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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交通违章查询

时间:2017-01-16 07:39:5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全国交通违法处理机关代码

全国交通违法处理机关代码

410000 河南省

410100 郑州市

410101 市辖区

410102 中原区

410103 二七区

410104 管城区

410105 金水区

410106 上街区

410108 邙山区

410122 中牟县

410181 巩义市

410182 荥阳市

410183 新密市

410184 新郑市

410185 登封市

410200 开封市

410201 市辖区

410202 龙亭区

410203 顺河区

410204 鼓楼区

410205 南关区

410211 郊区

410221 杞县

410222 通许县

410223 尉氏县

410224 开封县

410225 兰考县

410300 洛阳市

410301 市辖区

410302 老城区

410303 西工区

410304 瀍河区

410305 涧西区

410306 吉利区

410311 洛龙区

410322 孟津县

410323 新安县

410324 栾川县

410325 嵩县

410326 汝阳县

410327 宜阳县

410329 伊川县 410381 偃师市 410400 平顶山 410401 市辖区 410402 新华区 410403 卫东区 410404 石龙区 410411 湛河区 410421 宝丰县 410422 叶县 410423 鲁山县 410425 郏县 410481 舞钢市 410482 汝州市 410500 安阳市 410501 市辖区 410502 文峰区 410503 北关区 410504 铁西区 410511 郊区 410522 安阳县 410523 汤阴县 410526 滑县 410527 内黄县 410581 林州市 410600 鹤壁市 410601 市辖区 410602 鹤山区 410603 山城区 410611 淇滨区 410621 浚县 410622 淇县 410700 新乡市 410701 市辖区 410702 红旗区 410703 新华区 410704 北站区 410711 郊区 410721 新乡县 410724 获嘉县 410725 原阳县 410726 延津县 410727 封丘县

410781 卫辉市 410782 辉县市 410800 焦作市 410801 市辖区 410802 解放区 410803 中站区 410804 马村区 410811 山阳区 410821 修武县 410822 博爱县 410823 武陟县 410825 温县 410881 济源市 410882 沁阳市 410883 孟州市 410900 濮阳市 410901 市辖区 410902 市区 410922 清丰县 410923 南乐县 410926 范县 410927 台前县 410928 濮阳县 411000 许昌市 411001 市辖区 411002 魏都区 411023 许昌县 411024 鄢陵县 411025 襄城县 411081 禹州市 411082 长葛市 411100 漯河市 411101 市辖区 411102 源汇区 411121 舞阳县 411122 临颍县 411123 郾城县 411200 三门峡 411201 市辖区 411202 湖滨区 411221 渑池县 411222 陕县 411224 卢氏县

411281 义马市 411282 灵宝市 411300 南阳市 411301 市辖区 411302 宛城区 411303 卧龙区 411321 南召县 411322 方城县 411323 西峡县 411324 镇平县 411325 内乡县 411326 淅川县 411327 社旗县 411328 唐河县 411329 新野县 411330 桐柏县 411381 邓州市 411400 商丘市 411401 市辖区 411402 梁园区 411403 睢阳区 411421 民权县 411422 睢县 411423 宁陵县 411424 柘城县 411425 虞城县 411426 夏邑县 411481 永城市 411500 信阳市 411501 市辖区 411502 浉河区 411503 平桥区 411521 罗山县 411522 光山县 411523 新县 411524 商城县 411525 固始县 411526 潢川县 411527 淮滨县 411528 息县 411600 周口市 411601 市辖区 411602 川汇区 411621 扶沟县

411622 西华县 411623 商水县 411624 沈丘县 411625 郸城县 411626 淮阳县 411627 太康县 411628 鹿邑县 411681 项城市 411700 驻马店 411701 市辖区 411702 驿城区 411721 西平县 411722 上蔡县 411723 平舆县 411724 正阳县 411725 确山县 411726 泌阳县 411727 汝南县 411728 遂平县 411729 新蔡县 420000 湖北省 420100 武汉市 420101 市辖区 420102 江岸区 420103 江汉区 420104 硚口区 420105 汉阳区 420106 武昌区 420107 青山区 420111 洪山区 420112 东西湖区 420113 汉南区 420114 蔡甸区 420115 江夏区 420116 黄陂区 420117 新洲区 420200 黄石市 420201 市辖区 420202 黄石港区 420203 西塞山区 420204 下陆区 420205 铁山区 420222 阳新县

篇二:湖北车牌号查询

湖北车牌号查询

湖北省(鄂)

牌号 鄂A 鄂B 鄂C 鄂D 鄂E 鄂F 鄂G 鄂H 鄂J 鄂K 鄂L 鄂M 鄂N 鄂P 鄂Q 鄂R 鄂S

地区 武汉市 黄石市 十堰市 荆州市 宜昌市 襄樊市 鄂州市 荆门市 黄冈市 孝感市 咸宁市 仙桃市 潜江市 神农架林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天门市 随州市

篇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随州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第30条)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死亡赔偿金:(本案不适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为: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丧葬费:(本案不适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中一项重要的费用。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湖北省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4)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

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5、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6、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7、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8、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和住宿费用,只能在规定范围内索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委托代理人因就医转院治疗或来队处理交通事

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与就医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其费用支出标准一般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交通费标准。

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的当事人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的部分应予计算,但不能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和出差伙食补助。

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9、住院伙食补助费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10、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老人孩子的抚养费。依照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2、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10%至1%。

湖北省2014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各项数据标准:一、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67元;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280元;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906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收入 26008元;

轻伤只是是否构成刑事责任的鉴定,轻伤可能不会对生活带来永久性的障碍,只是暂时的,可能好了就没事,伤残是一辈子的事情,比如眼睛受伤后好了,当看不清东西,医治不好了,这经过鉴定可以评为伤残。伤残一般指已经残缺了部分肢体或者功能的叫伤残。具体是否构成伤残需要结合受伤部位以及恢复情况对照《伤残鉴定标准》中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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