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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办工作职责

时间:2018-11-09 11: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xx乡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xx乡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5、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企业,积极向镇领导和区环保局汇报,杜绝十五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6、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材料的编制、填写与申报。

8、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协助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9、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10、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11、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12、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

14、配合监测站搞好河流断面、企业排放口等取样监测。

15、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6、承担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XX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xxx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体干部群众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xx建成环境优美的一流乡镇。

2、镇环保办全面负责本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间的工作。

3、镇环保办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企业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7、辖区内的企业要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循环水车间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篇三:环保局职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本县有关规划、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调查处理工矿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面水、饮用水源和大气、噪声、移民生态环境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调研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

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等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全县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

(一)将排污费征收的职责交给地税部门。

(二)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三)增加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职责。

(六)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

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3、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4、承担落实县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的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促落实县政府与各级组织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环境保护评先彰优“一票否决”,落实其它相关措施。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物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辐射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生态保护。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和提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自然生态环境考核;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7、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费核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审批全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环保科技研究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0、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来信来访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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