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当代中国经济圈题
第八章 1.生产力标准:指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判断我们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作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作为判断社会制度是否优越和进步的根本标准。
2.三个代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3.五个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4.五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中的物质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含义?
1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答:○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
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经历的特定阶段。
2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
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和目标?
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即要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逐步实现现代化。
目标:第一,从发展水平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的总体概括。
第二,从产业结构状况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第三,从经济形态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
第四,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学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学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
第五,从人民富裕程度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
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
第六,从地区差别状况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第七,从经济政治和其他体制改革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
第八,从精神文明建设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
第九,从实现目标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特征。
3.初级阶段的经济纲领和目标
答:经济纲领:包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
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和完善的基本政策。基本政策:○多种所有制经济
2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
3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4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
经济纲领的目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扩大社会民主,更好地保障人答:○
3加强文化建设,4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5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
消费方式。
5.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两种途径
答:在我国过渡时期的私有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中又分为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私有制;另一种是农业和手工业中的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性质是不同的。
其改造途径不同:一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二是通过改造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建立社会主义劳动群体集体所有制。
第九章
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个体经济:即个体所有制经济,是指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以个人劳动为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上不剥削他人劳动的私有制经济。
私营经济:企业主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剥削雇佣劳动力,凭借生产资料私有制占有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外资经济:是指通过引进境外(包括我国港澳台)资本在我国建立的中外合资合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独营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
1.怎样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
答: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其主体地位的主体体现在○○
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但这主要是就全国而言,至于“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主体”包括“主导”,“主导”是主体的内容之一。
2.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
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促进了就业和社会稳定,巩固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第十章
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是: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以劳动为同一尺度,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
1一类是对劳动奖金:奖金的实质是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报酬或物质鼓励。分类:○
2另一类是对职工为增加财富创造者提供了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而给予的奖励;○
了有利条件而给予的奖励。
津贴:津贴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另一种补充形式。它是对那些从事特别繁重、艰苦、复杂以及有损于健康的工种和部门,对工人消耗更多的艰苦劳动所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和劳务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的报酬,即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要素共同参与分配。
初次分配:体现在直接的市场经济报酬的分配中的分配体制。
再分配: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效率:效率一般是指劳动耗费与劳动成果之间的比率。
公平:就是公正平等,一般来说,包括每个社会成员的人身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分配公正等。
1.如何理解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前提;2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答:○○
3旧分工引起的劳动差别和劳动还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段,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它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1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社会;2作为按劳分配尺度的劳动,特点:○○不是个别劳
3不是通过“劳动券”直接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而是采取货币工资的
形式实行间接分配。
2.我国现阶段为什么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和保证;2答:(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因:○○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关系着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关系中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
1多种所有制并存决定多种分配方并存;○2多种经营(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因:○
3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多种分配方式并存;4多种分配方方式并存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式并存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2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与我国当前多种所有制的形式相适应的;○
3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生产要素所有权引起的;○
3.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答:(按劳动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概念)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分配原理的
1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分配方式的重大突破;2具体运用和创造性发展。其意义在于:○○
3这是对30年来改革实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分配方式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
践的客观反映和分配理论的科学总结。
4.如何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与公平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从统一性来看,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问题是在经济效率提高到剩余产品出现以后才产生的。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较大提高为基础。另一方面,公平促进效率。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有助于形成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生产经营积极性,极大促进效率提高。
从矛盾性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此长彼消、此消彼长的一面。收入差距不大,虽然公平,但刺激作用不大,不利于效率的提高;收入差距过大,虽然能提高效率,但会出现收入悬殊的不公平,进而反过来有影响效率。
5.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2取缔非法收入;3整顿不合理的收答:○○○
4调节过高收入;○5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6调节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入;○
第十一章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
一般科学劳动:
现代科学劳动:
1.市场的作用及其弱点,计划的作用及其弱点?
