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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的意义

时间:2017-05-16 07:4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建设美丽乡村理念

安吉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理念

[写在前面]因10月24日将举办中国美丽乡村旅游节的需要,我校与安吉县农办、安吉县旅委合作开办了为期一个月“中国美丽乡村讲解员”培训班,学员40人,本人有幸担任这个班的班主任。期间,带领这40名导游学员分别对旅游节将要开放的四条精品线路(黄浦江源寻梦、中国大竹海之旅、昌硕文化寻踪、白茶故里品韵)进行了实地踩线,从中领略到了安吉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国引起的轰动效应;县委、县府对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的巨大成就,被誉为“安吉模式”。作为安吉人深感自豪。

说实在的,要不是这次的机缘,本人一直就认为安吉这个山区小县就是这么个样,小打小闹的没啥大名堂,充其量也就是植被风景较好,青山绿水空气清新,几个较为分散的景点和几位引以骄傲的名人而已,对近年来悄然崛起的美丽乡村熟视无睹,更没从创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识。我敢肯定这样想法的教师不在少数。因此,本人觉得作为安吉教育工作者的一员,理应将自己在这期间所引发的一些感想与同行们分享,宣传家乡的美丽,家乡建设的成就,本就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教师的份内事。

下面我就利用此媒体将安吉的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资料与些许不成熟的感想,分期分主题地与大家共享。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概念取向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是安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就是在充分

发挥安吉自身生态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基础上,利用10年的时间,通过推进村庄环境的综合提升、农村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力求把安吉全县187个行政村都建设成为“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现代化新农村样板,打造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优美、村容村貌最整洁、产业特色最鲜明、公共服务最健全、乡土文化最繁荣、农民生活最幸福的地区之一,探索构建可憩可游、宜商宜居、且安且吉的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安吉模式”。

二、“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定位

立足县域抓提升,着眼全省建试点,面向全国做示范。在现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以建设“中国美丽乡村”为载体,抓建设质量提升、抓综合配套延伸、抓品牌效应攀升,目标是建成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示范试点和对外第一形象品牌,为全国新农村建设起到一定的示范借鉴作用。安吉县提出的建设“中国美丽乡村”,高度凝聚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元素,集中集聚了农村经济实力、文化活力和环境魅力因素,全面彰显了品牌产业、品位村镇和品质农民特色,整体营造了一二三产协调发展、农村城市共建共享、现代文明与自然生态高度融合优势,成为新农村示范区的提升工程和精品载体。

三、“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在安吉这样一个生态优势明显、地域特色鲜明、后发优势强劲的发展中的山区县,探索建设“中国美丽乡村”,打造全国新农村建设的个性化典型,构建同类山区县科学发展的示范性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1、是加快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安吉作为全省典型的山区县,加快科学发展,必须依托和放大先发优势,推进错位式、差异化发展。建设“中国美丽乡村”,是基于对安吉特色优势的深刻认识、基于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建规律的全面把握、基于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提升、基于对安吉优势劣势的科学洞察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2、是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实践。“中国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实践。安吉制定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出台了《中国美丽乡村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国美丽乡村”的实施架构、评价标准、考核办法、奖励政策和长效管理机制,使“美丽乡村”建有方向、评有标准、管有办法,把新农村建设从一个方向性的概念具化为可操作的工作。

3、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四个文明建设的要求,特别是“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尚属首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浙江省提出要保持生态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成了题中之义。安吉是全国第一个生态县,又要打造长三角“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之中,继续保持生态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更是应尽的责任。为此,安吉县专门制定了“安吉县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要”,在“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单设了“生态文明”的14项考核内容。

4、是展示安吉特色的有力抓手。在建设过程中,安吉又着重体现

地方的生态特色和产业特点,通过对新农村建设整体化实施、品牌化经营的探索,把“中国美丽乡村”品牌的打造成为继“中国竹乡”、首个“国家生态县”之后的第三个全国性品牌。这样,既把“中国美丽乡村”作为当前工作的载体和工作的方向,更把“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今后安吉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助推器。

