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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防范措施

时间:2016-12-07 22:30: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试析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试析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论文摘要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愈演愈烈,形式和手段层不不穷,蒙蔽人民大众,严重损害了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危及国家的金融运营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声誉和利益。为了保护人们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金融经济的正常运行,确保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需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完善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并加大非法集资的力度,以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本文重点阐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就此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希望对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实践活动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 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 防范措施

非法集资是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企业创新等旗号,或靠亲朋好友及党政官员的拉拢利诱,骗取广大参与者的信任,以聚敛巨额资金为根本目的非法金融活动。由于我国尚在经济转型期,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头发的资金比较谨慎,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困难重重,为了扩大规模,只好铤而走险进行间接融资,加之,目前我国金融,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严,协作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对接不到位等种种弊端,给那些非法集资者很多可乘之机,铤而走险,造成了非法集资活动不断的蔓延开来。另一方面,我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总体不高,市场上可供人们投资的项目又少,广大民众为了发财致富,追求利益,和非法集资者一拍即合。加之,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人们心中有着一定的地位,非法集资者又善于隐蔽手段,人们缺乏十足的辨别能力,才会投入非法集资的圈套。从目前全国已经曝光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往往用假项目,假合同,假协议,空手套白狼,广泛的吸纳广大善良的群众的血汗钱进行钱生钱,利生利,欺骗群众。它欺骗性强,涉及面极广,一旦案发,非法集资者往往昧着良心转移,挥霍,致使广大的群众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不仅严重影响了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国家政府的声誉,也严重欺骗和损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还给社会制造了巨大的社会不安地因素,危害极大,其具体危害表现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从近些年来差出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者钻空子,虚构项目,伪造合同,允诺高利润愚弄人们,骗取资金。而在暴利的诱使下,人们提走在银行的储蓄,转而投入到非法集资处,不仅大大消弱了银行的储蓄能力,严重影响了国家重点扶持的资金项目和企业建设;还架空了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如果案发,金融部门还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和补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

1.广大参与非法集资者的利益缺乏保障。

非法集资往往用的是假合同,假协议,所以集资后即使投入生产,也缺乏相关的保障措施。因此,广大的参与集资者的利益保障如同空置。更有甚者,那些所谓的项目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所谓的集资从头到尾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2.高利润的诱惑,缺乏投资理智和风险意识

非法集资的对象多为对经济常识少,法律意识淡薄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参与人数成千上万,在高利润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丧,把一辈子省吃俭用省下的养老钱,养儿钱统统拿出,有的甚至丧失理智举债投资。他们只顾想着高利润,盲目的信任,忽略风险,这种缺乏理性理财和风险意识,让非法集资者一次又一次的得逞。

3.出现问题,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非法集资者骗取群众资金后,由于缺乏正规的运营体质和监管机制,一旦运营出现问题,非法集资者个人利益膨胀,往往失控恣意肆挥霍或转移、隐匿。而案发后,即使国家政府介入彻查,但多数由于时间长,资金去向早已不明,短时间内,广大群众的本金也无法追回,损失惨重,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受害的群众,很多都简单的归错于政府,把矛盾指向政府部门。群情激动中,极易引起集体围攻,上访等过激或犯罪行为,激化社会矛盾,造成局部地方的社会交通堵塞,治安的动荡,影响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损害国家的利益,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那些非法资金这往往是钻正当金融活动的空子,贿赂党政官员开方便之门,例如,拉拢政府官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庆典,借用官方媒体对其非法集资进行正面宣传,利用人们群众响应国家政策和政府部门的信任和热情,骗取巨额资金,谋取暴利。置国家政府的利益,声誉形象于不顾,其影响之恶劣,无法姑息。

二、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及建议

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在多区域出现,且屡禁不止,并有向职业化,多领域发展的趋势,无数上亿的特大案件不断涌现,严重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使我国的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国家已经备受重视,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对非法集资者进行了重大的打击,但实践证明,仅凭严惩和打击,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者的利欲熏心,还必须要做好耐心细致的防治工作。因此,如何保护人们的利益不受无辜损害,确保我国金融机制的正规运营,对非法集资开展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是我国社会经济能发顺利进行,我们金融经济能否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我有以下看法和建议:

(一)出台相关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何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准确认定首当其冲。只有对其进行准确的定性,才能让人民大众从认识上避免上当受骗。针对当前形势,及时出台集资政策的相关法律,明确界定非法集资、高利放贷、地下钱庄与民间借贷的界限,为人们投资明确指明方向,也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有坚实的法律保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拓宽国家银行的金融业务民间的非法集资除了高额利润,确实还具有集资方便,快捷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进行严谨的金融机制改革,拓宽国家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提高业务效率,切实为企业集资者搞好服务,是搞好金融经济的基本举措,也是防止非法集资走捷径的一项有效举措。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投资防范意识和理智的投资意识

1.加大法制经济的教育

非法集资者就是看准人们这两方面的意识淡薄,才能蒙蔽得逞,如果广大群众的法制经济意识普遍提高了,不会轻易被蒙蔽,他们自然也就不能成行了。

2.加大非法集资的典型事例的宣传

很多人虽然知道参与非法集资有很大的风险,但仍抱着绕幸的心理参与。只有加大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让全国各地的那些造成重大损失,血淋漓的典型事例,以及赤裸的本质清晰全面的呈现人们面前,才能让更多的人正确深入的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避免汲取惨重的教训,从而避免因小失大,避免落入非法集资者的圈套造成惨重的损失。

