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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调研报告

时间:2017-01-14 07:06:4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医院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黑河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过度医疗、商业贿赂和收受“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已经成为了行业热点和社会焦点问题。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不负重托,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当前,着力转职能、转方式和转作风的“三转”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和保障作用,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我院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1个,由院长任组长,配备了纪委委员4名。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问题

(一)综合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理论学习不深入。有些同志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

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三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各级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机会仍然不多,个人又不愿主动性钻研业务,导致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普遍比较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三是自我约束较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混同于一般普通群众,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行为举止不端,存在不率先遵守院规院纪,偶有工作状态涣散现象;在工作中不注重坚持原则,偶有“送人情”现象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监管职能需进一步发挥。第一方面是体制和制度因素的制约。就是对下级部门的监督也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监察处行政职级等同于同级职能部门,对于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好开展。如医院让党办牵头调查处理很多上级部门转办的、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业务投诉上访件时。第二方面是责任心不强。有的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案件查办不了,即使查办案件也存在经验不足、

质量不高的现象,既不能在理论上有提高,又不能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很难主动去考虑抓纪检监察工作。第三方面为平时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有些人员认为本身工作就是得罪人伤感情,还要面临被管理人员的测评或选举,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挨累不讨好”,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第四方面为部门职能外的事务性工作任务较多,偶有无法专注做好好本职工作的情况。第五方面自我要求不严。第六方面工作开展有顾虑。个别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为: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三)工作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提高。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一些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

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畏难情绪需要消除。总体处理工作关系时存在人情心理。在一些同志看来,纪检监察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有时为了处理好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诸方面的关系,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处理工作关系时看人脸、讲人情,不安心本职工作。 三是工作上有待创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新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四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五是缺乏工作主动性。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有等、靠的思想。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部署工作时习惯于开会安排布置工作就算完事,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没有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对策,甚至带着框框搞调查,缺少实际效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学习教育先导作用,提升业务能力整体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不

放松,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水平。按照学习计划,党委主要领导上台讲廉政课;坚持每月学习一次,组织纪检委员和纪检干事系统学习了“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章和论述。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改变了主持人唱“独角戏”的枯燥单调的学习方法,实行了“中心发言人”制度,切实做到每组织一次学习,都明确一个主题,联系一次实际,在思想作风上受到一次启迪。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培训。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为根本,以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核心,大力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切实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纪检干部能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抓好综合知识培训。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建立干部定期培训机制,不仅要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加强对干部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每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三是狠抓学习先进典型不放松,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抓队伍建设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用先进典型的事迹鼓舞人、感染人、激励人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对各个时期、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尤其是纪检监察战线的先进典型,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讨论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

(二)加强学风作风思想建设,弘扬执纪监督清风正气。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目的是解决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期,笔者结合宁远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一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是唯一“包公”。一些部门的工作不管是否涉及纪检部门,凡是得罪人的事都“贴上标签”堂而皇之转嫁给纪检部门,而自己专门唱红脸、当老好人。比如:一些反映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举报件,其内容并未直指违纪问题,有的领导也批转给纪检机关直接或参与办理。二是视县级纪检部门为唯一“利器”。在部分领导的思想意识当中,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第一督查室,凡是时间紧、任务重、推动难的重要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三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抛头露面才有“面子”。不论大事小事、大会小会都要纪检部门到场,觉得这样才显得对该项工作重视,耗费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视管得宽才有“位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只抓主业太单调,特别是一些派驻部门的纪检机构领导感到自己没有实权、没有实惠,或多或少存在不想不愿专抓主业的思想。

2、“双管”传导不畅。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在县级层面来看,全面推行“两个为主”、“两个全面”还存在一定

困难。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县级纪检机关主要面向基层,每年直接办案和指导办案上百件,这些案件中一般性案件占85%以上,重大案件的比重相对较小,占比不到10%。查办重大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无疑对工作协调和加大办案力度都有很大帮助,但对于查办小案而言,无异于“杀鸡用牛刀”,势必影响到一般性案件查办效率,难以达到及时高效的要求。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有利于纪检干部减少顾忌、大胆查办腐败案件,但由于上级纪委对下级干部领导不直接、了解不全面、知晓面不广,难以跳出在纪检干部内“箩里选瓜”的局限性,难以将其他范围内的优秀人才选拔选用到纪检领导干部队伍中来,无形中构筑了一道广纳贤才的障碍,同时也容易导致党委在选人用人时产生“纪检干部在行业内成长”的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纪检领导干部的成长空间。近年来,县级纪委领导对外交流任职人数明显下降。在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方面,省市对县级纪检机构改革的方案还未出台,思想尚不明朗,处于“老办法不便用、新办法不敢用”的特殊时期,县级都在等待观望,部分单位纪检领导已经空缺较长时间,影响到职能作用的发挥。 3、同级监督疲软。从各单位权力实际运行情况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手里,有时集体研究只是走过场,甚至成为“一把手”实现个人意图的“挡箭牌”。在没有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模式下,单位的纪检机构牢牢受制于所在单位,实施同级监督只是一种摆设。

