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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11:2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太原市规划局印制 二○○四年八月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 号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2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市长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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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其它四县(市)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和适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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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和表三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二的规定执行,其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表三规定的指标折减。

第十条 表二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10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三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或达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扩建、加层。

第十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四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批准总建筑面积的20%。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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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二)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

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

(四)(六)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根据对日照、采光、消防、管线埋设、减少视线干扰等要求的综合考虑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时,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再考虑大寒日日照影响问题。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3倍,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54倍(见示意图1)。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正面间距,新区可按不同方位进行折减,旧区不得折减(见示意图2)。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度以上的),

其间距新区不小于影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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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地面或道路,且与地面或道路的高

(五)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管;

篇二:太原市城市规划展示大厅

太原市规划展示大厅

——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守护老太原为我们遗存下的美好回忆,让具有2500年历史的古城实至名归。2009年11月3日,经省内外专家的认真讨论,《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2020年)原则性通过,这有助于太原市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有序推进。一批带有城市记忆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等将得到重要保护,太原市将逐步恢复历史文化名城的韵味。

1.保护原则:保护为主 突出特色

太原市六城区内各时代古城城址保存相对完整、建置变迁过程清晰。本次保护规划涉及六城区,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同时,发掘文化内涵,梳理文化脉络,挖掘“晋文化”潜在精神内涵,构成多层次多角度的文化遗产保护序列。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点状分布特点,在划定保护范围基础上,逐步整治历史遗存周边环境,延续和弥补城市历史风貌。

? 建设两条生态走廊。一条是太钢生态走廊。在此范围内,太原市要严格保护森林公园,整治动物园周边环境。同时建设北涧河、北沙河两侧的滨河绿带。搬迁太钢南部的污染型生产环节,形成东西山之间的北部生态走廊。

另一条是龙城大街的南外环生态走廊。在此范围内,建设晋阳古城北汾河支流、风峪沙河滨河生态绿带。统一迎泽大街、长风大街等主干道两侧的建筑风格和景观建设,确保东西山成为城市景观的自然背景。

? 建设三条特色中心。一是靴巷为中心的 “民族工商业一条街”,迁入部分老字号商铺,如“双合成”等,再现商业中心的风采。二是以鼓楼街为中心的 “金融文化一条街”,以鼓楼街山西银行旧址为主,形成晋商票号、钱庄文化气息。三是以教场巷为中心的“官宅民居一条街”,改建开化寺南街李家大院、杨爱源公馆等,展示民居文化。

2.历史城区:保留遗迹 疏散人口

太原历史城区包括两部分,一是太原府城即明清太原府城城墙所围合的区域,东起建设路,西至新建路,南起迎泽大街,北至北大街,总面积9.6平方公里。二是明清太原县城,主要位于晋源区一带,面积约118公顷。

? 严格保护范围内传统街巷和胡同的名称、走向和尺度,如羊市街、剪子巷、教场巷等。保持以解放路、五一路为纵,小东门街、府东街、府西街和旱西门街为横所形成的“井”字路网格局,不再新建扩建城市道路。

? 明清太原县城的历史城区内要以传统居住、商业、文化教育、休闲娱乐为主。在传统建筑院落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小型民居为游客服务。

? 迁移对遗址环境有不利影响的磷肥厂、碳黑厂、侨友化工厂。严格控制晋阳古城保护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的新建扩建,逐步将农村人口向晋源新城区疏散,降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人口密度。

? 以太原县城的文庙、东岳庙等文物遗存为基础,集中展示和陈列晋阳古城文化和古城遗址出土的文物。不再新建穿越晋阳古城遗址保护范围的公路、铁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限制晋祠路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并开建旅游专线。

3.历史街区:恢复原貌 控制再建

历史街区是历史城区中所要保护的重点内容,本次纳入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有五个,分别是南华门、东三道巷、明清太原县城,矿机宿舍、太重苏联专家楼。 ? 严格控制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的高度,建筑风格要协调统一。保护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南大街、仓巷、北后街、东横街等传统街巷的尺度和格局。

? 矿机宿舍历史文化街区内部不再进行新建扩建工程。保持街区的完整性,避免城市道路的穿越。保护21幢上世纪50年代的住宅建筑的外观形式,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改造或对内部空间进行局部调整。保留街区

内50年代的礼堂以及70年代的篮球场等居住附属服务设施。适当拆除在50年代住宅院落中插建的后期住宅楼,恢复50年代小区环境。

? 太重苏联专家楼历史文化街区内,严格保护现存50年代苏式住宅楼外观。不允许改变建筑外里面色彩、建筑材料,严禁破坏装饰性细部,保护其屋面坡屋顶的形式和材料,可对建筑内部进行现代化设施的改造。

4.历史风貌区:保留特色 完善功能

五个历史文化风貌区纳入此次保护范围,分别是文庙―文瀛湖、督军府―钟楼街、城西水系、迎泽大街、小东门街。

? 综合整治文庙―崇善寺―皇庙―基督教堂―张氏民居―文瀛湖―纯阳宫等街巷的历史景观。儿童公园范围内不再实施新建、扩建项目。

? 贯通城西水系,建设城市水系公园。设置龙潭公园、旱西门、水西门换乘码头,组织水上游览路线。

? 保护迎泽大街两侧的历史建筑,如云山饭店、太原火车站等。对近年来不恰当的外观修饰予以拆除,恢复原貌。在五一广场周边增配道路基础设施。 ? 保护面粉二厂作为近现代工业建筑、厂房遗存的特征,保护库房、车间等具有鲜明工业建筑风貌的建筑,完整保留并展现面粉制作、储存、运输的全部流程。

5.文物古迹:重点保护 适度开发

太原市有文物保护单位62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地上文物集中于晋祠周围、府城一带。 ? 文物古迹周边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建设影响文物安全的建筑物。迁移压占晋阳古城城墙遗址、建筑基址的古城营村南城角村房屋的建筑。

? 徐显秀墓是全国近年来考古发掘中北齐壁画墓中保存最完好的一座,太原市将予以重点保护,并将其扩建为历史博物馆。扩大双塔寺公园范围,积极组织建设双塔寺内寺、塔、春秋大墓博物馆等旅游景点。

? 保护和维修赵树理旧居,并将其扩建为现代文学 “山药蛋派”作品陈列馆,使其成为山西文学的研究、展示和创作基地。

6.历史建筑:停止拆除 全力修复

本次划定保护的历史建筑有65处,包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 ?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结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 全力保护并修复历史建筑,并根据各自特色,将其建成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展示馆。例如将晋机部分宿舍区改造成为军事文化博物馆。太原变压器厂厂区内的厂房、礼堂、花园式都可建成工业博物馆。

篇三:太原市2030年人口预测

= 37 2.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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