篇二: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樊晓民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重点和难点在乡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建设美丽乡村。据此,中央财政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平台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在全国选择7省市重点推进。根据中央要求,陕西省选择了眉县、耀州、乾县、汉阴、白水等5个县区进行自主试点,力图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省率先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本文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陕西省为例,就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做些思考。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美丽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延续和深化。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概念,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勾画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它和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要求,以及2007年党的十七提出的“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脉相承的。美丽乡村建设既秉承和发展了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宗旨思路,延续和完善了相关的方针政策,又丰富和充实了其内涵实质,集中体现在尊重和把握其内在发展规律,更加注重关注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加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加关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加关注农业功能多样性发展,更加关注农村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保护和传承农业文明。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转型升级。从200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大大改善了农村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条件,在一些地方解决了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垃圾处理等农民最迫切、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赢得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为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抓手。必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今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主攻方向,加大对有产业支撑、适宜认可集聚的传统村落和新型农村社区的投入力度,整治农村综合环境,建设文化墙面,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美好家园。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总结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10月份在浙江召开的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既稳步推进我省农村居住规划调整,又因地制宜保留一批村落为基点,结合移民搬迁、扶贫攻坚、乡镇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编制规划、建立机制、明确责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市、县政府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意愿迫切。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坚实基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第一次直接将着眼点放在村级公益事业上,弥补了公共财政对村级基础设施的投入空白,为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提供了一剂良方。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转型升级,已

经奠定了良好的机制、工作、制度、资金和群众基础。(一)机制基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5年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财政资金的机制优势。一是坚持群众自下而上的民主议事和政府自上而下的财政奖补相结合,打破了政府主导项目建设和自上而下决策的传统模式,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人。二是坚持以农民共同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民生难题。三是坚持以县为主,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熟悉基层、了解基层的优势。这些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借鉴。 (二)工作基础。从2013年陕西的5个试点县区来看,眉县以太白山、法汤路等为中心,集中打造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区,形成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耀州区集中改造照金镇周边居住环境,打造“红色旅游重镇、绿色天然氧吧”,提升照金旅游品牌价值。乾县大力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加强“三旁两地”(村旁、屋旁、路旁、坡耕地、抛荒地)的植树植草种绿,建设村庄公共绿地,做到抬头见绿、四季有绿。汉阴县以镇整治为重点,精心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精品线路、精品村和精品区块,突出沿江、沿路、沿景区连片整治。白水县加强传统村落、古民居、古街道的保护,完善村庄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古村落人居品味。已初步探索出聚集发展、旧村改造、古村保护、旅游带动等美丽乡村建设的不同模式。

(三)制度基础。近年来,陕西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暂行办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暂行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考核评价办法》等,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资金基础。把政府财政奖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构建起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形成了村级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陕西省除正常的一事一议中省财政奖补资金外,省财政对省上确定的5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各补助100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使美丽乡村建设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

(五)群众基础。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础上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广大农民从过去“要我干”变成现在的“我要干”,从办“公家”的事变成干自己的事,有效激活了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激发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从2009年的30个县区扩大到现在全省所有涉农县区和国有农场,受益群众由700万人增加到2000多万人,受益面由25%增加到73%。美丽乡村建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美丽乡村建设需处理好几个关系美丽乡村建设涵盖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各方面的内容,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平台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要按照城镇化的要求,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前提下,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处理好政府规划引导与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农民群众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人。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人,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政府通过民主议事、公开公示等形式将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判权直接交给农民,打破过去政府主导项目建设和自上而下决策的旧模式。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要作用是编规划、给资金、建机制、搞服务。政府规划不能代替村民议事。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专家论证、村民民主议事、上下结合的美丽乡村建设决策机制。(二)处理好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关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等多渠道解决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问题。坚决反对政府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打造“盆景”,用面子工程包装美丽乡村,

