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宗旨:为村镇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等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本镇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委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4)、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实施和市政设施管理。
(5)、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6)、负责全镇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工作。
(7)、负责查处房屋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房屋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
(8)、协助县负责处理房城市管理建设局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管理,房产交易等工作。
(9)、参与协助本镇城镇管理工作
(10)、负责农村公路修建、养护、管理及规划工作,帮助指导各村规划修建村级公路、民桥、民涵,协助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辖区内交通建设,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二: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承办本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建设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拟定村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权限范围内国土资源执法、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标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受理对土地、矿政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负责查处;负责对镇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委会(社区)国土资源管理员的管理、考核;巡查、监察辖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用地行为;发出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建议书、责令停止矿产(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负责查处;依法取缔辖区内出现的非法井口,检查督促有证矿对其采区内的非法井口的关闭工作,制止辖区内的有证矿、加工转换企业和经营单位收购、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本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做好污染源的现场环境监察;负责属本镇管理的交通建设和养护;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
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等服务性工作;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协助查处农村各种违法用地案件;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及时准确的反映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核实和填报有关国土资源统计资料。综合督察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镇安全生产形势;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督察其他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本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工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察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负责上报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报表和安全事故,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柯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主 要 职 责
(一)主要承担农村村镇规划建设,严格、合理利用土地,发展村镇交通、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乡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三)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按规划选址、定点的技术性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置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集镇和村组的村容乡貌和环境卫生以及道路绿化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村容乡貌的优美整洁;负责乡、村两级共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七)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村镇建设服务站职责
村镇建设服务站职责
(一)、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规划建设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村镇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
策,宣传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和组织全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三)、协助市规划建设管理局规范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并协助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四)、负责全镇农村建房的管理、审查、核发“农民建房许可证”。
(五)、负责全镇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察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程建设及农村建房审批指南
一、工程建设
1、达成合作意向;
2、到规划建设管理局办理“选址意见书”;
3、到环境保护局进行“环评”;
4、到发展改革局“立项”;
5、到规划建设管理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6、到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7、到规划建设管理局办理“工程建设许可证”;
8、工程竣工后到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证”。
二、农村建房
1、由符合建房条件的个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依据土地建房指标和本村规划,召开“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初步确定建房户;
3、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建房资格,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4、到村镇建设服务站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5、开工建设。
《村镇规划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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