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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

时间:2016-12-28 07:27:4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对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对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摘 要:本文从分析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入手,论证了交通安全监管具有政府监督管理的性质,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旨在解答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如何做的问题。

关键词:安全 监管 认识 建议

随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以及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力度越来越大,但同时也感到来自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以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为例,通常是唯恐“监管不到位”而把安全责任无限放大,生怕被以“监管不力”之故被问责。由于安全监管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难以看到明显成绩,往往吃力不讨好,招致了个别同志的误解和怨言。如何理清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关系,明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如何做?”的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以供同行们共同探讨。

一、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安全发展观,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

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论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方针政策,明确了今后的目标和任务。近几年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体制、机制、规划、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重点企业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的理论、法律、政策体系得到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加上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不够,监管和防范不到位,造成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致人死亡总量始终在10万人左右徘徊,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80%。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球的2%,而事故死亡人数竟占全世界的20%,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因此,做好交通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普遍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统筹协调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范围大致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海事部门负责实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港口法》负责港口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港口装卸作业进行安全监管;三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具体由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从运输主体的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客货运输站场管理等方面实施“三把关一监督”;四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即公路、航道“安保工程”,包括公路、桥梁、安全标志、标线,航道、船闸、航标等为

车辆、船舶服务的设施,需要公路、航道部门管理维护,使之处于安全、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水、陆交通动脉的安全畅通;五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交通部门一般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或工程管理等内设机构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从以上五个方面不难看出:首先是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广,仅在现有交通体制之下(不包括铁路运输安全、航空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输安全)就有五个方面的监管内容;其次是交通安全监管任务重,交通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产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用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来形容毫不过分;再者是交通安全监管难度大,虽然同属于交通行业,但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属于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二、交通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性质

目前,我国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这里的依法监督是指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体制上来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中,第二款所称的有关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即安监部门)以外的负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通常是指公安、交通、铁路、建设、质检等部门、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运输企业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交通事故发生,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有个别同志曾有误解,认为安全工作是政府的事,是安监部门的事,交通部门管安全是多此一举。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政府的工作。所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做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监督管理的一部分,只不过政府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解决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而专项监督管理(如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某一方面或者行业(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特殊性、个性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能取代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因此,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监督管理行为,与政府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性质一样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基本特征。

三、交通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以上论述,明确了交通安全监管的性质和任务,解决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的问题,那么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呢?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关,确保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二是加强许可后的安全监管,发现经营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当初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无效的,应及时撤销行政许可。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当前交通安全监管的现状,笔者建议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立法步伐,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起步较晚,直到2002年才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早期实施的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单项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甚至有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的空白,给安全监管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尴尬。以交通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为例,承担着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维修与检测企业的安全监管任务,但现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偏重于对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资格条件的界定,而对应符合的安全条件,缺少专门的条款规定。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只能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整改,而对于拒绝、拖延整改的运输业主,没有任何强制性处罚、处理的依据。因此,建议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由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颁布,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此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涉及到公安、交通、建设、农机、质检等多个部门,体制不顺,职权交叉,重复装备,重复执法,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管理效能。部门立法的弊端,都在强调自身的重要性,以致遇事扯皮、相互牵制。公安、交通等五部委《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对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做了界定,但从内容到效力层次上仍显不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人为进行分割,应根据大部制改革的需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立法,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状况,发挥交通部门在人、车、路管理上的技术优势,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二)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篇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愈加好转。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管理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其权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并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严格市场准入关,落实好定岗定员制度

(一)、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市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严格项目审查和报批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三)、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必须实行定岗定员制度,要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并落实好岗位管理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降低人员定额,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四、强化措施,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专项整治,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登记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并按危险程度,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档案,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要派驻安全督查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三)、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查处、复查等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制定严密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监控。市安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时限整改或推诿扯皮的,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预防督查,直至彻底整改。

五、落实经济政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重点行业或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更新设备工艺、

改造完善安全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要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安全监控,尽快实现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全程跟踪监控。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一)、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安全标准化,重点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中小企业要全面实行安全助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各类企业招收工人(包括农民工)必须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档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好工伤保险金的缴纳与使用管理工作,要按照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查体,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三)、强化安全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落实严格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防止企业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对于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向政府提出停产整顿建议。企业停产整顿期间,由政府派驻安全督查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建立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逐级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二)、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

力度。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结合工作机制,把安全防范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村(居)。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同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起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增强各级干部和社会成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更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培训体系,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其中对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员工,要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先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进行再教育。

九、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接报、上报和续报的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

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事故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研究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

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级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监察力量。市、县、乡政府要为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监管队伍。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安全执法新理念,正确处理安全执法与监管服务的关系,做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树立起安全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履行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进度,年底前争取完成市级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完成县、市、区指挥平台建设。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同时采用政府扶持、企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方式,建立各类危险化学品等

