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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电大

时间:2017-01-19 05:57: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地方电大招生困境与对策的分析研究

地方电大招生困境与对策的分析研究

——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嘉善学院为例

摘要

不少走上工作岗位或者待业的人员渴望补偿教育,期望得到强化的专业训练,自考、电大等都成了他们不错的选择。随着人们对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认可度的提升,不少高中毕业生也直接选择电大的高等教育。然而,学生人数陡减、办学机构如林等现状,让电大招生困境重重。如何突破招生压力,整合内外部有利因素,排除生源障碍,是地方电大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结合问卷调查,从招生生源结构、招生政策效应、招生内部影响等多个方面,探讨电大招生面临的困境及原因,从而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地方电大;招生生源;招生政策;困境与对策

Research on the recruiting plight and measure of

District broadcast and TV university

——Set Jiashan College Of Zhejiang Broadcast And TV

University As Example

Abstract

The many staff eager to go to work or unemployed compensatory education, to expect enhanced professional training, Self, Radio and TV, etc. into their good choice. With adult edu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enhance recognition, many high school graduates directly choose TVU higher education. However, the number of students steep reduction, education institutions, such as forest status quo Eollment at the plight of heavily. How to break through the eollment pressure, integrating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vorable factors, exclude students obstacle, an important issue for local TVU face. This will combine the survey, from biogenic structures admissions,

admissions policies, effects, admissions internal impact many aspects to explore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the Eollment and reason, and to find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Keyword:District broadcast and TV university;the recruiting students;admissions policies; plight and countermeasures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电大教学的兴起,给我国的中高等教育疏通了更多的通道,给专业人才的培养开启了新的大门。由于电大充分发挥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色与优势,为更多更快更好更省地培养各类人才、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广播电视大学,简称电大。是学员(统称电大生)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实施高等教育的一种教学机构。电大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它是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地市级、县级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和工作站组成的覆盖中国大陆的远程教育系统。人们俗称其为“没有围墙的学校”,他在人才培养上有独到的优势,第一,覆盖面积广,基层与偏远落后地区的人也能享受这一现代化成果;第二,培养层次多,电大在职业性培养与知识性培养上都有相应的特色,本专科教育兼有;第三,教学方式与时俱进,电大教学系统十分开放,协作体系相当广泛。因此,电大在中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电大教育面临生源与质量的综合性困境之中

发展电大教育十分重要,但近年来的招生瓶颈,却让从事电大教育的工作者们较为痛心。高等院校扩招及其它各种办学机构的激烈竞争等造成招生市场秩序混乱,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影响引发学生人数减少等各类因素,使得电大招生生源急剧减少,招生质量下降,可持续发展面临障碍。综合而言,电大教育正面临着生源与质量的考验,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于招生生源问题诱发的系列后续问题,如教学质量、学生出路等都成为当前影响电大社会认可度的因素,从而进一步影响招生,造成恶性循环,造就了电大综合性困境。

帮助电大走出困境,重新搭建与社会的桥梁十分重要

电大招生日陷窘境,生源枯竭、规模滑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正视这一困境,改变传统的“被动等待”的招生办法,寻求发展新思路,成了当前电大最重要的议题之一。深入挖掘电大招生困境的内外部影响因素,重新搭建他们与社会的桥梁十分关键。

(二)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

篇二:善教普(2001)字第34号关于2001年嘉善县初中毕业生

嘉 善 县 教 育 局 嘉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共青团嘉善县委员会

文件

嘉善县妇女联合会 嘉善县文艺界联合会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善教基?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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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嘉善县第二十八届

“小杜鹃”文化艺术节各项比赛成绩和

优秀辅导老师名单的通知

局属各学位(单位)、各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广电台《关于举办嘉善县第二十八届“小杜鹃”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1-

精神(善教基?2012?31号),在全县各校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各项比赛已顺利完成。现将县级各项比赛的成绩和优秀辅导老师获得者名单公布如下:

一、中小学生摄影比赛 1.小学组“十佳”

2.初中组“十佳”

二、“变废为宝”环保小制作比赛

-2 -

1.幼儿园亲子作品获奖名单

-3-

2.小学组“十佳”

-4 -

三、幼儿艺术教育展示专场节目

四、小品、课本剧比赛专场

-5-

篇三:2016年春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上传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民法总论》课程作业

姓名:

年级: 2016年春 学 号: 学习中心: 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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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简答题

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

答: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机器等。有形是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并不单指可见物;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是关于私权利和私人利益的法律,市民生活的自治性和闭合性构成了一道阻止公权力进入的壁垒,公权力除非必要,无权干涉当事人自主的决定。

二、论述题

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一)中国古代的民事立法。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诸法合体,重型轻民,虽有调整人事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

(二)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大清民律草案》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典编篡活动。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单行法、民事政策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简答题

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一)行为人有合法的权利存在。

(二)行为人有加害于他人和社会的目的。

(三)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答:一是诚实,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言行符合实际,表里如一,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二是信用,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信守诺言,不出尔反尔。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答:第一、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公平性。

第二、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公平性。

第三、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公平性。

二、论述题

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答:(一)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构成违法。

(二)解释、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评价或补充,以使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以及民事主体和社会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

(三)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进行法律解释时,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支配,方能维持公平正义。在法律不完备而需要进行漏洞补充时,也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最高原则予以补充。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简答题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这三个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发生变化。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

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其主要特点是权利人对某一法律关系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形成权主要有承认权、选择权、抛弃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由于形成权是赋予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干预法律关系的权利,所以法律对于相对人的保护问题要倍加注意。因此,法律对形成权的构成要件有严格的规定。

二、论述题

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答:民事权利的保护,也称权利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的方法,防止

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不同,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两种: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1)自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2)公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 权利人一般可以提出的民事诉讼有三类:一是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项权利的存在及其归属的诉讼。二是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三是变更之诉,请求法院依审判程序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第四章 自然人

一、简答题

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

答:宣告死亡的效力与生理死亡的效力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

答:在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情况下,应当妥善处理因宣告死亡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作如下处理:

第一、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 不予返还。

第二、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三、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第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第三、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第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第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论述题

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

答: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

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是对死者生前民事权利的延伸保护。其构成如下:(1)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参照《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近亲属,也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均为义务主体。死者不能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所谓的“拟制主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死者生命痕迹保护的民事案件公诉,尚无法律依据;(2)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定权利主体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免受侵害和在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以及义务主体不得侵害死者生命痕迹的义务。这里的权利,不是死者的民事权利,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者处继承过来的权利,而是法律直接赋予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义务,也不是对死者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3)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死者生命痕迹。产生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事件。

第五章 法 人

一、简答题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依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非破产清算是指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的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规定的情形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答: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终止原因和程序。《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即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属于强行解散;

(2)自行解散,即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

(3)依法宣告破产,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

(4)其他原因。

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答:《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该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可见我国公司法人的设立以准则

主义(登记主义)为原则,以行政许可主义为补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论述题

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答: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中称为“直索责任”或“透视”理论。 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而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的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判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的债务。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就是遏制出资人或者其他人利用法人承担对外债务的制度来牟取私利和规避责任的行径,使权利义务的分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永久性剥夺,只是在某种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法人人格否认不是“法人否认说”。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一、简答题

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答: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的基础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不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

答: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论述题

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答:合伙系本着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原则建立的组织,可以为个人合伙也可以为商业合伙。合伙人之间内部按照约定或者出资额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要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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