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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范文

时间:2018-11-09 11:1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干部无端要迁坟

干部无端要迁坟,到

底为何?

敬爱的陈市长:您好!

我叫徐再舟,是黄梅县沙岭居委会三组村民。年轻时,我也曾扛枪保国六年,至今我已是虚度六十二岁了。

前不久,居委会干部到我组召开群众代表会,根据黄梅镇拟订的迁坟事件,说明要将我组金家山祖坟平掉,迁到二十多里外的梅山公墓安葬,何时征收未讲。与会的代表议论热烈,几乎全部不同意。而村镇干部却丝毫不让步,对群众代表提出的几个请求全然不理睬,近几天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可谓强势异常。 对于此事,我有几个疑问和想法,先向你禀报,有错误之处请批评教育。

一. 谁都有祖宗先人,群众不愿意移动祖坟,这情感难道不值得理解和赞许吗?对群众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倾听,妥善解决,修改和补充原有的决定,这不会影响干部的威信,反而能体现干部亲民爱民理念,密切干群关系。其实群众是讲道理的。

二. 去年河南省南阳市平坟出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了文件,予以了制止。这文件的精神地方基层干部怎么不贯彻执行呢?我组这座坟山有祖坟一百多棺,还有一座庙宇。“入土为安”,“死者为大”这是人们都认同的伦理观念,城镇化建设未必就是要消灭坟墓和庙宇。楼房林立固然好,文化传承也不能丢弃呀!

三. 建国以来,我组为支援地方建设贡献了大量土地,有些还是无偿奉送的。改革开放后,土地尽管是出让,但低价最高也仅二万七千元一亩。现在人均还不到一分田地,早就应算失地农民了。中央及省市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安排有细化政策,但到我组一直未落实。群众曾多次提出过相关的利益诉求,最后终成泡影。如果基层干部只是热衷于卖地增加收入,而将群众的后顾之忧束之高阁,不管不问,最终将难抚民心啊!

今年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都反复强调,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硬来”,这是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也是最高指示,但我们这里的一些基层干部未必听得进去,以前就有“来硬的”先例,但愿能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所改进。目前的态势一触即发,村镇干部态度坚决,志在必得,组内群众情绪激昂,绝不同意,演变下去,结果难以预料。敬请陈市长重视,关注此事,尽早作出指示,以避免出现严重情况。这封信就当作是我代表小组群众向您提出的救助请求吧!

最崇高的敬意!

黄梅县黄梅镇沙岭居委会三组村民 徐再舟 敬上

2014年4月5日

篇二:关于扰民公告胡回复函

迁坟协议书

甲方: 巴中市巴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坟主:

根据用地者的要求,甲方同意在巴州区开发区范围内用地建设,按照规划需对乙方家中死者的坟地占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迁坟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死者 的坟墓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迁(深葬或自行火化),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迁坟不许再占用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

二、按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每座坟一次性付给乙方迁坟补偿费元,乙方本次需搬迁坟墓元。

三、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乙方务必于年 月日前按本协议第一项协商的意见办理完毕,如到期未履行者,被建设占用、毁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次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财务、国土资源科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失效,双方共同遵守,互不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坟主 代表: (签字)

二0一一年 月日

篇三:关于开展对关于对“三沿六区”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的工 作 方 案

关于对“三沿六区”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的

工 作 方 案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甚至占用耕地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六区”内的现有坟墓(包括家族式骨灰塔等),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三沿六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市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六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

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区殡葬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0年8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10年9月至11月)。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区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10年12月)。区里

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到重点乡镇、办事处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责令相关工作人员限期落实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要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要对高速公路、国道、市道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

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办事处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要加强对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清理家族式骨灰塔,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费用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强力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尚,为※※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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