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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管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7-05-16 07:4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膳管会工作职责

义亭小学重阳校区膳管会工作职责

一、膳管会为监督学校食堂的安全运行的社会组织机构。

二、膳管会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的运行实施监督。

三、膳管会成员有权不定时对学校食堂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四、膳管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管理会成员提出意见会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学校校务委员会,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五、膳管会成员作为师生、家长的代表,要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反映,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

六、膳管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堂管理会议。 监管方式:①定期(初定两周一次)或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的意见反馈给食堂,做到上下沟通,形成共识。②必要时召开食堂管理专项会议,落实整改措施,让师生满意。③除膳管会成员外,政教处要派专人参加食堂管理,检查学生每餐的就餐状况,维持就餐秩序,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对违规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必要的处罚,以净化学生就餐环境。

义亭小学重阳校区膳管会

篇二:寺院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加强管理 促进规范

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县寺院管理工作作一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XX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寺院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平安寺院”建设、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规范化活动为载体,大胆探索,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寺院管理工作,取得了在维稳严峻时期未发生任何问题的良好成绩,确保了我县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明确职责,落实寺院管理责任制。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把寺院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寺院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重视,围绕省、地的安排部署,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曾多次传达学习有关寺院管理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适时听取寺院管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寺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参与,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统战及政府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寺院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落实责任,县委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为寺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配齐各乡镇专职干事,把寺院管理工作与基层党建、经济、社会事业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实行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寺的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宗教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年初由县委统战部与各乡镇签订寺院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年终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环节,对寺院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寺院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创新方式,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我县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贯穿于寺院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讲,结合寺院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以及各敏感节点,县、乡组建法制宣讲组深入各寺院及村社,采取召开宣讲会、现身说法、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以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宣讲活动。近年来,全县累计举办各类宣讲会100多场次,参加人员达8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光盘400多张。举办培训,统战、民宗部门每年邀请省、地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举办活佛、寺院民管会成员、开学阿訇等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使他们更多地掌握民族宗教政策,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寺院。据统计,县上累计举办培训班10多期,参加人员达600多人(次)。积极推荐,按照省、

地统一安排,累计选派58人(次)宗教界代表人士到中央和省社会主义学院、高级佛学院、省佛学院、省经学院学习深造,较系统地学习党的民族宗教和有关法律法规。拓宽渠道,今年我县在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循化籍企业家的资助支持,在西宁举办了为期7天的全县伊斯兰教阿訇培训研讨会,26名重点清真寺教长围绕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做了发言交流,县政协主要领导、县政府主管领导及循化籍学者全程参加培训研讨会,进一步探索了政府、企业、宗教界共同参与寺院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整合资源,加强民管会班子建设。为提高寺院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寺院内部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寺院正常秩序,我县积极探索了民管会班子建设。坚持标准,在民主推荐寺院民管会班子成员时,始终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一定宗教知识和较高社会威望,管理能力强,特别是维稳当中表现突出为推荐任用主要依据,确保寺院民管会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整合资源,在寺院社会管理专项工作中,积极整合乡村社会管理资源,把6名乡镇副科级干部、14名乡镇干部和35名村干部、群众代表充实到全县宗教寺院民管会,担任民管会副主任或成员,直接参与寺院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乡村对寺院实施有效管理。健全制度,按照“简明、管用、能用”的原则,从融合寺院传统寺规戒律和现行规章制度入手,修定完善了寺院内部管理各项制度,把制度延伸到寺院

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了传统管理与现行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落实津贴,根据寺院民主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情况和统战、民宗部门对寺院民管会的年终考核情况,每年年终兑现700元——2000元不等的藏传佛教寺院民管会主任工作津贴,激发了民管会班子管理寺院的积极性,夯实了寺院管理的基础。

(四)强化措施,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我县始终本着“宗教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下大力气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确定定员,根据寺院规模、自养能力、信教群众需要等因素,合理设定了寺院僧人、清真寺满拉定员,全县共确定僧尼定员X名,满拉定员X名,并严格实行定员管理,不准超定员接收新僧和满拉,确保宗教人员队伍与信教群众需求相适应。持证管理,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证的颁发工作,目前藏传佛教已办证人员X名,办证率达X%,经考试合格的X名阿訇换发了新的资格证,并实行持证开学制度,促进了宗教人员的规范管理。清退流僧,结合寺院清理整顿工作,对不服从寺院民管会管理、长期外出不归的X名僧人进行了清退处理,积极稳妥地遣返了私自到文都寺学经的四川、甘肃及省内其他州县X名僧人,还清退了部分清真寺满拉,进一步净化了宗教人员队伍。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月排查、零报告”制度,近年来,我县积极妥善解决了因教派、家族势力插手、聘任教长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X起,有效防范了因宗教矛盾引发的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统筹谋划,推动寺院公共服务建设。我县按照管理与服务并举的要求,积极把寺院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仅在寺院社会管理专项活动期间,全县共投资400多万元,实施了部分寺院的人饮、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贫困僧尼发放电视机25台、卫星接收设备150套,符合条件的68名贫困僧尼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施了42户贫困僧尼的危房改造项目,所有宗教人员纳入医保范围,今年我县争取实施165名遵纪守法、维稳当中表现好、住房困难僧人的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项目,使宗教界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与此同时,我县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为南方低温冰冻灾害、汶川玉树地震和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助达350余万元。并组织宗教界有威望的人士,协助县、乡政府调处了X起草山、水源、地界、征地等民间纠纷,有力地维护了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六)着眼长远,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我县把近年来寺院管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成果,及时总结提炼,逐步 健全了各项长效机制。出台文件,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实施办法》、《X伊斯兰教清真寺社会管理安排意见》等多份指导性文件,对寺院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寺