3.规范公职人员的投资方向和行为

为了扩大正面教育和宣传,国家政府规范公职人员的投资方向和行为,严禁党员干部,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师等群体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和高利贷活动,不参与投机倒把,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和理财观,从而言传身教,正面的引导人民大众正确投资,理智理财。

4.运用好舆论的平台,并借机广泛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正确的理财知识 组织各机关,单位,村委,利用报刊,书籍,影视,网络等各种舆论平台传播非法资金的危害性,千方百计在人们心中敲响警钟,且警钟长鸣。

5.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明晓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高收益一定会伴随着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号召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只有自觉抵制天上掉馅饼的诱惑,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合理理财。才能从真正的让广大参与者忌惮风险,不盲目的受高额利益的驱使,从而做到认真识别,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慎投资。

(三)严防死守,建立有针对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业务监管和引导

1.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重点监查管理涉嫌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人员

非法集资者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打着响应国家扶持的项目的旗号,投机钻营监管机构的空子,伪造合同,欺骗善良的人们大众。只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重点监查资金动向,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另外,对那些涉嫌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密的监查,才能防患于未然。

2.广设相关投诉受理中心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广泛的设立非法集资投诉受理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制定奖励办法,正确引导,发动群众的力量,互相监督,积极举报。

3.做好排查预警,做好风险提示

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都很隐秘,很多已经崩盘了,大家还都浑不知觉,由着利欲熏心的非法集资者转移或挥霍资金,逍遥法外。如果建立严谨的网络排查体系,高度警惕本地区的各类融资行为和资金的动向,不定期的开展风险评估和排查,对那些非法从事地下金融活动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及时排查和取缔,就会及时的发现隐秘的问题,及时的牵制和避免更大的损失。

4.加强资金审批力度,审批和监管一条龙

明确职能部门,细化处理办法,加强资金的审批力度,警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切实承担互相监管的职责。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四)重拳出击,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以儆效尤

1.严格依法惩办相关人员

严格依法惩办那些造成严重危害的非法集资组织发起者、幕后策划者和多次参与人员,严惩那些参与非法集资的银行工作人员和相关政府官员。并通过深入剖析和广泛宣传,打消违法犯罪分子躲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防止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继续蔓延。

2.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的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各行各业的监管部门各尽其职,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做好把关工作的同时,掌握受害群众的准确信息,做好安抚工作,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3.公检法三机关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共同打击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所以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同意思想,相互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才能确保工作的协调机制,控制局势,最大限度的降低非法集资的危害。

总之,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定重于一切,人们的利益高于一切。非法集资活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着巨大的危害,严重的损害着人们群众的利益,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危害,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各方面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以保护我国经济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健康的发展。

篇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专栏

非法集资是指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以合法的外衣如出具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骗取群众信任;或者利用亲朋好友的关系拉拢群众参与;或者在能人引领和利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方式误导舆论,欺骗群众,拉人上钩;或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所谓的“投资机会”,有五招可以简单分辨: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

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四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审慎决策,不要盲目听从。

篇三: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当前中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都昌县今年来非法集资案情多发趋势明显,给都昌的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隐患。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一是高风险化,高回报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风险极高。然而,犯罪分子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通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举实例)

二是人数扩大化,危害扩大化。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从小额资金聚拢开始,采取先足额兑付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不断扩大

“投资”,吸引更多人参与,受利益驱动,非法集资案件的放贷人往往会成倍递增。再者,在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放贷人员既有普通公民、个体企业、工商户,也有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由于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其中不乏为获取高额回报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债的,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发现被骗之后极易引发集体阻工、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等其它刑事案件的发生。(举实例)

三是犯罪职业化,组织集团化。为增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公司运营方式进行违法活动,涉案公司、企业内部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自己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更有甚者打着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的旗号,不遗余力地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集资互动。(举实例)

四是犯罪次生时化,集资网络化该类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资金流向广、地区跨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甚至案中有案,资金不能收回,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收取资金,将次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发生。利用现代电子网

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举实例)

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引发部分社会群体心态失衡。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失业和低收入人群增加。加之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下降、心态失衡。由于文化水平、谋生技能的制约,受一夜暴富或快速致富的心理的影响,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抵抗和判断能力,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满足自己的欲望。

(二) 市场需求旺盛与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诱发犯罪。随着多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增多,而近年来中央采取的持续银根紧缩和遏制过度投资等调控措施,我国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明显趋紧,致使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更为严格,放贷门槛也逐步提高,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而且投资渠道单一。在此种经济政策的影响下,产生了投资需求旺盛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社会闲置资金和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成为必然,这就在客观上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二)利益驱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鼓吹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与下海经商、购买股票等

比较,投入小,获利高,在利益的驱动下,头脑发热,防范意识降低,预期高额回报,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集资犯罪滋生了温床。(三)金融、工商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严。金融、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造成对公司、企业的监管不严,给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由于非法集资诈骗案暴露之前,受害人有利可图,只有东窗事发之时,才将案件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造成破案成本高,侦破难度大,挽回经济损失低,直接影响了打击处理的力度和效率。

四、防范对策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针对群众在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等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结合当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高利借贷活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会监管,完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非法集资犯罪涉及稳定问题,因此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风险意识,形成监管、打击合力。建立银行、统计、工商、税务和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行政、司法部门之间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达成共识,及时收集汇总信息、

及时分析研判,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形成从根本上遏制民间非法集资犯罪的猖獗势头。 (三)强化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此类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处刑偏轻、查处不严的问题,依法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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