间、上人屋面、楼梯间使用荷载控制在200 kg/平方米以内;不上人屋面使用荷载控制在50 kg/平方米以内;阳台使用荷载控制在250kg/平方米以内。用电最大负荷:住宅kw、 个回路。各类建筑装修材料必须做好封装、无渗漏,再运到住宅房屋。超高、超重、流体材料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严禁携带。

9、办理曙光家园小区入住将按栋有计划的发放钥匙,请您务必按通知准时前来办理入住手续,如你在要求时间内没来办理,请你在第一轮入住办理结束后再来办理。

10、装修手续办理程序及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见《小区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请您细阅并遵照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二、办理入住流程

1、持县住房保障办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处办理入住手续;

2、领取相关资料,办理住房登记手续;

3、领取住房钥匙;

4、接收物业、入户核实三表底数。

三、办理装修流程

1、住户将装修申请、设计方案报曙光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审核备案;

2、装修施工队伍向曙光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方案;

3、住户、施工单位分别与曙光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四、施工单位进场装修违章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确保住宅物业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等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曙光家园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际情况,就装修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1、住户装修手续的办理程序

(1)持《房屋装修申请表》(一式2份)、装修设计方案,到物业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2)装修申请及方案经物管处审批同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住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3)装修完工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参加验收。经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和赔偿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施工单位装修手续的办理

(1)在县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注册;

(2)在物管处缴纳装修施工履约保证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与住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4)持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登记的相关证明、同住户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合同》等,到县房产局XX小区办公点办理装修施工手续;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80元/户);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施工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装修期间贴于住宅户门后);办理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5)在履行上述程序和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协议要求实施,有违规行为或赔偿事项的,施工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6)“自装”的住户,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施工单位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责任。

(二)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院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性。

2、住户要自觉遵守并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以及小区的有关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自觉维护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对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住户或装修人员离开房间时,要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阀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概由住户或装修人员承担。

住户(或施工单位)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应主动、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和房屋、财产的安全;控制噪音和粉尘,减少环境污染;承担装修施工安全及相关责任。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小区。

4、未经批准,不得在区(楼)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更换外墙门、窗,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不得拆改给排水、通讯、电视、配电线路设施及智能化系统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及管线,不得擅自增加室内用电负荷,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不得拆改房屋建筑的共用设施设备等。空调的室外机要安装在规定位臵。

5、严禁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承重墙、柱、梁、板,在房屋建筑承重墙、抗震墙上打洞,任意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随意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拆除厨房排油、烟管道,拆改天然气配套设施以及破坏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等。

6、装修工程施工要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正确敷设护线套管,设臵在吊顶、夹层等隐蔽部位的电气电线必须穿入金属管或其他阻燃材料管内蔽护。轻质内隔墙和天棚应选用阻燃性材料和配件,木质结构必须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7、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为保证住宅建筑整体美观、协调,按照院的统一规定,区内

住宅不得封闭连接客厅的阳台(B3房型除外),连接厨房的阳台封闭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所有住宅不得加装室外雨篷、晒衣架(以外墙外边缘为界),一楼门窗防护栏要安装在门窗户内侧,厨房排油、烟管必须接入原设计的专用排油、烟管道内;所有住宅阳台的封装必须按照《XX小区住宅阳台封装说明》和统一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封装,确保安全。

9、装修施工垃圾由施工单位袋装后定时臵于物管中心指定的地点,实行统一清运。物业管理公司按80元/户向施工单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10、不得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装修施工时间要求:

1、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4:30—18:30

2、 其他季节:(10月1日-4月30日)

8:00—12:00 14:00—18:00

3、高考及节假日期间装修施工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装修监督管理

按照相关的国家、省及县文件精神,城建大队履行政府执法和监管职能。按每装修一户1000元的标准统一向装修施工单位收取装修施工履约保证金,为施工单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依法处理违规装修。 装修施工完毕,经县房产局现场检查无违规行为和赔偿事项的,经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与房改股签认后,城建监察大队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若有违约违规装修或赔偿事项的,县房产局的书面通知,由城建监察大队责成施工单位按规定赔偿,承担违约责任,在向县房产局支付赔偿、违约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依照有关规定,受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对违规装修或造成区(楼)内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一经发现,将要求限期整改、恢复,责令停工、赔偿等。住户及施工单位(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管理。

对有违约违规装修行为,又不按期整改、恢复、停工、赔偿的,物业

篇三:公租房情况及入住情况

【注】

1、所有公租房均为空房。无家具,无电器。

2、依照上级相关部门规定,公租房住房合同均为一年一签,租金半年一付,合同到期前提前三个月续租,企业同一人才承租最长不超过5年。

3、租金标准: 同泽园西里(苏家坨):19.75元/平方米/月;北坞嘉园 :3805.79元/套/月


呼市公租房入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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