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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收据的正确写法

时间:2017-02-14 06:16: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借款收据

借款收据

兹有借来现金人民币仟佰拾 万 仟 佰拾元整(¥:)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所有借款。

经手借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借款协议合同》一份

借款协议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就借款事宜,在甲、乙、丙叁方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出人民币 仟佰 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借款期限

届满之日全额归还借款。

第三条:乙方凭以下物品作为还款抵押担保物,乙方保证拥有该担保物的完全产权。

1、名称:2、数量:

第四条: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归还本金,未按规定时间归还本金的,应按所借金额日千分之五(5‰)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逾期三个月后,甲方有权拍卖该抵押物用于清偿借款及违约金,如有结余部分归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若要延长期限,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三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有保证人的,还应当

由担保人书面同意延长期限。

第六条:保证承诺当乙方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无条件为乙方支付。

第七条:对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及担保方提供的担保物,出借方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八条:尚若无抵押担保物或无保证人担保,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准则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人):(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年月日

篇二:书写收据的规范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

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

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

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

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

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

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

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

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

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

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

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

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

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

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

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

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

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

(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

人非常不利。

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

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

借款10万元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

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

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

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

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

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

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

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

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

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

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

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

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

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

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

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

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

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

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

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

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

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

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

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

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

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

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

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

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

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

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

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

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

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

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

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

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

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

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

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

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

单位等。

范本: 欠条

本人李某某(身份证号: )因装修事宜从北

极装饰店购买装饰装修材料,截止 年 月日,经双

方核对账单,材料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元 ),本人李某某已支付,尚欠北极装饰材料店材料款人民

币(大写)元(¥: 元 )。

本人李某某定于 年月 日前偿还,按照每月

3%计算利息。若到期不能偿还按年10%计算利息。

本欠条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欠款人(签字捺手印):

2006年4月10日

注意:1、上述欠条可以简略书写,如下:

欠 条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李某某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

欠款人:王xx

年 月 日(此条自书写日期算诉讼时效2年)

2、欠条的书写人最好是欠款人,最差在签字、日期处也要欠款人书写;

3、核实欠款人的真实名字、记录其身份证号码;

篇三:借款收据

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

自年日起至年月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 利息为分。

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到期未还由担保人负责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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