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4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合同书
坡渡镇木人台村田湾卫生室建设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坡渡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木人台村团结组:陆远来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该乡(镇) 木人台村田湾建村级卫生室一所,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坡渡镇木人台村田湾卫生室
2、工程地点:木人台村田湾学校(陆远来住处后山)
3、工程内容:按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施工,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环境绿化等。建筑总面积60m2,d砖混结构,外墙正面为60*60 的“医疗机构标志”图案和30*200的村卫生室牌。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经得起质检,符合国家质量合格要求。
四、计价办法:工程如有变更,按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付款方式:由乙方垫付建设资金,工程款在甲方验收后,并经在县组织验收审核合格交付使用后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生产:乙方施工应注意安全,不能违规操作,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含经济责任)。
七、甲乙分工:甲方负责提供通水、电、路,解决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纠纷。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要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九、工程工期:
开工时间:2011年 5月 20日
竣工时间:2011年 8月20日
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逾期完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价款:伍万元(¥:50000.00元)
十一、以上合同条款自签字时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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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卫生室建设协议
村卫生室建设服务协议
甲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乡村医生
丙方: 村民委员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认真落实****年中、省、市下达我县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的实际,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标准化卫生室图纸给乙方,乙方原则上按照图纸施工修建,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土地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通风良好,进出方便,墙体独立,并通水、通电、通照明(每间房屋至少有一灯一管),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作为村卫生室使用。甲方投资形成**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所有,由乙方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和丙方共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也不得因村卫生室建设土地问题向甲方和丙方要求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卫生室建设项目投入资金暂定****万元(伍万元整)。甲方分四次付款给乙方,基础完成建设付*** 万元(贰万元
整),主体完工再支付****万元(贰万元整),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万元(壹万元整)。投入使用后,甲方将县级配套的经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人工工资花名册及钢筋、水泥等正式票据实行报账,若超出项目资金由乙方负责。
四、与乡村医生共建的卫生室,只要乙方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长期使用,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或者使用满****年的若变卖或转让优先满足乙方。随市场价格甲方应得到****平方米房屋的变卖和转让金额,用于修建本村卫生室。
五、工期为6个月,在**年*月*日前竣工,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六、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一份,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篇三:村卫生室建设合同 房协议书 - - 副本
附件:
舒兰市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及使用协议书
(模板)
甲方: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卫生室或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按照《舒兰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实施方案》(舒政办函[2013]48号)文件规定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村卫生室建设及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村卫生室位于 村(屯),现法定代表人为 ,业务用房面积㎡(80/120㎡),占地㎡,设置为 室,各室独立。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治疗区与非治疗区分开。
第二条 村卫生室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应由村委会无偿提供,不计算在村卫生室建设成本之中。
第三条 乙方组织施工建设及装修。甲方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标准,负责村卫生室的科室设置、工程质量和对乙方使用项目资金进行监管。村卫生室建设竣工,经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建设资金8万元。
第四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后房屋产权归乡镇卫生院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的,该房舍只能做为村卫生室无偿使用,不可挪作挤占他用。乙方享有使用权。(注: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竣工后房屋产权归村委会的,该房舍只能做为村卫生室无偿使用,不可挪作挤占他用。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享有使用权)。
第五条 乙方负责村卫生室的供水、供电、供热、维修等费用,并负责村卫生室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如乙方使用权发生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乙方(村卫生室)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终止使用权。
第八条 甲方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保持村卫生室干净、整洁、明亮。对村卫生室配备的设备、设施以及所有公共财物应做好登记、维护和管理,若有被盗或损坏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价赔偿。影响村卫生室正常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
第十条 此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政府和村委会各一份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本协议。如协议内容确需变更时,应请示市村卫 6
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本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村委会: (盖章) 乡镇街政府:(盖章)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签名)主要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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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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