4、内生动力不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工作难以突破升级。近年来,宁远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有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2013年,全县成立了7个纪工委,后来中途搁浅,现在的纪工委成了无机构编制、无工作班子的“半拉子工程”。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接受正规培训少。实施有效监督,熟知相关业务是前提和基础。现有的纪检干部具有财务、医技、工程建筑等方面资质的专业性人才不到10%,不能满足监督和查办案件的需要。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传帮带意识不强。以宁远县纪委为例, 30岁以下的仅1人,占总人数的2.5%;30-40岁的7人,占总人数的15.5%;4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82%,老中青结构失衡;在工作中,传帮带的意识也有所淡化,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提升不快,影响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

5、基层支撑乏力。目前,全县各单位尤其是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基础还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纪检部门的业务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是班子不全,素质参差不齐。全县10%左右的派驻纪检机构未按要求配齐班子,现有的纪检干部中业务能力较强、能够主办案件的不到30%。二是分工不专,主业不突出。绝大部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都分管了其他重要工作,精力分散,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业主责上来。

二、对策建议

1、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汇聚扬清抑浊的新共识。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要革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树立创新争优、敢于碰硬和带头

示范的执纪观念。一要树立主业第一的思想。要厘清职责,调整角色定位,职责以外的事该放手的放手、该放权的放权,改变之前“包打天下”的状态,解决“越位”问题。二要树立无功即过的理念。要严格考核评比,对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甚至追究责任,从而营造纪检干部主动作为、重权执纪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树立以身示范的标杆。打铁需要自身硬,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自身监督,杜绝“灯下黑”,通过严格自律和严厉执纪两驾马车齐驱带动和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的好转。

2、完善机制,把准导向,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要针对消除监督执纪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驻在单位脱钩,归口上一级纪委管理;派驻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非循环式轮岗,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建立问题终身负责制,单位领导和派驻机构人员对所在、驻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实行终生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搞好职责归位,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把职责之外的事归还相关职能部门。

3、创新方式,严抓实管,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要从针对性强、务实管用、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着力在做好“五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及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让他们时刻高度警惕,同时对违纪违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及时曝光。二是治贪腐与纠“四风”相结合。“四风”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的萌芽

期或初始阶段,既要狠打“老虎”、“苍蝇”,又要持续用劲纠“四风”,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进一步恶化。三是抓督查与“开处方”相结合。要经常督查调度对各单位纪检工作落实况,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仅指出或通报了事,督查人员应与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会商,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协调配合解决。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督促单位进行制度纠偏,堵塞 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五是试点与应用相结合。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推出一些有鲜明特色、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并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对试点情况经常梳理分析,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强化培训,深入调研,炼就适应形式的新本领。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采取跟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指导办案、上下联合办案、交流讨论等方式培训纪检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精、新、专”的原则,每年筛选2-5个调研课题,组成专门课题组,发挥团队作用,集中集智慧,推出有几个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确保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篇三: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 于 加 强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专门组织人员就县一级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纪检监察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机构设置与加强党风建设要求不适应。县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相对完善,县纪委、监察局于1993年实现合署办公后,机构设臵得到充实,内设机构有“9室一中心”(即:办公室、党风室、信访室、宣教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执法室、案审室、综合室和举报投诉中心)。各乡镇都设立了纪委,县直部门和单位大多都设立了纪检组或纪委。

县及以下纪检监察组织相对薄弱。

1、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后,虽然办事机构进行了整合,但是人员编制没有相应增加,在人员编制造成了1+1=1的结局。我县作为人口近百万的大县,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仍然执行合署办公时县编委24个行政编制的批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发展,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监督检查的范围越来越广,县纪委、监察局明显感觉到人手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乡镇纪委虽然组成人员由纪委书记和3—5名纪委委员组成,但是从事纪检工作的只有纪委书记一人,其他人员都是兼职,很少有时间干纪检工作,而且乡镇纪委书记还要分管党委其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精力上有一定影响。

3、县直单位绝大多数只有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一人,设立了监察室的,监察室人员也就一人,相对来说,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薄弱,力量有待加强。

4、村一级纪检组织更是薄弱,绝大多数行政村没有设立纪检委员,即使有个别设立的,也是由其他村级委员兼任,工作积极性、成效都不明显。

(二)工作规范化建设与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要求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的忠诚卫士的重要角色,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对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虽然这些年有所加强,但大都散见于各级领导的讲话中,真正形成制度的还真不多,跟不上日益发展的形势要求。

