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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清欠

时间:2017-06-01 05:4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三条 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

组员:

第三章 清欠组工作目标

第四条 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 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六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 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 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 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第十一条 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 第十二条 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

第十三条 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 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第二十一条 清欠工作流程:1、整理欠费的类别、数额、欠费时间;2、对债务人采取电话催缴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交清所欠费用;

3、对电话催缴后扔不缴费的商户采取现场下达催款通知书的方式,并告知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钱款,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及诉讼等相关措施,并取得送达回证;4、对确有困难的债务人与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欠费人申请分期缴费,要求有担保人);5、清欠组根据《延期还款计划书》和还款计划继续清欠)。6、联系律师事务所对仍不缴纳欠费的商户寄送律师函。7、扔拒不缴纳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欠费的处理程序

1、分类清缴。对欠费单位逐一排查,逐户核查欠费人欠费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对缴费单位发生的欠费应按缴费类别分类管理,建立欠费人档案,根据欠费人基本情况、欠费类型、欠费所属期以及各险种欠费数额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清欠办法。对能缴不缴甚至拒缴的,采取措施,强制征

缴;对暂时困难的,要引导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并制定清欠计划,逐步清缴欠费;对完全或基本丧失缴费能力的,要量身制定清欠方案,跟踪督促落实。

第二十三条 强化监控。在加强清欠催缴的同时,要对欠费大户实施重点监控,对累计欠费50万元以上的欠费人,要作为重点欠费监控对象,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专人包户等措施,加大监控力度;推动清欠催缴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清欠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5月23日

篇二:清欠办岗位职责

清欠办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1、专职负责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及时清收逾期账款。

2、负责协调销售部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

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合法依据。

3、及时与销售部和财务部门沟通,了解欠款客户的资金状况信息,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

欠款客户并确定联系人的详细资料、供货合同、相关结算凭证以及一切有关情况,以保证欠

款的及时回收。

4、对于由于客户的产品质量、服务投诉造成的欠款纠纷,积极协调生产技术部门,尽最

大努力解决纠纷,清除清欠工作中的障碍。

5、对于拖欠货款数额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及时同公司领导沟通,对于清欠标的

物灵活提出解决方案。

6、对于形成死账的客户,要尽量的收集有关证据资料,配合公司领导以及法务部门,为

提起诉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清欠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领导责成销售部梳理应收账款台账,各分

店将欠款划分各业务人员,由具体责任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收账款即是本清欠办的清欠工

作目标。

工作考核标准

1、在进入每个区域以后,针对目标区域的清欠单位,进行内外围的认真调查走访,形成

工作思路,制定清欠方案,报公司领导。

2、在清欠工作过程中,要遵章守法,不得作出有违法律的行为。

3、清欠人员出差时间 (执行公司规定) 费用考核办法一、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不享受提成,公司可根据实际回款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费用考核办法二、

1、第一、二个月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

费用。

2、第三个月实行提成制,具体提成比例:

1.时效期内的提成比例%,

2.已过时效的,三年以内的提成比例%,三年以上%。

3.以物抵款的,具体由经办人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经公司批准予以办理。

提成比例 %。

4.搜集提交资料完备或者关键证据,交公司进行诉讼胜诉的,按清回货款额的%计提。

篇二:清欠岗职责

纪委监察部(清欠办)清欠岗岗位责任制1 岗位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清欠计划、清

欠实施方案。

1.2参与制定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针和实施细则,协助清欠部主任做好清欠

管理工作。

1.3协助清欠部主任对有关清欠工作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4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5负责清欠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传递工作。

1.6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债权难易程度分类情况进行审核;

1.7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清欠工作的奖惩建议。

1.8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清欠报告、清欠报表、清欠信息等相关材料,撰写清欠工作总

结。

1.9负责清欠资料的整理、移交、档案工作。

1. 10对本部室的相关资料、信息等负责保密工作。

1.11负责开展公司所属企业的年终业绩审核工作。

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工作标准

2.1提出清欠报表、清欠实施方案的草案,公平合理准确,能及时正式编制。

2.2制定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草案,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及本部门要求。

2.3清欠信息的收集要有重点、有出处,及时整理,保质、迅速地向上级部门报送。

2.4向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清欠资料,全面、细致地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2.5清欠项目存档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存档及时、方便调阅。

2.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清欠资料借阅制度。

2.7及时、保质、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考核细则(100分)

3.1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3.2起草的清欠工作文件不规范扣10分。

3.3不及时对清欠文件、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扣10分。

3.4对债权统计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扣15分。

3.5泄漏清欠秘密扣15分。

3.6对上报报表、说明、总结、报告不及时扣15分。

3.7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对公司所属企业年终经营业绩审核扣15分。

3.8不及时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不及时上报清欠信息扣10分。

3.9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4工作权限

4.1有权对纪委监察部(清欠办)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2有权对各单位业务对口部门进行检查。篇三: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 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 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

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调

整和管理。

三、负责留守处的债权债务的管理 。

四、根据林业局的指派做好专项调查。做好联合审计工作。

五、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六、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陈欠工资的管理和发放。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清欠办的全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委、 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3、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欠款户资金动向,不断总结企业清欠管理

工作经验。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业务敏

锐的洞察力。

5、具有很强的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能力和执行能力;能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有良好

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各种往来账项的清理发现、分析、报告工作。

3、负责全局清理遗留的财产、物质、和货币资金的清收工作。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会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负责全局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积极清收陈欠款。

3、负责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篇四:

资金清欠部职责

资金清欠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积极开展清理工程拖欠款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清欠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分析、考核和对基层单位清欠工作

的服务和指导。

五、负责按月汇总整理全公司工程拖欠款情况表。

六、负责对竣工工程拖欠款建立清欠档案并组织清收。

七、负责对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的提取进行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

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资金清欠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清欠管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及各分公司重大项目拖欠款的清收。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所属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分公司的清欠工 作。

六、负责对各分公司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

织实施。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提取的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

财务规定执行。

八、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

九、组织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十、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资金清欠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按月收集各分公司资料,按月汇总上报每月的拖欠款情况报表。

二、负责全公司竣工工程台账的记录及公司清欠档案的保管。

三、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

四、参与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六、办理省、市清欠办通知的有关事宜,做好在市清欠办承担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分公

司的清欠工作。

七、考核各分公司清欠指标完成情况。

八、负责公司的日常清欠管理工作。

九、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篇五: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造成流动资

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生产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

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

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

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

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

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

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

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

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

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

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总裁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

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总裁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

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

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

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

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

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

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

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

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

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

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

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

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

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

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

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

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

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

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第十六条 对

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

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

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

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

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

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篇三:2016年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016年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 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清欠原则

第五章

第十五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

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第二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第二十六条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

极性和能动性。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核定销售部各业务人员和下属公司的清欠工作指标,落实清欠责任主体。企管部负责督办销售部、各下属公司层次负责核定各业务人员、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欠办公室代表公司组织与各欠款业务经办人、下属公司负责人、业务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第三十四条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清欠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七条要建立企业清欠回收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债券、债权等企业权益,汽车、设备等以物抵债的资产等)处置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让利处置债权、私分或个人使用以物抵债的资产。

非法人单位无权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

第三十八条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清欠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货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清欠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注重部门之间、个人之间责任制衡关系,实现制度监督。

第四十一条公司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开展清欠工作,注意倾听员工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对公司负责人和清欠责任人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二条公司将充分发挥和履行监督、保护、惩处和教育的职能。对货款回收、债务追索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乃至腐败行为将严加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章附则


清收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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