高危行业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处置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

广州市三本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

篇三: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如何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是大家应该共同关心的大事。实践证明,安全生产与效益是不可分的,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而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安全不仅涉及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公司的稳定大局、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是一个反复抓、抓反复的持续改进的循环过程,只有抓好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从重事后的分析处理向重事前预防的过程控制转变,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的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形成安全和谐的生产新局面。

近几年来,公司搞了很多活动,从“安全为天”到现在的“反三违、严惩低老坏”的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都紧紧围绕“安全第一”这一主线开展,使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外部要求还存在差距,传统的管理模式制约着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他们的精力主要放在“如何不违反管理制度”上,进而形成了“无过便是功”的思想。这很不利于树立现代企业的安全管理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如下。

1.安全工作安排多、指导少。公司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布置的工作不少,但缺少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定,工作随意性大;现在公司这方面的文件也特别很多,基层单位大部分的精力都在应付文件的执行上面,来不及执行的干脆就只当邮递员,将文件转发了事。很少考虑实际的执行效果;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干部下现场的次数不少,但发现的问题不多。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没有很好地解决“谁来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的问题,只是一味地要求管理人员下现场、盯作业,却没有结合岗位职责来确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致使一些人员感觉不到压力,工作缺乏责任心。

每年各类活动开展得比较多,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年,一个活动接一个活动,次次有组织,回回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是分散了大家的精力,没有把基础的安全工作落实好,没有把存在的隐患解决掉。结果是活动年年搞、问题回回提,隐患却经常在。如:习惯性违章问题至今还时有发生。

2.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不够。现有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已相对齐全,但真正掌握、理解并合理运用的人员却很少。如:作业许可票的填写是一项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但每次检查作业许可票时总能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究其根源,是人员认识不足,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

学习不够,缺乏科学的学习、考核办法。作假学习,记假台帐,搞假考试,应付检查,使业务学习流于形式,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仍然偏低。在业务技术的学习上,单纯靠职工自觉学习和基层单位的培训是不够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上级管理者必须亲自授课和带头学习,从而不断带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上级管理者对基层单位的培训和带头学习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晰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提高自身素质。

3.安全管理明严实松。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不可谓不全,文件条款规定也很严格,但具体落实起来却相对宽松。如:制度规定基层单位领导应该下现场指挥把关,但领导时常有不到岗或到岗不负责的现象。有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上级提出的问题很重视,要求也严,但对日常的违章现象却视而不见,不以为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违章恶习的成长。在处理违章行为时较随意,不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对有些违章人员随意处罚,对有些违章违纪人员则放纵,不予处罚。

4.安全考核奖惩不太合理。公司很多制度明确规定了安全考核奖惩办法,但是,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一部分领导者特别是基层领导者面前视如一张薄纸,很多基层单位或部门只有罚的权利,没有奖的权利,这其实是管理粗放与简单化的表现,容易使职工形成抵触情绪。

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我认为主要是现场管理者

安全责任感不强、安全意识淡薄。杜邦安全理念的精髓之一是“有感领导、属地管理、直接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领导的安全意识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尤为重要。有些现场责任人往往是违章的纵容者,不能正确认识施工进度与质量安全的关系,一说安全就重要,一抢工期就什么都不顾。对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的很不够,该监督的作业现场不监督,该巡视的地方不巡视,该检查的项目不检查。还有一些现场负责人安于现状,只求平稳;对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其实现场管理者对违章行为也经常看到,却轻描淡写,避重就经,对违章听之任之。相当一部分管理者认为,安全工作出不出事靠的是运气,安全工作难创新,只要按部就班就是了。把搞活动当作安全工作,说起来头头是道,看起来热热闹闹,做起来安全不要,只把管理当艺术,忽视了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律性。

怎样加强安全管理,才可以正确的归避风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呢?我认为一是要按照“狠抓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基本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粗放型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从长远考虑安全生产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协调方式和运行体系,使安全经营主体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逐步解决安全责任和压力逐级衰减的问题,堵塞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效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消除存在的安全隐

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主动管理转变,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二是要以预防为主,关键是及时洞察可能发生的小问题、小故障,及时校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措施有力,考核有据,奖惩得当,处理妥当,从而不断激发广大职工“人人保安全”的激情,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法可依。三是要抓干部的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直线管理原则应自上而下建立以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四是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工作应该防范的重点,在进行这些工作时,必须事先分析存在的危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应要求一线职工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纠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良习气。杜邦作为世界知名企业,在安全管理上颇有建树,它的许多具有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正在为我们所推广,其中有一个理念就是“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基于这种理念的实现,杜邦的事故发生率远远低于全美平均水平。我认为只要是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管理上的,还是作业中的,都要及时处理纠正,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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