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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三证合一期限

时间:2018-11-09 10: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各公司三证合一手续完成后,如没有其他变更事项,应按照变更税号的流程到所属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按照主税种所属国、地税权限区分先后次序,即如果主税种在国税,应先在国税办理税号变更,完成后再办理地税相应变更手续。

一、国税变更流程

主税种在国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无领购发票的公司,变更手续较简单,待本月国、地税税款申报缴纳完毕即可办理,带齐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

具有防伪税控的一般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较复杂,因15位税号更换成18位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为新税号),对于税控系统来说,需按照注销原税号,初始发行新税号流程进行信息变更,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确保当月未收取进项发票,并且以前月份收到的进项发票已全部认证并申报,确认已开具发票全部已上传完成。保证国、地税税务申报已成功报税并扣款成功。

2. 未开具空白发票退回,具体操作为:进入开票系统中,对所有未开具发票进行未开发票退回操作。

3. 备份客户、商品编码: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手动导出原有客户编码、商品编码,以备升级后恢复。

4.国税发票系统中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数量均大

于1份(如核定领购数量只有一份无法进行金税卡发行),如只有一份核定量,需首先办理发票增量。

(二)、国税具体变更流程:

1、纳税人需携带的资料清单:税控设备、所有结存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月已开具的正常票、作废票、冲红票(正数发票、负数发票和冲红信息表)。

2、填制“三证合一”税控系统变更流程确认单(此确认单格式已随本通知将扫描件上传,大家可自行下载使用或者到当地税务大厅领用)。

3、在税务大厅按照指示流程在大厅以下窗口办理以下业务: 发票发售窗口,持含退票信息的金税盘,到发票发售窗口,进行发票退回操作;

综合服务窗口,核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信息,在税务系统中将原15位税号更换为18位新税号;

金税发行窗口,核对发票种类及核定数量,注销原税号,重新发行给新税号;

发票发售窗口,将第一步退回的发票重新发售给新税号。 以上四步完成,税务登记证号即变更为18位新税号。

4、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导税台领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和《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各三份,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签约,实际办理时银行相当于重新签约,而不是先撤销后重新签约,因此银

行不会在《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盖章。注意:国税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封面右上角的编码规则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

5、务必致电所属服务单位百望九赋或者航天信息,由服务人员远程操作,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可安装航天信息在线服务平台,由工程师在线提供帮助,重新安装并设置完成。

在线服务平台安装软件我会一同上传到群里,请大家下载使用。

6、带CA证书去金穗通公司变更网上申报等信息,注意变更完后需审核使用是否正常,说明:登录密码自动更改为默认666666,如未提示CA证书登录,报新税号要求证书提取即可解决问题。

7、需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税号变更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

8、将已由银行盖章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交至国税大厅,切记,需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不是基本户,还需带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方可进行验证。

至此,国税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手续完成。

二、地税具体变更流程:

1、税号随着国税变更已由15位变更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或财务章,查询后如已变更完毕,则该程序完成,如未变更,地税重新走变更税号流程。

2、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导税台领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和《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各三份,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签约,实际办理时银行相当于重新签约,而不是先撤销后重新签约,因此银行不会在《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盖章。注意:地税的编码规则为社

会信用代码的后九位数字。

3、将已由银行盖章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交至所属地税大厅,切记,需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不是基本户,还需带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方可进行验证。

3、领用地税发票的公司需要带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旧章销毁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如有税控卡请写卡到办理业务的当天,注意:一定要写卡,如未写卡,因担心发票信息完全丢失,无法进行后续程序,如为外挂税控机,写卡操作为点击系统工具中申报维护下按照截止日期申报即可完成。

使用网开发票或者税控机(报送方式为U盘报送或网络报送)开票的单位需要先缴销发票。

如公司有前期未缴销的发票,为节省宝贵时间,可在尚未办理三证合一前先去缴销以前发票。

4、如以上程序均已完成,带公司税控机、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等必要资料去济南瀚海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济南市解放路37号东郊饭店内直行50米西侧四合院内2楼,办理地税税控机内税号信息变更。

至此,地税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完成。

篇二:三证合一答复

对 “三证合一”纳税咨询热点的回复(初 稿)

一、 “三证合一”什么时候办?

答:新开业的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办理;原存续的企业在工商登记内容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更换时办理。

二、 “三证合一”登记范围有哪些?

答:新开业的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因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

三、 “三证合一”登记后需要到税务局做什么?

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四、 “三证合一”的办理机关是谁?

答:”三证合一”发证业务由工商统一办理,工商机关办理后,将部份信息推送到各部门,包括税务部门。

五、 领取”三证合一”证件后,纳税人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 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六、 新办三证合一证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第一次办涉税事项时,应做好哪些以下工作?

答:

1、确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件及身份证件

2、确定财务会计制度,并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书

3、办理银行开户,并填写存款账户报告表

4、刻制发票专用章

5、到银行签订银税协议

6、并填写纳税人补充信息表(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其他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在东坡区局大厅进行税务信息登记后,填写票种核定表到管理科进行票种核定。

办理时间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第一次涉税业务前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三证合一”税务登记。

七、 工商机关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是否会自动登记纳税人信息?

答:税务机关不自动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必须由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后才进行登记和变更,在税务机关系统内仍是原税务登记信息。

八、 纳税人开票给”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户,如果开票时,提示“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有非法字符”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 答:这种错误提示,属于开票方纳税人防伪税控未升级,处理办法,联系金税或百赋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

“三证合一”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九、 “三证合一”是否工商局办了后,税务局就自动办理”三证合一”了?

答:不是自动办理”三证合一”,需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办理后税务系统内才”三证合一”。

十、 “三证合一”变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是否有期限?

无期限

十一、 “三证合一”后,是否还要重新签订扣税协议?

答:要重新签银税协议,签约时间是在上月税款扣缴后,不建议在扣缴前变更银税协议,以免上月税款无法网上扣税。

十二、 这个”三证合一”是否必须办理,截止日期是好久? 答:新办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办,其他在2015年10月1日前已存续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发生工商登记内容变更时才办理,未变更的,不办理。

十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变更营业执照,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后,到税务机关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将所有进项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海关票等)认证完毕

抄报税并申报;

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已盖章的《发票汇总表》/《发票统计表》、未开的所有空白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做发票退回。 更换“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之后,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到管国税机关大厅注销原税务登记号发行的专用设备,并按照“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号初始发行专用设备,重新销售发票。 未完成以上工作但已换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一)若ctais前台暂未手工导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应先完成第一条第(一)(二)项之后,将统一信用代码导入ctais,再完成第一条第(三)项。

(二)若ctais前台已手工导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1、纳税人持有旧识别号的进项抵扣凭证还未认证的,应退回开票方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发票;

2、若无法退回的,纳税人可用旧识别号进行认证,但在下月征收期申报时,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进行手工申报(更正之前非征期申报表)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手工强制清卡。

3、完成以上工作之后,再进行第一条第(三)项。 十四、 一般纳税人变更”三证合一”业务,在国税机关办完业务后还需做什么?

答:重新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重签银税协议、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重新认定。

篇三:三证合一常见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常见问题解答

1、问: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答: 自2015年9月29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3、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4、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答: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5、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问:“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7、问:企业名称变更了,换了三证合一的新证,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变更吗?

答:需要。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8、问: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9、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答: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论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尚未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的变更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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