篇三:寺院管理计划安排

乌兰县寺院管理计划安排

一、寺院文物、治安、自养管理制度

(一)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接受地、县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拜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寺院要以寺养寺,自食其力,勤俭节约原则,自力更生,自已动手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一切收入,归寺院集体所有,寺院财务接受僧众监督。

(四)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寺院知名度。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开好殿门,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五)寺院境内应保持安全、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在寺院境内饮酒、戏闹、吸烟、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经许可严禁在殿堂内录像、拍照,严禁神汉、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内稿迷信活动。

二、寺院僧人请假管理制度

为维护寺院整体利益,强化寺院管理,使寺院僧人正常有序的开展佛事活动,特制定如下请假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寺院常住的僧人,无论何种原因外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离寺。

(二)寺管会主任、副主任由僧人担任的,外出请假须经行政管理所领导或所在县、镇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僧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寺管会主任、副主任或僧管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寺管会或行政管理所领导审批。活佛请假十天以上的由寺管会加注意见,报行政管理所或所在县、镇的分管领导审批。凡赴县境外的僧人不论是公事或私事,都必须征得区、乡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在限定的期限内按时返回。

(三)所有僧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时有请假条,返回后及时销假,对随意离寺或超假者按各寺制定的实际天数扣除生活费,并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发生活费的寺院僧人也应予以处罚和批评教育。

(四)对外地来本寺的僧人应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外出同样执行上述规定。在离本寺返回原籍时

交清一切手续,结清所有经济往来,否则,不得自行离寺。

(五)本制度从制定日起执行。

三、寺院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对寺院公共场所和僧舍、个人卫生的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预防疾病、提高卫生素质、保障僧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为抓好寺院环境卫生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在寺院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种草、种花活动搞好绿化、美化寺院环境,管好树木及各种植被,使寺院成为清静幽雅壮严的佛教圣地。

(二)殿堂、院落要保持清洁卫生,僧人每天早、晚将殿堂、院落各打扫两次,清理的垃圾和脏物,不得在殿、院内堆放,要随时倒入垃圾箱或及时拉运到指定地点。

(三)寺、庙、殿、堂内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佛像、供桌、佛盘、佛灯、净水碗等佛具随时洗擦干净,陈列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四)殿堂院落僧舍房前屋后要保持清洁卫生,纸屑果皮、塑料物品,破瓶等物要随时清理,消除死角,治理脏源,严禁到处大小便,保持环境优美。

(五)搞好个人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勤洗、勤晒衣物及床上用品,被、褥、床单,每三个月至少洗一次,僧衣、袈裟每半月洗一次,勤剪指甲、勤洗头、勤洗脚(每周至少

洗一次),僧舍每天要由值日僧随脏随扫,每星期三、六由寺院卫生小组检查评比,结果公布于众。

(六)“门前包”及“责任区”划分,由寺院卫生小组组织实施。

(七)全寺上下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今后对“三包”、“责任区”要按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违犯者由寺管会从责任人生活费中予以经济处罚。

四、寺院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全体僧人的素质,增强国家意识、政府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寺院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经全寺僧人充分讨论,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寺院僧人除坚持参加每日的早课和每月四次的集体学经、诵经、搞佛事外,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下半天为政治学习时间。

(二)学习由宗管所或寺管会学习小组负责组织。

(三)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两个半天的政治学习日,全体僧人必须按时参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寺院财、物管理,坚持民主理财,使财务管理做到节俭、规范和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健全财务组织。寺院财务由寺管会分管小组或由寺管会分管主任、副主任负责审批管理,不联片的各活动点的财务由该活动点的负责人审批管理。僧侣人员较少的寺院由指定的负责人审批管理。人数在10人以上的寺庙设会计、出纳各1 人,财务小组由3至5人组成,组长由寺管会主任或寺管会指定的人担任,10人以下的设财务人员1人,寺庙财务人员一律由僧人担任。主管财务和兼任财务工作的僧人都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办事公道,责任性强,在全体僧人中有较高的威信,并由全体僧人推荐产生。

(二)健全财务账目。寺院财务账目一般设总账、分类账和分类明细账户。门票收入、功德箱收入、布施收入寺院生产性等收入和基建开支、正常佛事开支及僧人生活性开支都应设分类明细账户,以便公布和查阅。对上交的税、费应有明细的记载,便于查阅核对。各种票据要规范,要做到账票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物相符。按要求及时、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种报表。所有财务资料都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

(三)审批制度。清理功德箱不得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寺院不得少天3人。布施收入应有花名册详细记载。财务


寺管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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