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贫困生认定小组

时间:2017-01-02 09:29:1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贫困生认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勤工俭学中心主任、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56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以学校所在地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绵阳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175元/月)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予以综合评定。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8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6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57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四条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每学年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五条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六条 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提请复议。校

58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 各院(部)应按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院(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和院(部)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院(部)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院(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院(部)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各院(部)应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同时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电子表格每学期报学生工作处备存),作好已受助贫困生的相关记录,考查资助效果,对所有贫困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从而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9

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主题词:学校 家庭困难 学生 认定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学生处、计财处,校领导。

西南财经天府学院大学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

60

篇二:贫困生评定小组

班级民主认定评议小组

1、班认定评议小组(班级总人数: 组长:

学生干部代表:董非凡 谭敏 辛晓峰

非学生干部代表:段发鑫 谭青峰 周松滨 李慧 赵德明 李杰 杨毅 伍洲 王新彦 李阳 王益良 李本科

备注:班级总人数指包括认定小组在内的全班人数。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3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学生成员本人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篇三:贫困生评选认定方案

贫困生资格认定具体办法

一、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科学化,具备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二、专升本部x班贫困生资格认定具体安排:

1、根据上级下发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部x班实际情况,我们成立了贫困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通过民主推选方式确定小组成员,具体为每班民主推选四名小组成员。

组长:x 副组长:xx

会议记录人:x

小组成员:x

2、由申请人进行个人情况说明,全班同学针对申请人在校平时表现(以生活方面为主)参与评议,给予打分并最终取平均分作为民主评议最终得分,会议记录员做好会议记录。

3、在校平时表现主要包括:思想进步,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衣着朴素,生活节俭,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关心团结同学,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未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其中以生活方面为主。

4、评定依据:

量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A)、民主评议(B)两个部分,各项采取十分制。量化公式为:D(量化结果)=A*50%+B*50%

家庭经济情况(A)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加分,以累计结果作为(A)

1、失去双亲10分。

2、残疾人士8分。

3、单亲5分。

4、家中有残疾人士3分/人(直系亲属)。

5、家中患重大疾病者3分/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6、家中无劳动收入者2分/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包括学生本人)。

7、低保户2分(以低保证为据)

8、以上没有列举的项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民主评议(B)由辅导员所带各班召开班会,由申请人进行个人情况说明,评审小组针对申请人在校平时表现(以生活方面为主)参与评议,给予打分并最终取平均分作为民主评议(B)最终得分,小组投票分数之和除以总人数后保留两位小数计为民主评议(B)项得分。

三、会议安排及流程:

1、时间: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下午5:30准时开始

2、地点:办公楼第八大教室

3、流程:各小班按61-69顺序依次到场,申请人按学号顺序逐个参加贫困生资格认定。各小班申请人进场前由各小班班长总述各小班申请情况,包括申请人贫困程度,以及经济消费实际情况等。

4、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班长反映情况及各申请人陈述情况在贫困生资格认定评分表上打分。

四、结果公布:在各项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小组参照申请人资格认定的得分做出最后资格认定的名单择期公布。

五、附则:化有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者取消该生一切评先评优及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办法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贫困生认定小组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3738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