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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纪检组长提意见

时间:2017-02-14 16:39: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党组成员意见汇总

魏都工商分局分析评议阶段召开座谈会对党组

成员个人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情况汇总

按照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部署,我局就分析评议阶段征求意见工作,召开了三个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即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分局班子成员召开分包业务口,分管所负责人座谈会、机关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座谈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问卷调查,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个别谈话,以及采取领导点、群众议、组织帮、个人找等形式,广泛收集各类意见、建议共22条,同时与会人员对分局党组成员个人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共30条。现将整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对党组书记、局长刘俊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学习不深、不透,专业知识学习不够。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帮助基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力度不够。

3、经费困难,统筹兼顾不足,特别是在基层建设上投入不足。

4、落实制度有时紧时松现象,队伍管带,人员管理上特别是后进人员管理上缺乏力度。

5、工作标准还不够高,党组织建设上战斗力发挥不够好。

6、工作中管理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关心群众生活不足。

二、对党组成员副局长郁国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思想潜意识里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念头,思想意识、工作意识等都有些衰退,没有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标准不高。

3、分管工作中,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对面上的工作布置

工作多,抓实际落实少,对分管的基层所的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实际问题,帮助基层打开工作局面不足。

4、在处理落实国家某些专项政策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上还存在欠缺和有待改进工作的地方。登记工作中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苟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宗旨意识淡薄。

2、不能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好。

3、工作中,只忙于一般事务性工作,没有科学的、系统的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关心群众不够。

4、思想保守、老化,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认为也该休息休息了。

四、对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子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到市场、街道上检查多,到所里座谈交流的少。

2、开会时布置工作多,批评的多,与基层人员谈心少,感情交流的少。

3、督办工作多,关心群众辛苦的少。

4、只注意抓业务工作,不注意业务专业培训。

5、要求节假日加班工作多,关心群众劳逸结合的少。

6、只注意本单位业务工作总结,没有组织到外地取经学习,主管业务的领导不提方案就是主管领导的责任。

7、只要求办大案要案,不争取办案经费,不搞外调取证,使大案变成小案处理。

8、主管的业务股室相互协调欠缺。

五、对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孙庭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学习理论不足,没有合理的安排学习时间,学习不深入,政

治思想上提高慢。

2、指导基层不足,没有按照党组要求到基层搞调研,指导工作,没有抽出足够的时间下基层帮助指导工作,特别是分管的所去的时间有限。

3、思想保守老化,共产党员先进性保持的不好,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对自己严格要求。

4、工作中缺乏干劲、拼劲,有松动情绪,对本职工作标准要求低,有时处于应付,没有高标准严要求。

六、对党组成员张晓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党的观念淡薄。

2、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不够好。

3、对分管工作管理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关心群众生活不足。

4、规章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魏都工商分局先进性教育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篇二: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

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为强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哈尔滨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乡镇和部分部门实行了“纪检”、“监察”双派驻制度。撤消了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驻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教育纪委、卫生纪委,成立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文体局、广电局和计生局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撤销农委纪委、水务纪委、畜牧纪委、林业纪委、农机纪委,成立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水产总站和扶贫开发办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收到实效,按照《中共通河县委关于对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意见》,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正确认识派驻机构的定位

1、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性质。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

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实现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实现了“分兵把守”到集中力量实施监督的转变,实现了由班子内部监督到部门班子外部监督的转变,更好的加强了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2、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地位。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了过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垂直领导。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正常工作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及纪工委委员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调、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与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沟通。

3、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1)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党政“一把手”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乡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协调指导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辖区乡镇(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6)开展调查研究,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7)每年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评价。(8)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有效履行派驻机构的责任

1、把握责任重点。要关注乡镇(部门)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乡镇部门管人、管钱、管物的关键部位,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从协助辖区内乡镇(部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上着力,从推动驻在乡镇(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上着力,从发挥派驻机构查办案件职能作用上着力。

2、明确责任划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辖区党委负全责,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检查指导;对于基层上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权限,涉及部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由派驻相应部门的纪工委监察局或党委纪委负责指导,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实行属地管理,由部门所在地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案件查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室(办)负责联系和指导纪工委监察局开展好相应工作。

3、搞好责任分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辖区内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派驻机构的工作方式

1、开展监督检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暗访暗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2、强化工作联系。采取有分有合工作方式,实行重点联系辖区乡镇(部门)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在中心乡镇(部门)办公,经常深入重点联系乡镇(部门)开展工作。书记、分局长及每名委员分别重点联系一个乡镇(部门),并定期交流轮换。

3、参加有关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员参加辖区乡镇(部门)有关党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按要求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有关会议和组织活动。按要求参加全县重要会议和战线工作会议。召集有关会议,传达部署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4、健全工作网络。采取各党委推荐,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命的方式,在辖区内聘请若干名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监督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由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发放证书,并负责培训,构建有效的工作网络,夯实工作基础。

四、派驻机构的工作职权

篇三: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 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

(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

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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