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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平台

时间:2017-01-21 07:19:0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两客一危常见名词解析及政策汇总

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常见名词解析及政策汇总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车辆行车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科技管理水平,增强运输车辆被动安全性,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全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对于工作开展中的名词解析及政策汇总如下:

一 、相关名词解析:

1 、部颁标准(简称“部标”):在交通行业中指交通部认证标准,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11年5月23日颁布的《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等两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及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等几项行业标准。

2 、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这里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它是全省唯一省级部标联网监控平台,由卫星定位监控省中心平台、卫星定位监控地市中心平台、卫星定位通信网关与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网关数据转发接口、客户管理终端五部分构成,是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政府部门平台信息共享的专用平台。

3 、企业监控平台:是运输企业通过企业GPS监控平台监控所属车辆的行驶速度、方向、实时视频画面传输等诸多功能的企业性质平台,不仅需要通过部标认证,还需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实现全省、市、县、企业四级道路交通全程监控。

4 、自建平台:未通过交通部认证标准检测且未与省级监控平台对接成功的自建GPS监控平台。

二 、政策问题汇总:

1 、为什么成立“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

答:(1)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 85号)文件的要求: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成立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监控平台建设、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和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等各项工作。”

(2)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指出:

“成立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研其他地区车辆动态监控安装及试运行情况,下发《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宛安监管[2011] 112号)的通知,部署推进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落地实施。”

2 、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启动时间。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的具体装车时间及要求。 答:(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各单位按照省‘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完成了全省‘动态监控系统’的平台建设及扩容升级(同时支持GPS和北斗终端),并实现了全省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及部分校车、城乡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其他重点运输车辆逐步安装使用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全省‘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下一步工作目标调整明确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前,确保完成全省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及城际公交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鼓励安装车载3G视频动态监控装置),有效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并按要求将相关车辆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2、2014年6月30日前,强力推进全省所有重型载货汽车(载货8吨及以上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半挂式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车等)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而后统一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

3、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和水上船舶等其他营运车辆(或船舶)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达到85%以上,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4)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文件规定:

“2012年为车载终端设备平台对接联网年,重点抓好设备选型和平台对接工作,全面铺开标准化建设;2013年为车载终端设备装车推进落实年,全面落实车载终端系统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

3、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范围。公务车、私家车是否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答:(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1、2013年12月31日前,确保完成全省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及城际公交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鼓励安装车载3G视频动态监控装置),有效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并按要求将相关车辆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2、2014年6月30日前,强力推进全省所有重型载货汽车(载货8吨及以上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半挂式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车等)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而后统一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

3、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和水上船舶等其他营运车辆(或船舶)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达到85%以上,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4、为什么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选型。选型的依据和售后服务安排。

答:(1)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 85号)文件规定:

“卫星定位终端设备选型时间安排:2011年8月5日以前,完成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并获得交通运输部资质认证的卫星定位终端供应商3—5家的选型工作。”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要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获得交通运输部资质认证的车载终端进行安装,以防止出现一辆车被迫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汽车行驶记录仪两套终端的情况。要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安装符合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并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适应支持国家北斗导航战略要求。”

5、相关部门对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开展了哪些检查,检查分为哪些阶段进行。

答: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4] 2号)的文件规定:

“(1)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全省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安装及建设情况、企业监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情况、政府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此次专项检查自2014年元月1日至31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元月1日至10日,为企业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由设立卫星定位平台的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自建平台和经营性企业平台)负责,组织卫星定位服务提供单位、终端设备提供单位和卫星定位平台提供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向所属的省辖市、省直管(扩权)县市运管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报表、资料(附件1);政府部门监管平台检查填写(附件2);

第二阶段:元月11日至20日为各地市组织专项检查阶段。以省辖市、省直管(扩权)县市运管机构为单位,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检查小组,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报表、资料,对本辖区的卫星定位监管使用情况,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总结及相关报表、资料(附件1、2、3)及时上报省局安全管理处;

第三阶段:元月21日至31日,为省局对各地市检查阶段,省局组成检查组,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等相关规定,对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卫星定位专项检查和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全省,并在行业刊物和网站上公布。”

6、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相关部门应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

答:(1)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

“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2)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文件的规定: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建立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安装动态视频监控终端的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达到标准要求;在办理和年审《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凡未安装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入户、年检流程,确保监控措施有力,源头化管理到位,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4)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文规定: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7、相关部门如何对待运输车辆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

答:(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文件的规定:

