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代理个人申办接收毕业生和调干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办公电话:82122361
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
办公地点: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 13:30-17:00
办公电话:26712163 26712170
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城分部
办公地点: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商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 13:00-17:00
办公电话:89630277、 89630377、 89636300
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区分部
办公地址: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14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办公电话:82548047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光明新区人事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光明新区管理委员大楼旁) 办公电话:88211310
6.罗湖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1号罗湖区委统建楼1栋3楼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办公电话:25522080 82426686
7.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田区委大院行政服务大厅50号窗口,区委大楼17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办公电话:82978013 82918537
8.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9号联合大厦11楼、1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6886928 26886929
9.盐田区东部人力资源市场
办公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5358899
10.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宝安区宝城四十八区上川一路6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7788501
1
11.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劳动就业服务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8949141 28949075
12.光明新区党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塘明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88211317
13.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新区管委会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84622925
2
篇二: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相关单位地址和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
窗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45
咨询电话:12333 82108904
网址:www.szhrss.gov.
福田区人力资源调配科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行政服务大厅12-16号窗口
电话:82978023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 号统建楼业务楼3楼
电话:25438382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一科
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劳动大厦4楼2—5号窗
电话:26660524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4楼426房
电话:25228426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宝安二十二区新安三路65号招调工窗口
电话:27664440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9号劳动社保大厦区人力资源局1楼招调
工窗口
电话:28917217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1室
电话:88211667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人事科
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新区管委会大楼812室
电话:84622082
代理个人申办积分入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82131674,82132919
国内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一、学位、大专以上学历验证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68办公室人才征信部
办公电话:82122347、82122400(传真)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
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办公电话:26712163 26712165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城分部 地址: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商务中心4楼
办公电话:89630277、 89630377、 89636300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区分部 地址: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1403室 办公电话:82548047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光明新区人事服务窗口 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光明新区管理委员大楼旁)
办公电话:88211310
二、中专学历验证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68办公室人才征信部
电话:82122347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
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办公电话:26712163 26712165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城分部
地址: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商务中心4楼
办公电话:89630277、 89630377、 89636300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区分部
地址: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1403室
办公电话:82548047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光明新区人事服务窗口 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光明新区管理委员大楼旁)
办公电话:88211310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1楼 电话:82132906
深圳市岭东培训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W1-B栋207(岭东培训中心)电话:26926665、26922342
篇三: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合同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劳 动 合 同 书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编制
应用单位:深圳市腾龙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丰塘街55号3栋五楼
甲方(用人单位):深圳市腾龙服装有限公司 性质:私营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张志君电话 : 2866761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丰塘街55号3栋五楼
乙方(员工):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间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种类型执行:
1﹑有固定期限类型。即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 止 适用期为 (适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日起
3﹑其他类型
二﹑乙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义务,同时履行下列义务: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⑵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动的规章制度;
⑶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⑷忠于职守,勤奋劳动,安全生产;
⑸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三﹑工作时间﹑劳工保护﹑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
1﹑乙方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类型的工作制度安排工作:
⑴标准工时制度。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且在保障员工 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甲方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⑶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⑴计时工资形式。乙方每月的工资标准为 元(不含加班加点工资)。
⑵计件工资形式。
⑶其他形式:
3﹑甲方应在每月的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乙方在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续签以相关责任。
1﹑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法律规定另有的除外)。 2﹑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另有的除外).
3﹑由甲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甲方应支付 乙方经济补偿金
5﹑违约造成一方经济损失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法律规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一方如需在合同期满后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可提前向对方提出建议,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书由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腾龙服装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志君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龙岗区劳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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