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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安全

时间:2017-06-21 05: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

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x纪委办公室:

xx乡收到xx纪[201x]xx号《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后,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乡纪委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在乡纪委(乡民生监督组)、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对该文件进行传达和学习。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x月xx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20分,乡纪委书记xxx在纪委办公室组织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学习该文件精神。会上就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如何强化纪律审查”大家各抒己见,xxx要求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要把该文件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xx纪[201x]xx号文件精神。

按照平时乡周会要求,上午9点30分在乡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各分管领导就各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纪委书记xxx组织全乡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xx纪[201x]xx号文件。指出乡纪检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维护纪律严肃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大会上乡纪委书记xxx还传达学习了《xxx关于x起违反作风规定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x发[201x]xx号文件,指出乡村干部要以通报为鉴,认真汲取教训,严明纪律,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党政干部要率先垂范,守纪律、当标兵、树榜样,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当好群众的领航人。

201x年x月xx日

篇二:执法执纪自查报告

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廖平糖厂质环科 吴兴权

为了深入推进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规范执法执纪行为,促进监狱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我监从九月中旬开始开展了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活动至十一月底结束。

整个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深入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查找目前监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彻底整治执法执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开展:

(一)整治警察在执法中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问题。查警察是否在执法执纪中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是否接受服刑人员家属的宴请、休闲娱乐、旅游或邀请服刑人员家属参加婚丧等活动;是否为罪犯保管、传递、提供违禁物品等行为。

自查结果:我在监狱企业——廖平糖厂质环科工作,主要负责污水处理方面的工作,和罪犯及其亲属没有直接接触,工作一年多来,一直公正廉洁、认真遵守监狱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存在以权谋私之问题。

(二)整治警察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严格执行《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监狱法》的

有关规定。查警察职工是否参与赌博;是否在工作期间饮酒。

自查结果:关于赌博,本人从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身为一名普通群众,我深知赌博的危害,多少人为了赌博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继而借高利贷,最终无钱还贷被威胁追杀,有家不能回,东躲西藏的过着狼狈不堪的生活;身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深谙“六条禁令”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轻则饭碗不保,重则身陷囹圄。关于酒精,本人讨厌酒精,喝酒对我来说是一种折磨,是花钱找累的事情,对酒精一直以来都是抱着拒之于千里之外的态度,无论是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都不饮酒,更不会酗酒,现在不会、以后不会、将来也不会、永远都不会!

(三)整治警察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查警察是都参与或纵容、指使、殴打、体罚、虐待、侮辱罪犯;是否对检举、揭发、举报人员打击报复;是否存在在罪犯考核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行为。

自查结果:如(一)所述,我在监狱企业——廖平糖厂质环科工作,没有直接参与罪犯的管理工作。故不存在上述所列举的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如果以后参加罪犯的直接管理,我也会严格执行《监狱发》、《监狱人民警察发》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领会、吃透监狱相关的法律条文,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阳光工资、阳光执法!

(四)整治管理松懈问题。查警察是否带手机进监或私自给罪犯使用手机、亲情电话、电脑和私带罪犯出监和入监;警察是否管理不

到位以及在岗不尽责、不作为,把职权交给罪犯行使,放任罪犯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是否安排罪犯会见和私自接待、私访罪犯家属等问题。

自查结果:再如(一)所述,我在监狱企业——廖平糖厂质环科工作,没有直接参与罪犯的管理工作,故不存在上述管理松懈问题。如果以后参加罪犯的直接管理,我也会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不带手机、手提电脑等不允许带进监舍的物品进监,对于亲情电话要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开放,并严格控制没命罪犯的通话时间,对其通话内容进行监听。对于罪犯的出监,严格服从领导的安排,坚决要领命警察带一名罪犯,并要戴上手铐。对于罪犯的管理,要坚决做到在岗1分钟、安全60秒,不睡觉、不串岗、不离岗脱岗。任何时候不能放松警惕,任何时候绝对不能把监管职权交由罪犯。对于罪犯的会见要严格执行会见制度,不私自安排接见,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访罪犯家属,如有需要对罪犯家属进行家访,必须要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监狱人民警察同时在场。

篇三:关于纪检监督执纪30个常识

关于纪检监督执纪,你应该了解的32个常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规则》,整理出以下应知应会。供学习参阅!

01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答:(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0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03 监督执纪工作的分级负责制是什么?

答:(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04

监督执纪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05 同级检查机关可以对对方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吗?

答: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06 纪律检查机关想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该怎么办?

答: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07

派驻纪检组怎么开展工作?

答: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08

各部门应该怎么处理问题线索? 答: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

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09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010

承办部门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线索? 答: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011

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答:30日。

012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该履行什么手续?

答: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013

谈话应该怎么进行?

答: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014

函询怎么进行?

答: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015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多少日内办结?

答:30日。

016

谈话函询工作根据不同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017

如何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答: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018

初核情况报告是由负责人签名备查还是核查组全体人员?

答: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019

关于初步核查,承办部门应当如何提出处置建议? 答: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020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021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答:24小时内。

022

审查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023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谁与被审查人谈话?

答: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024

审查期间可否称呼被审查人“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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