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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时间:2016-12-29 07:58: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艾梅乙培训计划

预防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工作计划为惯彻落实我区《预防艾滋病 梅毒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扎实推进艾滋病 梅

毒 乙肝母婴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

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良好氛围。当地卫生局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会将三病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知识纳入到生殖健康

相关宣传工作中。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

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

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孕产妇、育龄妇女对服务的利用。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

点人群,广泛宣传三病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

2、 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检测率、干预率。

5、 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 准确完整。阿城区妇幼保健院

2014.4.14篇二:艾乙梅培训计划 艾滋病、乙肝、梅毒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镇卫生人员的业务知识以及很好地开展预防艾乙梅

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在妇保院的指导下,我院将于2012年5月10日组织全镇卫生人员进行

为期一天的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相关知识的培训,因此根据我镇实际,特拟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相关人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人员的培训。

二、项目培训方式

用讲解的方式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

三、健康教育宣传

利用宣传资料,专栏、口语交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此项目,从而

使本项目能更好地开展。 中坪镇卫生院 2012年5月9日篇三:县级艾梅乙培训小结 孕产妇系统保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培训情况小结 篇四:201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 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

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

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广西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卫

办妇社发〔2011〕19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桂政办发〔2010〕

168 号《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活动要点

(一)建立适合广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

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

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

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

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达到9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十二)先天梅毒

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十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

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建立

临床检测、预防用药、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等服务模式,并对各级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

核。负责组建本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技术的

培训和指导。

(十四)、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

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

产、婴儿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

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

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的相关技术指 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接收乡镇卫生院转诊的孕产妇并提供预防艾

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十五)、卫生院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或

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广西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三、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 卫生院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

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

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

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

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

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

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 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

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

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

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

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

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

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

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

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

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

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

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

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

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

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

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

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

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

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

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

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

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

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篇五:培训工作总结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小结按照已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日程安排,我中心于2015年7月8日至10日在本

中心五楼会议室举办了“孕产妇感染艾梅乙临床干预提高班”培训学习活动,共计24学时。

我中心全体医务人员及全市16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参加了此

次培训,学员共计103人。此次培训由我中心医疗质控科主办,授课任务由中心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妇产科组专家成员承担。培训内容有:1.艾梅乙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2.感染

艾梅乙孕产妇的孕期保健及随访;3. 孕产妇感染艾梅乙的临床表现、传播途径及诊断依据;

4.艾梅乙母婴阻断及治疗方案;5.艾梅乙职业暴露的防护;6.艾梅乙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

期诊断送检的要求;7.艾梅乙的检测方法及生物安全;8.hiv抗体检测前后咨询。此次培训内容比较全面,规范,授课教师均是本中心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和妇女保健副主

任医师,临床工作经验丰富,并且从事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工作多年,在授课中联系实际工

作,列举具体事例进行生动教学和形象说明,采取授课、提问、讨论、会后测试等形式,注

重教师与学员交流互动环节,便于强化学员掌握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本次培训得到了中

心领导及授课专家老师的大力支持。培训前授课专家组进行专门的项目立项讨论,查阅大量

与培训相关资料,精心备课,力求教案技术权威、标准规范,保证课件质量,以切实达到提

高学员对孕产妇感染艾梅乙临床干预能力的培训目的。 这次培训我们在总结以往培训班组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 完善了工作流程和培训

计划,会前认真筹备,明确职责分工,提前做 1 好有关工作安排,并利用网络在全市乡镇医疗卫生群内发出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安排,

告知培训有关事项。

培训后对学员进行了测试,达90分以上30人;80分以上 81人,其余均在70分以上,

取得了满意的培训效果。提升了我们业务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

基础,为母婴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篇二:201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

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卫办妇社发〔2011〕19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桂政办发〔2010〕168 号《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活动要点

(一)建立适合广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十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建立临床检测、预防用药、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等服务模式,并对各级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建本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十四)、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婴儿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

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接收乡镇卫生院转诊的孕产妇并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

(十五)、卫生院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或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广西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三、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

卫生院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

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

篇三:艾梅乙控制方案

分局中心医院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督导和质量控制方案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特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督导和质量控制方案。

1、妇产科门诊对前来就诊的孕妇,首先要索要“孕册”将孕期保健检查情况登记在“孕册”和门诊孕产妇保健登记上,并告知孕妇将本院检查的信息反馈到建册单位妇幼医生进行录入系统管理。发现梅毒阳性的孕产妇实施首诊负责,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依据“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提供规范治疗。

2、督导建孕册,发现未建“孕册”的孕妇指导其到居住地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建立孕册和化验艾梅乙。在登记本上建册和未建册信息应标识清楚。协助孕产妇预约建册时间,提高孕期早期建册率和孕期规范管理率。

3、确定妇产科为孕妇孕期梅毒诊疗科室,负责对基层转诊梅毒筛查阳性孕妇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本院其他科室发现梅毒阳性的孕妇应转妇科门诊统一管理。为首诊的孕妇提供一次梅毒筛查试验,确诊梅毒双阳性的孕妇进行专项登记管理和报卡(表4—Ⅰ)提供规范治疗。

4、对梅毒产妇所生新生儿进行梅毒检测,依据新生儿化验结果和母亲孕期治疗情况提供预防性或规范性治疗。新生儿出生后因

青霉素试敏阳性未提供治疗的,由知情护士填写试敏阳性报告单并双方签字,与“表4—Ⅱ”报表同时报妇幼保健所。

5、报卡要求,梅毒监测双阳性确诊的2日内妇产科填“表4—Ⅰ”报疾控科,疾控科审核合格后,于确诊3日内报妇幼保健所。梅毒产妇分娩后2日内妇产科填写“表4—Ⅱ”报疾控科,疾控科审核合格后,于分娩3日内报妇幼保健所。

6、疾控科每月对相关科室进行质控检查,避免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漏登、漏报、漏管,保障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诊疗服务率达90%以上。

疾控科

2015年9月


医院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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