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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时间:2017-02-14 06:15:5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快讯: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国海事局 。山东华图教育预祝各位考生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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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为满足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的后勤管理中心和航海保障中心所属事业法人单位。上述事业单位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事后勤管理、海事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绘图、水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六)年满20周岁,年龄上限以职位条件为准:要求35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80年5月18日至1995年5月1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要求40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75年5月18日至1995年5月1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按正常教学计划,属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且非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部分“报考程序”第(三)点“报考确认、打印准考证”第1小点“报考确认”中确定的原则,对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确认参加笔试但又无故缺考的考生,原则上本次招聘不接受报名。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上述考生确有特殊原因缺考或放弃的,须向原招聘单位提供书面合理解释并征得原招聘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中涉及有关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因个人学习成绩等原因延迟至2015年毕业的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可以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须在2015年5月18日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报考职位有关信息需咨询时,请直接与负责招聘的直属海事局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网上报考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考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zl.msa.gov.cn)报名。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3.报考时间:2015年5月18日8时至5月24日18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18日8时至5月26日18时。

5.为防止后期考生集中报名出现网络堵塞情况,2015年5月22日18时后,报考系统不再更新报考合格人数。

6.报考人员开始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网上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考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7.网上报考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并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主要资格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8.网上报考须有效注册后,才能登录报考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交审核,注册名是登录报考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9.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报名确认等操作,报名确认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

10.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审核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之后48小时之内反馈,请考生注意登录网站查询。“退回补充材料”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完善报考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提交申请该职位;“审核通过”的,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报考确认、打印准考证。

1.报考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在2015年5月24日18时至5月28日18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见附件3)、选择考试地点(,确认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当诚信参加笔试。为避免随意弃考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影响考试组织秩序,已经确认参加笔试但又无故缺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2.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预计为6月下旬。以报名网站公告的时间为准,敬请关注。

3.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网上报考时间、报考确认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考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考试

(一)笔试。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篇二:2014年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2014年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答题技巧_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年满20周岁,年龄上限以职位条件为准,要求30周岁以下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1984年4月6年4月6日期间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1979年4月6日至1994年4月640周岁以下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1974年4月6日至1994年4月6日期间出生。

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中涉及有关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6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2014年毕业的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除20147月31日前取得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须在2014年4月6日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请直接与负责招聘的直属海事局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交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

1.

2.

3.报考时间:2014年4月7日8时至4月13日18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7日8时至4月15日18时。

5.为防止后期考生集中报名出现网络堵塞情况,2014年4月11日18时后,报考系统不再更新报考合格人数。

6.报考人员开始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网

上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考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7.网上报考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8.网上报考须有效注册后,才能登录报考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交审核,注册名是登录报考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9.笔试资格。

10.位;“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三)报考确认、打印准考证。

1.报考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在2014年4月13日日12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见附件3)、选择考试地点(),确认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

2.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预计为4

3.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确定:2014年5月10日。

最终的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敬请关注报名网站。 笔试主要考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能力和写作能力,时间3小时。

(二)面试。

面试将于2014年6人员名单,并在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上公布。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按照当地政策办理落户;办理落户。具体落户条件请咨询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密切关注 (二)

(三)

(四)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关。

附件1: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报考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附件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doc

详情点击:

2014年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10人公告

http://sydw.offcn.com/2014/gg_0404/78114.html

篇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

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运输部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综合规划司。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财务司。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承办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六)公路局。

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

调;承担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水运局。

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台运输管理工作。

(八)道路运输司(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跨省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司(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科技司。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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