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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任命决定

时间:2017-01-14 07:13:5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中层干部任命考核制度

陕西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程序

第四条:沟通酝酿。中层干部的产生,选拔任用前要经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领导的酝酿,意见不一致时暂不作为选拔对象。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等身份界限,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中层干部的任用范围一般为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应按照企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组织考察。欲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需经领导班子提名,且通过职工评议,方可予以聘任。职工评议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通过评议,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为没有通过评议。没有通过职工评议的,不担任中层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应由领导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进入评议程序,产生新的人选。

第七条:对通过考察的候选人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综合办起草任命文件

下发各个部门,使各部门职工知晓。

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九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担负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

第十二条: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十四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述职及考核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为自我总结、领导班子认定和职工评议相结合三种形式。 1、自我总结。每年年终,中层干部要对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整理,存入个人档案。 2、领导班子认定。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结合干部自查情况,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认定。认定称职的,递交职工大会进行评议。3、职工评议。领导班子认定称职的中层干部,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述职。职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述职情况表决意见。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考核称职;超过75%以上的,为良好;超过90%以上的,为优秀;60%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中层干部的考核每年进行2次,述职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按照院长办公会安排执行。

第六章: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

第十七条:为激励中层干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应对其给予奖励: 1、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 2、在业务考评中成绩显著的; 3、在专项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 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质,对工作要科学地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误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有如下情况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

职: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 4、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的; 5、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 6、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对单位政策强烈抵制,拒绝落实的; 7、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第十九条:因职位空缺,需要立即补充中层干部的,领导班子可以临时任命。但试用期满后,仍需通过职工代表或本部门人员评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在中层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中层干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现制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总分为100分)

1、德(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集团公司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管理部门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

(3)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我院的各项改革,模范地执行我院的各项改革方案,关心我院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领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

(5)热心为部门职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

2、能(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强,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能与其他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主动研究相互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院领导班子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骨干。

3、勤(工作作风、劳动纪律):(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经常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常汇报,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

(3)能组织所属部门员工经常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4)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做好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模范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常地对照检查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绩(工作业绩、工作效率):(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所领导的部门在我院政治、管理和经营等项工作中的成绩突出,在我院的改革、建设、发展中走在前列,经常被评为先进部门等;

(2)工作得到院领导班子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科室人员思想过硬,在院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对立情绪;

(4)重视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5)在工作中坚持精减效能的原则,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在创收或节资中取得成绩。

5、廉(工作的道德操守):(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

(2)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无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等违纪现象;

(3)重视自身修养,情趣爱好健康向上,能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 考核办法

对每位中层干部按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

1、召开部门员工会议,在部门员工中进行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2、召开员工大会,中层干部述职之后全体员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3、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中层干部互相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4、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占综合得分的25%;

5、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等,考核综合得分为90--100分的为优秀,考核综合得分为70--80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奖惩办法

中层干部的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严肃性,搞好中层干部的考核,落实考核后的奖惩是考核的关键。通过中层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今后提拔晋升的依据,并作为我院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达不到优秀者原则上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者,鼓励努力工作,向优秀者看齐;考核为不合格者,由主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篇二:在公司中层干部任命大会上的讲话

在公司中层干部任命会议上的讲话

(公司总经理)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公司召开两级干部和在司员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宣布本次中层干部调整任命的决定。这是公司今年以来,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通过2013年年度考核、群众测评、考察酝酿、综合评价等程序基础上,通过发扬民主,充分考虑公司改革发展与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现有中层干部的工作经历、管理能力、知识结构和协调能力综合因素考虑,并上报集团公司任前备案后做出的决定。

这次中层干部调整是部门跨专业合并后进行的一次干部调整工作。这次中层干部调整总的来看,要求个人素质比较高,要适应公司改革发展和经营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中层干部在工作能力、思想道德、实践经验、对外协调、写作能力等诸多方面具备能力。对公司原有中层干部未能续聘的两位年轻同志,公司将作为中层后备人员进行培养,安排到公司主管岗位上做好技术管理工作。我们原有的两名年轻干部人品好,文化层次高,不足的是工作阅历浅,处理问题方法欠缺,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在个人带领大家开展工作方面还需要再锻炼、再磨练。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公司在管理方面和技术管理方面需要的管理干部还很多,希望同志们能够正确理解、正确看待本次调整工作,把个人优势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出来,把个人存在的不足弥补

上来,通过做好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全面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储备力量。