1可以提高资源的微观利用效率。通过市场竞争,博士企业采取新技答:市场的作用:○
2可以加速资本的形术,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推动资源产出率的提高和产品消耗率的下降;○
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本形成的主体会更多,资本流动的速率会更大,可以大大提高资
3可以使风险分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可本的边际产出率,可以更多的吸收外资;○
4可以培养现代化大生产所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以消化某些风险;○市场、价值规律是培养
人才的实践大学校。
篇二:政治经济学4
问题:[领会]简述我国对民族资本的“和平赎买”方式的必要性?
答案:(1)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和民族资产阶级政治态度的两面性,使得无产阶级有可能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以便减少或避免在突然的改革中可能做成的破坏和损失。
(2)有利的政治经济条件,引导民族资产阶级接受了无产阶级的赎买政策,从而在我国实现了对民族资本的“和平赎买”。
问题:[领会]简述我国对农民个体经济的改造是通过什么形式和步骤实现的? 答案:我国对农民个体经济的改造,是通过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这样三个互相衔接、逐步前进的形式和步骤实现的。
问题:[识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是什么?
答案:我国从1952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到1956年底,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标志着我国过渡时期的结束,基本上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问题:[识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答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个科学概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问题:[领会]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答案:(1)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要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占据统治地位,但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我国还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必须把发展生产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2)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建立要求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任何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都必须具有其相适应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要求建立在社会大生产基础上,它的物质基础应当是高度社会化的现代化工业、农业和科学技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国家,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问题:[识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占据统治地位,但是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我国还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问题: [领会]简述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
答案: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以往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
(1)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不平衡和多层次,决定了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行按劳分配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分配制度,以人们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与公有制,体现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要求。
(3)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
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消除了两极分化得以生产的经济根源。但是,也应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这里,价值规律的作用仍然可能产生两极分化,而且还存在着个人收入分配的多种形式以及分配不公,也可能在一部分人中间产生贫富的两极分化。对这些方面的两极分化的可能性,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通过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防止。
问题:[领会]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生产实质是什么?
答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体现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
问题: [领会]为什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答案: (1)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是要在我国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而我国原来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经过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各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
(2)然而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部平衡、整体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所以,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问题: [领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有哪些?
答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毕竟是不成熟、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它又必然具有自身的经济特征,这些经济特征主要是:
(1)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
(2)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比较低,必须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商品经济。
(4)在共同富裕的目的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问题:【领会】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
答案: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解决这个矛盾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只有依靠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才能逐步得到解决。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
问题:【领会】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答案: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是这条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和简明概括。
问题:【领会】如何理解实践证明,中国要摆脱贫穷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 答案:(1)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
摇,这是由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的。
(2)第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
来。
(3)第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
问题:【领会】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答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就是:
(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
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
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问题:【识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答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所有制结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问题:【识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问题: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答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所有制结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
(1) 我国的多元化所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不是凭主观意志任意选择的,它是由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有客观必然性。
(2) 同我国目前这种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低、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相适
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这也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所决定的。
问题:【识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
(1)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2) 社会主义劳动群体集体所有制
(3) 个体所有制
(4) 私营企业所有制
(5) 外贸企业所有制
(6) 混合所有制
问题:【领会】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答案: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必须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
(1) 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2)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问题:【领会】如何理解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答案: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者作为住热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各个环节。
(1) 它决定了全体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2) 它决定了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必然要为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服
务,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和生产成果分配的性质。
(3) 它决定了生产成果必须按照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从兼顾
劳动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出发,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从而保证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4) 它决定着劳动者之间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一种互助互利的
新型合作关系。可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问题:【领会】简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答案:之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1)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志,只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使其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居于主
体地位,才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真正建立起来。
2) 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保证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3)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供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快速高效增长。
4) 公有制是保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条件。 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问题:【领会】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占优势。共有财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2) 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国民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3) 发挥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4) 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问题:【识记】 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什么?
答案: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
问题:【识记 】评价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否优越的标准是什么?