“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3)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4] 2号)的文件规定: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卫星定位安装、使用和监管,旅游包车运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逐项整改到位,确保所属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处于良好运行状况,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传输。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自建监控平台,对所属车辆动态实施监控,及时处理监控报警违规信息,严肃查处故意损毁终端、遮挡信号等行为。各级运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数据信息,加强运输生产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对重点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新增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同时,联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非营运的大中型客车特别是车辆使用性质”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保有和使用情况开展联合调查,对存在非法包车营运的,要严肃取缔,并列入监管的重点,强化日常安全监控。”

(4)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规定: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8、运输车辆已安装但不符合交通部相关标准的定位设备怎么办。

答: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规定:

“南阳市交通局、运管局结合辖区内营运车辆的具体情况,制定安装计划,对已安装的但不符合交通部相关标准的定位设备,确定终端更换时间;对符合安装条件而未安装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安装应用,以便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顺利开展。”

9、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已有监控平台应符合哪些标准。

答:(1)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11年5月23日颁布的《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等两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的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等几项行业标准,详细要求请参照以上文件内容。”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指出: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1、政府监管平台相关要求

‘河南省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政府监管平台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进行设计开发,以‘统一平台、集中部署、数据共享、分级管理’的设计理念,以‘扩展性强、开放性强、安全性高、成本节约、运行高效、便于升级维护、便于管理使用’为原则,全省只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监管系统平台(包含全省各市、县政府监管平台),用于我省重点营运车辆的联网联控,并为交通、安监、公安、教育、住建、商务等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行业监管等服务。

2、企业监控平台相关要求

已建立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运输企业,应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级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和完整地传输。”

10、相关部门如何对待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成功的自建平台。

答:(1)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文件的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自建平台,2011年底前淘汰。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2013年12月31日前,不能实现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企业监控平台,不得继续从事动态监控工作。”

(3)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文件明确指出:

“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自建平台,2012年底前淘汰。”

11、运输企业的监控平台与政府平台是否需要并网。

答:(1)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

安全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道路运输者:

“8·26”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惨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的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复杂性、长期性、反复性和特殊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和“牵手平安行”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查找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全力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确保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科学稳定发展。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措施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撮和使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规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堆积和安全准则,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 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一是要落实好车辆“三检”制度,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技术维护,确保季度强制维护和趟次例检得到有效落实,严防“带病车辆”上路。

二是要立即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切实增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和安全门、安全锤、灭火器,严防车辆因漏油、漏电和机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确保车载灭火器材齐全、有效、完好;确保应配安全锤的车辆配备齐全;确保安全出口符合标准,特别要保证客车车门上方应急开门系统的完好,应急出口畅通,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三是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管理,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从事包车运输。对确需从事包车运输的车辆要严格审查,执行车辆每趟次安全例检制度,企业在审核车辆技术符合营运要求,核查驾驶员(配备双驾)资格情况下,按照程序,所属企业签订包车合同,办理合法包车手续;企业要选择政治素质高、驾驶技能水平过硬的驾驶员承担长途旅游任务,并对驾驶员进行一对一安全告诫;要认真吸取近期全国长途客车几起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客运企业要对长途跨省、市从事包车服务的客车整个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及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停运,防范长途旅游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要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一是要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并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对现有的“两客一危”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凡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

二是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实施路检路查,严肃纠正驾驶员超员超载、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对安全意识淡薄、屡次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三是要合理安排班次,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旅游客车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车辆落地休息、配备双驾的规定;严格落实旅游客车夜间22:00—凌晨6:00时禁止在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及达不到通行条件公路运行的制度;每个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要坚决予以停运。

四是要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准将客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遵守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准超过90公里/小时、普通公路不准超过70公里/小时的规定。行驶高速公路和一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有10万公里以上或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行驶二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有5万公里以上或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行驶三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有3万公里以上或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

(四)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GPS监控管理。

一是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不定时查看车辆运行状况,并做好车辆运行状况的登记、填报工作,切实发挥GPS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作用。凡在车辆营运状态

下,必须保证登录监控平台,实施全程监控,所有营运车辆不得脱离监控,凡营运车辆3日内不在线要纠住不放,必须查明原因;2日内脱离监控的车辆,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使其停运,待监控信号和轨迹恢复正常后,方可调派车辆参加营运;企业要加大对人为破坏和屏蔽设备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旅游车辆,要实行期间“一日一报”制度,确保做到“知人、知车、知去向”。

二是企业GPS监控平台要加强对客车凌晨2-5时运行状态的监控,凡发现客车仍违规运行的,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休息,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按照规定位置张贴安全告知牌,播放安全行车告知影碟,及时解决旅客投诉举报,发挥群众安全行车的监督作用。