这次公司中层干部调整的几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干部个人综合能力原则。

2013年,公司独立运营以来成立了5个部门,专业性较强,管理工作较具体,业务相对较独立,只要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就能够承担起部门的管理工作。本次公司中层干部的调整,是按照集团公司新的领导班子提出新的要求,公司进行了部门跨专业合并后做出的任命,如:计划经营部与财务产权部合并,成立了计划财务部,规划建设部与综合管理部合并,成立了前期综合部,煤炭运销部业务相独立运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位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知识能力和管理水平。本次公司任用中层干部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比较了每位干部综合知识、工作经历、协调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统筹考虑的。

二是体现了公司业务重要性原则。

2013年-2015年之间,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仍然是做好彬东煤矿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和煤炭运销业务的进行,以及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能力素养的提高为重点。本次公司中层干部调整是围绕这一原则统筹考虑的。前期综合部成立后,由负责前期工作的干部担任部门第一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成立后,由负责计划经营工作的干部担当部门第一负责人,煤炭运销业务由责任心强、敢于担当、敢于超越的人担当第一负责人,公司还将成立两个党支部,准备配备兼职支

部书记,充分说明了目前公司前期工作、煤炭运销业务和计划经营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三是体现了公司“一盘棋”工作原则

公司从2013年年初开始,作为集团公司三级法人实体独立开展各项工作管理,既然是三级法人实体公司,这就要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配齐中层管理干部。为此,集团公司直属党委成立了公司党总支委员会,配齐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建全了公司组织机构。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能够按照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工作。本次干部调整同步调整了党支部书记人选,由前期综合部副主任兼任前期综合党支部书记,由计划财务部主任兼任经营党支部书记,使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和队伍稳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前期综合党支部书记负责人,还要承担公司党群系统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司“一盘棋”的工作原则。

对本次任命的中层干部提几点要求:

一、要珍惜本次机会。

按照集团公司新领导班子对公司提出的新的要求,中层干部职数设置由原来7人减少到5人,少了2个中层干部职数,这样就有2名干部受到中层职数设置的限制,无法安排到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上任职工作。因此,希望本次任命的部门中层干部,要倍加珍惜本次机会,努力工作,千万不要辜负组织的重托和员工的期望。

二、要正确看待自己。

公司本次任命的中层干部,还有部分同志在待遇升迁问

题上,想得太多、看得太重,看自己优点的多、看缺点和不足的少;还有个别干部不能够客观评价自我,不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还有个别干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思想落后于形势要求,不做研究,工作上有偏差;有的干部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果不明显;有的干部缺乏忧患意识,不够集中精力干工作,进取心不够;有的干部作风不够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群众基础不好;有的干部眼中看不到问题,心中不装事情,得过且过。这些现象在公司两级干部身上均有体现,对待这些问题,我们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对做事一定要认真,对员工一定要谦和,对领导一定要尊重,对自己一定要正确认识、正确评价、正确看待、积极向上。

三、要认真履行职责。

各部门主任要结合部门岗位调整做好人员组合上岗工作,尽快带领部门员工熟悉岗位职责,进入工作状态。部门主任要对部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管理,每月要召开部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公司各项工作要求,要站在公司层面来看待部门职责所在。在做好部门内部管控的同时,要做好部门对全公司的管控工作。要结合管理提升活动和本次部门职责调整,细化岗位职责、细化工程流程、落实责任人。部门工作要做到月有部署、周有安排、日有落实,确保部门管理工作正常化。

四、要搞好团结工作。

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验党员领导干部素质高低、

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根据公司发展与经营工作的需要,经党总支研究将成立前期综合和经营两个党支部,待集团公司直属党委同意后,兼职党支部书记就要发挥好组织与协调作用,要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肃党内工作纪律,严肃党内工作制度执行,在工作上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凝聚力,齐心协力谋发展、谋效益。

五、要做好服务工作。

从公司目前工作实际情况看,公司两级干部即使管理者又是服务者,要支持一线员工工作的开展,要想法设法去帮助他们、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千万不能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约束工作的开展,要学会这一本领。凡今后,再听见有关业务部门告诉我要向哪个部门、哪个负责人打个话,才能办成事的声音,首先进行批评教育,提高个人服务意识。如果还做不到,就降级安排工作。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局意识,必须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一定要站在公司层面来对待公司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要多出主意、想办法,尽最大努力支持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最后,希望公司两级干部和全体员工,认清形势,开拓创新,敢于担当,认真履职,挑战自我,遵章守纪,为全面完成公司年度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而努力,为给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篇三: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

第三章 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 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

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

第九条 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条 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一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二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章 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五条 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 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


中层干部任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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