否则既不可持续,更无法复制推广。(三)处理好政府财政奖补与农民筹资筹劳的关系。筹资筹劳体现农民的主人翁和责任意识。政府财政奖补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基础上的,坚持先筹后补,不筹不补。要研究政府财政奖补与农民筹资筹劳的量化关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提高财政奖补比例,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防止违背农民意愿以一事一议的名义加重农民负担。(四)处理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普惠制、特惠制、美丽乡村建设都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通俗的讲,普惠制属于雪中送炭,特惠制属于锦上添花,美丽乡村是放大了的“特惠制”。不是所有的乡村都能建成美丽乡村。就财政奖补制度设计而言,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基数部分用于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增量部分重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以普惠保基本,以特惠保重点,妥善解决好普遍受益与重点投入、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 (五)处理好一般指导与差异化指导的关系。陕西省各地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一,如关中地区村内巷道已基本解决,更多的提升到亮化、绿化、美化项目,而陕南陕北山区许多村吃水行路都很困难,需要在最基本的生活设施上下功夫。因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坚持一般指导和差异化分类指导相结合,关中地区在保证一定“普惠制”面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重点示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上;陕南陕北在重点解决群众吃水行路、移民搬迁的基础上,选择极少数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群众意愿迫切的村进行美丽乡村试点。

四、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措施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大战略,是农民群众期盼已久的美好梦想,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必须加强统一领导,科学规划,稳步实施。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一定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多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助手,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这个平台,为美丽乡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要科学规划。要按照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制定既考虑当前又顾及长远的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对自然的尊重,对乡村文化和历史的尊重,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推动镇村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规划相互衔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所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都要进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县级报账制。三要加大投入。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财政奖补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重,提高中省财政奖补资金占整个财政奖补资金的比重,调动县乡政府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防止因财政奖补资金不到位形成“半拉子”工程,防止向农民转嫁负担或形成新的村级债务。四要资金整合。用规划整合资金,用项目整合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的使用。在继续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

村建设。市、县财政也要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五是协调推进。从陕西实际出发,在美丽乡村试点工作中要同步推进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撤乡并村等相关改革,在美丽乡村建设点的选择上尽可能把三者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释放农村发展活力与潜力,营造与美丽乡村相适应的软环境。

篇三:美丽乡村建设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理由:

“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是谁?这是美丽乡村建设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只有把这个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解决好,“美丽乡村”建设才会有人关心、有人支持,有人出钱、有人出力,工作能推进、创建能成功、管理能长效。否则,极有可能成为干扰农民生活的“扰民工程”、没有农民参与的“政府工程”或应付上级检查的“形象工程”。

一、农民主体作用未真正发挥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对象是广大农村,农民应该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国务院综改办明确要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但从目前我市的美丽乡村建设现状来看,谁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建设的主体依然是村,依然是镇(街道),广大农民依然游离在美丽乡村建设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编制未充分征求农民意见

美丽乡村建设少不了规划的定位和引领,我市各镇(街道)在美丽乡村创建中也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了相应的规划,编制后也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但由于多种原因往往停留在镇(街道)和村一级,很少征求到村民小组和农户。

2、建设资金农民贡献度低

美丽乡村建设点多面广,需要做的事情多,如道路浇制、绿化种植、河道整治、卫生保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污染整治、环境的综合提升等,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从现状来看,只有道路浇制、畜禽污染整治和卫生保洁等,农户拿出了一部分资金,但其他的村民们都不愿出资,都想着依靠政府投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投资贡献度低使广大农民对建设过程不关心,对建设成果不珍惜。

3、创建过程农民参与少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村民自治的角度讲,这些事情是农民份内的事,应该由农民来做。但是在建设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以下三种现象:一是村庄整治中很少看到本村、本组农民劳动的身影,看到的只是所在村为建设而出资从其他镇、村、村民组招聘的临时整治队伍。二是部分农民因个人利益得到损害而与村干部谈条件甚至吵架,不配合村庄整治甚至故意破坏村庄环境卫生,与村干部开展起了“游击战”、“拉锯战”和“持久战”,而村干部只能开展“突击战”。三是村干部动手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农民在旁观,指手划脚、评头论足。这三种现象突出反映了农民的主体意识较差,主体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4、长效机制得不到落实

