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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

时间:2016-12-04 15:19:5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

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09]4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为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结合我国目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情况,现就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余额账户的设置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上述三类零余额账户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并出具证明文件,由开户银行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已经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尽快规范和明确账户性质;预算单位新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在批准开户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在相关证明文件中明确账户性质。零余额账户的变更、合并与撤销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确因特殊管理需要(如存在异址办公并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

构等情形),需要开立一个以上账户的,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开立。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四)代理银行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在有相应科目用款额度的情况下,不得违反规定拒绝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各类支付结算业务。代理银行应当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基本情况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对于代理银行无故拒付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零余额账户报备的,人民银行将会同财政部门责成代理银行立即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委托代理协议等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取消代理资格。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篇二:浅析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

浅析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

为了更好的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控制,财政部门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账户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载体,在改革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需要建立零余额账户。这不仅能够实现非税收入的收缴,而且对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需要的账户需求也相符。零余额账户作为收缴账户管理模式,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一、零余额账户概述。

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指定代理银行指定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进行直接支付财政资金的账户,由于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后,其余额为零,所以称为零余额账户。同时零余额账户并不是财政直接拨款给预算单位,是财政审批一个用款额度给预算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用款过程中不能超出这个额度,由于这个账户的存在并不是事先进行资金的划拨,而只是一个额度,所以可以将其称为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在财政授权支付下具有很好的适用性。

二、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立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实行预算资金拨付方式,由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分散进行多重账户的设立,这不仅导致账户分散,而且存在重复设置的情况,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都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不仅预算资金的使用不透明,而且大量的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受到影响,而且由于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截留、挤占、挪用、腐败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与当前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符。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财政支出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预算要求进行使用,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利用国库单一账户来实现对预算资金的集中控制,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而且通过零余额账户的设立,可以使财政资金实现归集和汇激,有效的保证了财政收入。而且在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减少了中间过渡账户的程序,不再由分散的多重账户来进行上缴,而是直接由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上缴,从而使执收执罚的收入都直接进入到零余额账户中,避免了收入流失的情况。而且也杜绝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如账外账、小金库及坐收坐支等现象,财政收入实现了应收尽收,而且对于政策和技术原因及交款差错等导致的退费情况也不需要事业单位来进行,直接由零余额账户来对退付业务进行处理,有效的简化了退款手续,而且也使财政部门的监管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立存在的难点问题.

1.无法准确的对零余额账户的性质进行界定.

目前在对零余额账户性质的界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由于其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开支进行核算,所以从核算方面来看,应该属于基本账户,但零余额账户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资金的收付和结算业务,所以也可以看作是专用账户。同时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在零余额账户的认识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财政部门在经营活动中还有部分自筹资金和往来资金,所以认为还需要一个基本账户,但在金融部门的管理办法中,则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已开设了零余额账户,那么就不能再进行基本账户的开设。

2. 现行的委托银行代缴费业务在实行中存在困难,不利于资金的管理.在进行零余额账户操作时,其都是由单位开出支付令申请后,由代理银行在该单位的用款额度进行确定,在其额度范围内进行资金垫付,垫付完成后在当日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后将代垫资金收回后再对单位用款额度进行扣减。但由于单位无法对委托付款的各项业务提前开出支付令,这样就导致委托扣款无法成功进行扣缴,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影响到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机关单位则会将以前年度形成的自有资金及上年度未支付的专项款存入到零余额账户中,这样零余额账户则与自有资金共用一个账户,而且还会有余额存在,虽然可以使委托扣款业务能够成功进行扣缴,但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则混杂在一起,不仅导致单位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存在较大的难度,而且对于资金的管理也带会产生较多不利的影响。

3.无法保证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

由于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时,需要由财政、国库、商业银行三者之间协同一致才能完成,但在部分地方银行清算工作中,由于技术落后,业务量不多,所以还使用手工方式进行清算,这就导致在现有技术下,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还无法保证。

4.没有明确零余额账户的操作规程.

零余额账户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的存款账户具有较大的差别,而对于该账户的开立、使用科目在商业银行中都没有明确的制度和操作程序,这样就导致下面各基层银行无法运作。特别是在内控制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为了有效的进

行会计风险的防范,各存款账户是不允许进行透支记账的,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基层行无法开立零余额账户。

5.零余额账户对账单无法与银行进行对账.

正常情况下银行收账单与预算单位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款是一一对应的,无论是期初余额、本期收入和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两者之间都可以定期进行核对。但零余额账户由于其期初和期末余额通常情况下都为零或是负数,而且其发生额也专指额度存款的支付数和清算还款数,对支付额度数没有进行反映,而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也只有支出数,这样两者之间就无法进行对账,零余额账户和银行对账单之间进行对账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在当前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下,为了确保这个体系能够正常的进行运转,所以需要机关事业单位要针对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和额度发生额与代理银行进行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对账,从而实现对零余额账户的有效控制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篇三:零余额账户会计处理[1]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账务处理探讨

2010-4-29 10:54 中国财务总监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应用于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进行财政授权支付。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先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虽然支付指令由单位下达,但财政不再将货币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而是将用款额度划拨到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依照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一、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入、支出确认

预算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预算载明的用途,将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再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将有关资金分别划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会保险局。代扣个人所得税由该户直接上缴。现以甲事业单位为例(简称甲预算单位,下同),探讨“零余额账户”在预算会计中的账务处理。假设甲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财政授权支付。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

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1)甲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月授权额度为400万元,该额度记入“零余额账户”和“财政补助收入”。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0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4000000

(2)甲预算单位购买材料9万元

借:库存材料 9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90000

(3)甲预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16万元

借:事业支出 16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60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160000

贷:固定基金 160000

(4)甲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1万元

借:库存现金 10013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00

(5)甲单位报销差旅费2000元

借:事业支出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处理。预算单位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零余额账户”,单位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注明提取现金开具的支付凭证号后两段数字,依据代理行盖章的现金缴款单用红字登记在“零余额账户”贷方,同时贷记“库存现金”。这样处理解决了因单位在缴库存现金时“零余额账户”上产生余额的问题。

甲单位缴库存现金5000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7)在零余额用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单位用基本账户垫付特殊款项处理:事后甲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特殊转款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还款。预算单位未经财政批准,不得将零余额账户的资金转入单位基本户或其他户。

二、对账处理

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事业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事业单

位应编制现金日报表。需注意:(1)预算单位出纳账上的“零余额账户”借方余额应该与银行的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对账表的期末结余额度一致;(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借方反映的是单位从财政收到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与单位财务账上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一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贷方反映预算单位零余额的支付、退款及缴存现金的数额,与单位财务账上的授权支付数额一致。

三、年终整理与预算结余资金处理

年终时,财政和预算单位设置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款等事宜。整理期结束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及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户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和应缴回财政部门数额后的余额计算。无论财政授权支付还是财政直接支付的结余资金,年终全部转入 “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恢复额度时,财政授权支付结余资金转入“零余额账户”,而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仍保留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支出时,减少 “财政应返还额度”。

假设甲预算单位2009年财政部门批准年度预算800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数300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数5000万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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