(五)企业要加强对车辆承包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收集日常信息。采取严密措施,严防车主擅自将车辆交给未经企业聘用的驾驶员上车驾驶,防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替班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企业聘用的替班驾驶员在本单位上岗不足一年者,不得独立驾驶营运车辆。

(六)客运站要切实加强场站秩序管理,继续保持对“三违品”查堵的高压态势,严防“三违品”进站上车,扎实开展安全“双门检”工作,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做好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篇三:两客一危客运GPS监控方案

客运车辆GPS调度管理系统方案

V1.0

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介绍

厦门蓝斯通信股份公司是一家以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专心致力于物联网、车联网、M2M、3G视频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坐落于景色秀丽、环境优美的国家级软件园-厦门软件园二期,是目前在物联网相关行业中成长性较快,产品线最丰富的企业。

自从公司成立伊始,蓝斯通信就非常重视研发投入、技术积累和研发团队的建设,拥有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目前已拥有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十余项,产品具有完全知识产权,走在了行业的前沿,蓝斯通信“城市公交3G智能车载终端系统” 荣获科技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

本“客户至上、服务市场”的宗旨,凭借强大的研发队伍、丰富的应用经验、优质的服务和一流的品质,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及海外市场,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衷心支持和信赖。公司研发的M2M、车联网、物联网、3G视频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油田、煤矿、水利、气象、电力、供热、环保、金融、公安、交通、物流等行业。

蓝斯通信引领智能公交和3G视频安防技术,所提供的城市智能公交整体解决方案已经成功应用于大连、盐城、厦门、福州、泉州、漳州、重庆、海口、澳门、香港等等20几个城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蓝斯通信助力物联网应用,效率大于想象!我司M2M、车联网、物联网、3G视频产品及解决方案达到了国内外的领先水平,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务实、创新进取”的理念,致力于物联网应用,不断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需求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道路交通成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每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都频频发生,其中由于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引起的事故占了很大的比重,为此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投入了更多的精力进行治理。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关运输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和谐稳定,

是施工运输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客运安全生产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

1)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负责”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基础,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实处,部分经营者由于负担过重,受利益驱动,在经营过程中多拉快跑,少数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还存在重效益轻安全,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行业安全管理也带来很大困难,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从业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驾驶员在从事旅客运输任务时违章操作、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违章操作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最主要原因。

3)运输安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客运车辆的运营还是缺乏有效的管理监控,运营效率较低,形成了“车在路上两不知”的局面,特别是对司机超载、中途搭客、私自收钱、超速行驶的情况无法了解、无法控制。

上面的一些问题,除了企业必须健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切实防范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外,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应用科技手段,预防事故发生,“把钱用在事故预防上,不应将钱用在事故处理上”。企业应积极应用先进的生产经营设备和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安全检测设备,以加大投入提升科技水平,以科技装备保障运输安全。

因此,客运车辆管理迫切需要科技创新。客运车辆信息GPS管理系统,正是这样的一个需求环境孕育而生。

客运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集GPS定位技术、GPRS/CDMA通信网络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图形图像传输技术等高科技技术,通过对客运车辆的动态位置信息的采集、车辆超载信息、违规搭客现象、载客状况的信息收集,各类信息的发布等手段,实现客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调度、车内实时图象传输等功能,同时监控中心可对与正处于超速、抛锚等情况的长途营运车实施报警功能,从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运输安全生产、改变长途客运系统现有的运营

模式,达到运营的高效性、智能化、安全性。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可以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管理部门监督驾驶员超速行车、疲劳驾驶、提高运输生产组织水平等具有积极的辅助管理作用。

3系统概述

通过对客运车辆营运管理需求分析,结合现在比较成熟的GP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视频处理技术、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为客运车辆量身定制的管理系统——客运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将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发挥积极影响。系统拓扑结构如下:

图3.1系统拓扑图

系统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车载端、服务器机房、监控中心。

3.1车载端

图3.2 车载端设备

LZ8713S-X是车载端的核心设备,支持GPS定位,行驶记录仪功能、SD卡录像、3G视频实时传输、图像抓拍、TTS语音播报、调度屏显示、门磁、传感器对接等功能,是一款高度集成化的设备。LZ8713S-X车载终端采用32位ARM9处理器, Linux嵌入式操作系统,可根据现有的外接设备进行各种功能扩展,并通过远程进行程序的更新,维护方便,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3.2服务器端

服务器端由视频服务软件、终端服务器软件、数据服务器软件、管理服务器软件几部分组成。并且客运开放接口和交警违章处罚平台对接。

视频服务器处理有关3G视频的有关数据转发和其他视频相关数据处理,不做视频存储;

终端服务器:负责处理车载终端的接入和车载终端的管理;


两客一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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