答案:评价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否优越,主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问题:【识记】 产权的涵义是什么:
答案:所谓产权是指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包括物权,债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是人们围绕财产关系而在法律形成的产权关系。
问题:【识记】 公有制经济包括那些内容?
答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问题:【应用】 简述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和意义?
答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为特征的现代产权制度。
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的意义有:
1) 有利于维护公共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 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篇三: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第一章
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 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现象。 建筑法规体系的层次:
建筑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建筑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例: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
建设部门规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旨在调整建筑活动各类社会关系的法规。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地方性建筑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或经期批准颁布,由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建筑方面的法规,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地方性建筑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或经其批准颁布的,由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筑方面的法规。例: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法规体系的构成:填空
建筑行政法规,建筑民事法规,建筑技术法规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辑镇的控制性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振幅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规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相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的修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一书两证:1、一书:选址意见书2、两证:剑圣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审查总平、核定用地面积:建设单位根据城乡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完成总平设计后,应将总平图及相关文件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审查其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方式、运输方式等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及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并根据城乡规划设计用地定额指标和该地块具体情况,审核用地面积。
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有效有效期限一般为2年,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p14
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完成设计方案后,应将设计方案(不应少于2个)有关图纸、文件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各个方案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和个人设计体量、层次、造型等进行审查比较,确定设计方案后,将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并提出规划修改意见。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处理:包括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
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交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按用途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用地
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部土地分为: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体集体所有制。
国家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者。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集体土地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和租赁,但不得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村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
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转让、承包、出租、继承、获取地面建筑物所有权等方式取得。
概念辨析题: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弄出集体土地所有的使用权可以依法通过承包、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承包期一般为30年。
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能证明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基本国策:十分珍视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15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控制指标。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及基本农用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简答题
耕地保护的措施:1.基本农用保护制度 2.占用耕地保护制度“占多少 垦多少”的原则。3鼓励开垦荒地,整合土地,严禁损毁,废弃耕地。
一年内不用于建设,又可以耕种和收获的,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地,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用20%;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农业集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概念
规划内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
规划外建设用地;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规划中的非建设用地轻压成的建设用地。
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必须先由国家将所需土地征为国有,再依法交由用地者使用。
对于规划为建设用地,但现在实为农用土地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审批,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国家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实行研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办法,政府管理国家建设用地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对国有土地行使规划,使用审批,土地市场管等行政管理权力。
征用农用地的审批程序作了严格的限制;1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经国务院批准。2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简答题
可以划拨的建设用地;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实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凡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应该包括,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外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茵的补偿费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使用者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含地下之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4商业.旅游 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成片开发:是指开发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
外商投资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实施成片开发规划。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自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
保的行为。
按揭:受益人通常是银行,按揭时,按揭受益人取得物业所有权为保障。
抵押:不轻移房地产的所有权而只转让权利,抵押权人取得房地产权益作为保障。附录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直接发包与招标投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与分包的关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监理的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的工作内容:质量,工期,成本,控制。
工程监管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责任制度: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教育培训制度: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支付: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总包与分包的关系: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证: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保修的范围: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5年)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下列工程设计必须进行招标: 简答题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全过程:招标,投资,开标,评标,中标五个步骤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p91 简答题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公开的程序不同
时间和费用不同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货人。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一级建筑师年限:
二级建筑师年限: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以下问题的,按废标处理:简答题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投资人不符合资质条件,投标文件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印章的。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中,设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或签字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头辨认不符合的。 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比如贿赂、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包括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项目完成的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
怎样保证安全生产 简答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的基本制度。 具有安全认证。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专职人员资格认证。工程项目认定,特征专业认证
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如岗前培训,年度安全培训
4.安全检查
5意外伤害的保险制度
6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1、7追究制度肢解发包,转包,分包 辨析。
肢解发包: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转包: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2、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辨析。
行政处分:指国家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者违反纪律的所属人员给与一种制裁,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与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叫做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参与投标。
4仲裁、诉讼、调解
仲裁: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行为。
调解: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4划拨、出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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