1、级别待遇没有明确规定。如:县、乡纪委书记的排名问题,没有一个具体文件规定,到底纪委书记应排在班子成员的什么位臵。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乡镇党委委员的排名来看,纪委作为全县六大班子之一(有的地方称五大班子),纪委书记理应紧排在副书记之后,但是在实际排名中往往排在常务副县(乡镇)长之后,有的县直单位纪检组长不管时间长短总是排在副职后面,在别人看来似是“闲职”,有的单位将纪检书记一职作为安臵性工作,难以发挥作用。县纪委常委作为县级班子组成成员,理应享受同级党委副部长级(正科级)待遇,但是也没有具体文件进行规定,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纪委常委多数仍然按副科级职级配备。

2、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科学化管理有待加强。内部管理的机制、制度没有统一制定,工作有时难以跟上形势。如:中央、省、市各级纪委早就对纪检组推广派驻制,但是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派驻制迟迟没有推行,纪检组长的提拔、待遇仍受制于所在单位,职能难以发挥。

3、保障机制有待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然而,在后勤保障方面明显落后于公检法,如:公务用车来说,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一般公务车只有3至4辆,其中还包括书记公务用车。经费保障是个问题,县财政预算每年拨给纪委监察局的办公经费10万元左右,连维持办公费、车辆费等都不充裕,只有收缴违纪款才能保持收支平衡。通过收缴违纪款弥补办公经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给执纪带来负面效应,然而不收缴违纪款,机关难以正常运行。

(三)纪检监察职能发挥与当忠诚卫士、群众贴心人要求不适应。

1、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各县区虽然都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但在实际工作中,反腐败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承担,有的单位连移送案件都很被动。造成纪检监察工作有时越位、错位,组织协调成了“越俎代疱”,不能发挥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

2、乡镇在执纪办案中存在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年度考评过不了关。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在年度民主测评中遭暗箭,影响考评结果。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这种心态在基层纪检组织中尤为突出。

3、基层纪检组织薄弱。干部兼职过多,难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干纪检工作,普遍存在“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的现象。

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没有真正纳入全县重点目标考评,单位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很多工作虚以应付,致使基层纪检工作难以跟上上级纪委要求。

(四)执纪环境与加强反腐败要求不适应。社会向来崇尚公平正义,然而,在一个社会小环境中,由于地域不广、交往频繁、人员熟悉等外界因素,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阻力不小。一是来自外界,一有点风吹草动,各种阻力接踵而来,人情网、关系网成为查办案件的“拦路虎”;二是群众不理解。有些群众对少数腐败现象和人员的容忍,而对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不理解,有的认为查处案件是跟人过不去,是故意“找茬”,查处一个腐败案例,不是从产生腐败的内因找原因,更多的是去揣摩与某领导关系如何或得罪了某位领导上找所谓“原因”。

(五)干部交流使用与激发工作热情不适应。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最前沿,大多数干部具有丰富知识和胜任工作的能力,经常与腐败分子面对面的较量,得罪的人不少、承受的压力不小、不被人理解的也不少,然而,在干部交流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是传统观念的认识使然,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常年与党纪条规打交道,思想僵化、知识单一,难以胜任其他工作;另一方面,有的认为纪检监察是关键岗位、业务单位,派熟悉的人员心里才踏实。第三方面,纪委书记均由县委常委兼任,由纪委副书记升任纪委书记的微乎其微,因此,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充其量最多能升任正科级干部,提拔到副县级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导致纪检干部对自己的前途存有后顾之忧。鉴于以上几方面理由,提拔重用很受限制,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

(六)纪检干部自身建设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干部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仍然存

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七)中心、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发展。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就纪检论纪检,中心和大局意识不强,对事关发展大局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从全盘和大局考虑干好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和点子不多。创新意识不强,拘泥于原有的条条框框、习惯于按部就班,思想上僵化,工作疲于应付,应对日益发展的形势变化,有时“力不从心”,创新意识缺乏。

二、治理对策及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基层纪检组织编制配备。由省纪委或市纪委联合人事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县级纪委人员编制配备问题,可以参照全县人口数量,50万—80万人口的县可配备30个编制,80-100万人口的县可配备40个编制,100万-120万人口的县可配备45个编制,切实解决县级纪委人手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要配备一名纪委副书记,有条件的乡镇配备1—2名专职纪检干部;在村一级设立纪检委员,落实工资待遇,明确工作职责;在县直单位设立监察室,配备1—2名纪检干部,参照省、市做法对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组实行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在工资福利、人员调配等方面与驻在单位脱钩。

(二)明确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的级别待遇。由省纪委或市纪委联合组织部门对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的级别待遇问题进行发文,明确县纪委常委享受正科级待遇,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二)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由上级纪委牵头,制定规范化建设文件,对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规


纪委监察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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