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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质量监督局

时间:2018-11-09 11: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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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

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工作

我局计划于2016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进行审验。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8月18日

来源: http:///fg/detail531355.html

篇二: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质监办字[2005]71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质监总站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主题词:印发 公路 水运 办法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 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

(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 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

(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 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 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括: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和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括: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定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路桥基础+桥梁隧道考试合格者为桥梁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

(三)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七条 公路检测员考试科目为:材料试验、工程检测和交通工程。 材料试验内容包括:土工试验、建筑材料及其混合料。

工程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不含机电)、几何尺寸等。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材料试验+工程检测考试合格者为道桥专业检测员。

(二)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员。

第八条 水运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 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数理统计、计量、质量体系、法规。

材料专业内容包括:原材料、水泥混凝土、土工。

结构专业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桩基、结构检测。

(一)公共基础+材料专业考试合格者为材料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公共基础+结构专业考试合格者为结构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九条 水运检测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 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数理统计、计量、质量体系、法规。

材料专业内容包括:原材料、水泥混凝土、土工。

结构专业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桩基、结构检测。

(一)公共基础+材料专业考试合格者为材料专业检测员。

(二)公共基础+结构专业考试合格者为结构专业检测员。

第十条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

基础知识考试方式原则上实行计算机考试,使用质监总站建立的专用程序,从统一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一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对确实不具备机考条件的地区,可向质监总站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可使用纸质(A、B)试卷,人工阅卷。

实际操作考试采用笔试或现场操作的形式,具体考试形式由省站确定,并向质监总站报备。笔试考题和现场操作项目在质监总站确定的操作考试题库中选定。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可保留2年内有效。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申请考试的试验检测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申请试验检测员考试;

(四)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可申请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申请考试者同时向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申请表;

(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者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表须经其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试者或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所属省站进行审查。省站对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 各省站根据当地报名情况拟定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向质监总站报备,核准后,由省站统一组织集中考试。

各省站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科学地组织考试;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五条 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人核查考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发现作弊、替考、违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如实记录。

考试作弊、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考试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主考应如实填写考试信息,由省站签章认可后及时报质监总站。各省站应对考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检测人员证书

第十七条 检测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评分,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

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原则为:

公路:(公路)检师+五位数本系列总序号+D(道路)或Q(桥隧)或J(交通工程) +年号(后2位)

水运:(水运)检师+五位数本系列总序号+C(材料)或J(结构)+年号(后2位)

第十八条 检测员考试结束后,由各省站组织评分,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

检测员证书编号原则为:

公路:(公路)检员+年号(后2位)+D(道桥)或J(交通工程) +(所在地简称)+所在地本系列四位数总序号

水运:(水运)检员+年号(后2位)+C(材料)或J(结构)+(所在地简称)+所在地本系列四位数总序号

第十九条 检测人员证书由质监总站统一格式。

第二十条 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由各省站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租借。 第二十一条 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由质监总站制定。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由相应的质监机构在证书上加盖印章,核查不合格的,视情况限期整改,或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五十条执行。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篇三: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座谈会讲话

抓关键 抓落实

做好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在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 李彦武

(2011年12月12日)

同志们:

“十二五”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又一个关键机遇期。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各级交通质监机构积极适应交通建设的新变化、新特点,严格监督、公正执法、扎实工作,为“十二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值此岁末,我们召开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一年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昨天,大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听了之后很受启发。

下面,我就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十二五”开局之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继续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新开工项目普遍增多,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进入了又一轮快速发展期。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勇于面对质量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事业单位改革双重压力,坚

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充分肯定。

(一)质量监督工作锐意进取、成效显著。

1.积极适应新形势,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创新。一年来,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根据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和思路,提升工作主动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一把手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厅党组专门听取质量安全专题汇报,深入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质量管理实施八项措施,安全管理采取六项举措,探索施工安全生产“分区管理”新途径,取得良好效果。江苏、江西等省从规范监督工作做起,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标准、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江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预制梁钢筋、桥梁支座质量整顿等专项活动。长航站全力开展“长江杯”活动。安徽积极实践现代工程管理,实施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实施纲要,探索监管工作标准化,建立质量安全会商、重大事项通报、数据共享等制度,推进质量安全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创立并推广“单元预警法”、“一校一志一会”和“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等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一些省份积极开展市级质监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提升。面对日益艰巨的监督任务,各省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监

督模式。福建注重转变观念,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强化监督职责和责任追究,树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出台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一周一抽查、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加强质量安全动态跟踪,为辖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广东省实施“双标”管理,对项目进行评价排名,工程实体质量指标显著提升。湖南全面推广工地建设标准化、工艺工法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管理标准化和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混凝土集中拌和的施工方式,即“四标准三集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应力智能张拉、管道注浆智能控制等新技术,有效增强了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保证水平。

3.监督手段更加丰富,监督工作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做好监督工作的新举措,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努力做到有的放矢。重庆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用综合检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重要工点和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进一步提升了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一把手和厅党组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多次督查质量安全,强化地方职责,推动市州监管能力建设;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召开由市州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领导、项目法人和总监、项目经理、中心试验室主任等参加的千人质量安全大会,通报情况,

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检测专项整治、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行质量安全季报制度,通过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对项目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江西站制作了试验检测教学片,强化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检测队伍素质,创建学习型试验检测机构;陕西站通过技术比武、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检测机构内部管理认证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4.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不断深入。2009年部组织开展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努力提高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大部分省将治理范围扩展到农村公路、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将治理内容扩大到钢绞线、锚夹具、模板、桥面铺装、小型预制构件等方面。治理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全局的积极促进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国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环比上升5.7个百分点,对混凝土耐久性影响较大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指标合格率环比上升5.8个百分点,隧道工程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水运工程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与去年全年总体合格率相比上升0.6个百分点,混凝土抗压、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等反映强度和耐久性的指标合格率继续保持高位。通过治理工作,各地在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的同

时,改变了粗放的施工方式,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成为主导;不断改进施工工艺,一些好的施工工艺得到广泛采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成效得到业内认可,成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组织编写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风险预控手册(混凝土桥涵分册)》,各地及时将治理经验制度化,制定防治要点、施工标准化指南,明确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构建了通病治理的长效机制。

5.强化制度建设,监理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目前,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364家,乙级161家;水运工程甲级60家,乙级25家。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分别为57891人和6238人。同时,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人员流动和业绩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为切实发挥好“总监”这个关键人的组织协调、带动引领作用,部起草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和总监人才库管理办法。同时,完成了对2010年度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2011年监理过渡考试等工作。开展了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调研,全面掌握和分析监理制度实施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基础和依据。组织对“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新风建设活动常态化,不断提高监理的技术水平和修养,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6、市场管理与能力培养并举,试验检测管理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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