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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

时间:2017-01-14 07:09:0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

附件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

2、科研项目

3、专利

4、科技竞赛活动

6

5、创业活动

6、创业训练

学生取得一个教学计划之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计1个创业实践学分。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获取证书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包括的证书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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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5、校园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6、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指学生就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在正规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取得其他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资格证书,均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7、第二课堂

由学工办认定。具体见《第二课堂学分实施方案》。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教务办。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按本办法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

3、学生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学分认定查询。 四、其他说明

1、创新创业活动学分中多余学分,可向专业申请顶替相关课程学分。 2、在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将相关创新活动取得的成果作为毕业设计的多样化形式之一。

篇三: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2.在同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学生需提出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审定。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给学生所在学院。

4.经学院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给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终审。 5.此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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