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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禁酒规定

时间:2017-06-19 05:5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禁酒的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禁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企业形象;保护公司员工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全体员工中实行禁酒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休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如下禁令。

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上级指派接待客人除外)。

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酿酒。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三条 凡违反第二条之规定,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协理级以上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第一次违反规定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对第二次违反规定原协理级以上干部,给予察看或降级的处理,第二次违反规定的职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的干部及职工,给予辞退。

对酒后驾车者,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一律扣发全年奖金。因酒后驾车、酗酒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国家法律追究责任。

对本部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并扣发半年奖金。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司企管处、综治办等部门应认真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举报电话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 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三月二日起实行。

篇二:禁酒规定

关于禁酒的规定

为了切实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教书育人良好形象,根据《中共台儿庄区委办公室、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酒的规定》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工作日禁酒的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1.按照区委办、区府办要求,全体教职工务必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在携带重要文件资料、图章、票据、公款时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工作、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佩戴校徽饮酒;严禁校内部门之间相互宴请;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本规定所禁酒类包括各类白酒、啤酒、红酒、果酒及其他含酒精性饮料。

3.有重大活动、庆典或重要的对外接待时,相关人员必须于当日上午10:30前按要求填写《单位工作人员午间饮酒申请表》上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按照相应程序报区纪委党风室批准备案。

4.若经批准工作日饮酒,相关人员必须调好课、安排好有关工作,酒后严禁进校园,严禁与学生、或学生家长接触。

5.严禁在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和超标准饮酒;

6.禁止教职工在外出教研、学习等活动或家访时饮酒,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

7.对违反禁酒规定者,第一次由分管校长给予戒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职务晋升资格,所在处室室、级部不得评为当年先进集体;对于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对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或者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中的奖励部分,担任领导职务的要引咎辞职。

二、督查落实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禁酒工作领导小组。

2.每日校务执勤人员负责督查当日学校禁酒执行情况,并做好执勤记录,带班的校级领导为当日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禁酒工作。

4.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禁酒制度的贯彻落实。对部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5.学校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禁酒令,对本部门教职工违规饮酒知情不管、隐情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从严处理。

6.禁酒工作将作为评比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

7.学校设立举报电话:6851585.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邳庄镇回民明德小学 2013.4.8

篇三:禁酒规定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全院教职员工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制度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倡导厉行节约、健康文明新风,更好地构建文明校园,学校特制定此规定。

一、全院教职员工工作日(含加班、调休期间)中午一律禁止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二、公务接待从严控制,用餐不上烟酒。特殊情况需要时,需经院领导批准。

三、各处室、系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违反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规定的问题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四、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院办公室作出处理情况书面说明;

对两次及两次以上违反规定者,责成当事人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对所管辖的人员负有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六、由学院办公室协同人事室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对全院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向全院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学院办公室受理举报(举报电话:4507998)。

七、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院各单位、各系部的在职教职员工。

八、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15年10月9日起实行。

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部队禁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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