近几年,美丽乡村建设中虽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但村庄整治后反弹现象比较严重,上一年整治了下一年仍要整治,上一月整治了下一月仍要整治,验收组走了环境就变差,整治成果无法长久保持。这导致村级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突击思想严重,喜欢在验收前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突击整治,不愿意早动手、早安排。

二、农民主体作用未能发挥的原因

结合近年来我市村庄整治工作的现状,综合分析以上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我们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建设目的不明使基层不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是为了真正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家园,这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但在实际中,往往将建设目的异化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开展工作,只为创建而建设。带着这样的目的去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决定了脱离农民群众是必然的,这也就意味着不可能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急于求成心态使基层不想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急于求成,需要足够的时间,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但实际中存在着急于求成的现象,要求基层大干快上,尽快出形象,急于看到质的飞跃而忽略了量的积累。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导致了基层在建设中大包大揽,做了原本应该由村组织和农民做的事情,承担了原本应该由村组织和农民承担的资金,这直接剥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限制了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3、农民自身素质影响自身主体作用发挥

从目前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来看,农民自身的素质也直接影响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一是部分农民的行为习惯急待改变。目前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对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但部分农民行为习惯和环境意识仍然较差,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现象随处可见。二是部分农民改善生活环境愿望不强。部分农民由于长期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被环境所同化,感觉不到改善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善环境的愿望不强。三是投工投劳投资的热情不高。部分农民有了改善生活环境的强烈愿望,但将改

善环境的希望寄托在基层政府和村组织身上,不愿意投工、投劳和投资,主动改善生活环境,改善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建议、办法和要求:

1、要以深入的宣传引导农民参与。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对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的知晓率,燃起广大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愿望,营造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与农民互动的生动局面。二是要加强典型示范。开展先进评选,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先进村组和先进人物,组织农民代表实地考察、参观学习,形成学习先进、带头参与的良好氛围。

2、要以素质的提升激发农民参与。通过农民素质的提升,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变“要我建”为“我要建”。一是要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多创作美丽乡村建设题材的文艺节目,让农民自编自导自演,寓教于乐,在文化活动中接受教育。继续开展各类评创,改进八星级文明家庭评创办法,深化乡风评议,形成以支持配合美丽乡村建设为荣的文明氛围,增强农民的文明意识,建设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二是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制定紧跟形势发展、符合本村实际、体现本村特色的村规民约,约束和规范农民的行为,培养农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将村民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关心支持政府与村组织的工作上来。三是要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村民组长在农民中示范带头作用,架起农民与村级组织与基层政府沟通的桥梁。四

是要加强教育培训。要整合涉农培训项目,务实开展好新型农民的培训活动,大力培养美丽乡村建设的带头人、现代农业技术的带头人、乡村旅游经营的带头人和本土化的高层次职业农民,为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在美丽乡村中得实惠。

3、要以良好的机制激励农民参与。

一是要建立起多元的建设机制,让农民成为建设的主体。要建立起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建设体系,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鼓励广大农民自愿投资投工投劳,尊重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首创精神,引导广大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让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大显身手,真正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和生力军。

二是要建立起合理的考核机制,让农民成为考核的主体。农民是美丽乡村真正的受益者,要真正重视农民的切身感受,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考核主体,让农民来评价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成效,把农民高不高兴、喜不喜欢、满不满意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标准,真正做到美丽乡村由农民建,建好美丽乡村为农民。

三是要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让农民成为管理的主体。美丽乡村建设重在坚持,贵在长效。要探索新型的管理机制,改变政府和村大包大揽的做法,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相信农民,依靠农民,管理机构由农民组建,管理制度由农民制定,管理经费由农民筹集,真正让农民成为长效管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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