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天车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二、开车前必须检查钢丝绳、钩头、限位开关、制动器、润滑系统,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每次开动天车前要先鸣铃,严禁同时开动大车、小车、升降吊钩;天车运行中发生设备故障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停车维修,严禁天车带病运行。
四、天车作业时,必须有人指挥,并确认物件挂牢,地面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才能操作。
五、起吊活动甑锅时,四个挂钩必须同时挂牢,地面操作人员距离甑锅1.5m以外(距离吊斗及其它物件0.5m)才能起吊,活动甑起吊高度不得超过2.0m,以免摆幅过大。
六、严禁用限位装置进行停车操作,严禁天车行驶过程中撞击轨道两端,严禁小天车行驶过程中撞击大车两端,严禁作业中打反方向。
七、窖池内有人时严禁起吊或落下吊斗;严禁人、物混吊。
八、天车顶部、舷梯、驾驶室必须经常清扫,保持清洁无障碍物,天车顶部进行修理或有人及堆有杂物时严禁运行。
九、天车未停稳不准关闭电源或打开安全防护门;天车不用时,吊钩上不准挂重物,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十、坚持“上不清、下不接”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下车前及时、真实做好运行记录。
十一、天车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和“三不过”原则。
“十不吊”和“三不过”的内容: 十不吊:
1、超载或重物不清时不吊;
2、违章指挥不吊;
3、被吊物上有人时不吊;
4、重物不平衡时不吊;
5、歪拉斜扯重物时不吊;
6、遇有埋置物时不吊;
7、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时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吊;
9、钢丝绳不合格时不吊;
10、信号不明时不吊;
三不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机动车辆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篇二: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必须通过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2. 当班前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 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各机械、电器和防护保险及联锁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 天车工只允许在安全通道及规定的通行梯子及平台上、下车,严禁翻越。
5. 天车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鸣铃。
6. 天车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和手势不明确禁止操作。
7. 当接近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车相遇时,速度要稳、慢,不准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车、紧争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 天车与天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撞车。
9. 天车在运行时,严禁他人在天车上检查或修理设备、加油及打扫天车作业,严禁在轨道边沿行走。
10. 两台天车同吊一物件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11.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并鸣铃警告。
12. 吊起的重物不允许在空中长久停留,重物悬吊空中时,天车工严禁离开岗位或做其他工作。
13. 天车工有权拒绝违反规程的信号,吊起的重物在运行时,严禁往人头顶、设备上通过。
14. 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设围栏。
15. 天车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工件捆绑不牢不吊;④吊物上面站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埋设物、重量不明不吊;⑦光线不好看不清不吊;⑧歪拉斜挂不吊;⑨带有棱角没采取措施不吊;⑩氧气瓶、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篇三: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生产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指导,使其操作标准化,以便更好地避免人身与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各工序生产正常有序的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车间天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内容
3.1 上岗前要休息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和疲劳上岗,必须持证上岗。
3.2 认真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和生产任务。
3.3 接班前,必须检查上班的点巡检记录。
3.4 操作人员应掌握抓斗天车的结构原理、性能和操作技术。
3.5 天车工应使用专用梯子上、下车,不准从地面设施或堆积物爬上天车,上下爬梯要注意安全。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非操作人员上车。
3.6 检查天车安全附件抱闸、钢丝绳、警铃、抓斗吊钩及天车操作手柄及凸轮控制器等,发现问题通知检修,并向下个班做好交接。检查时及打扫卫生时,走安全通道,抓好扶好,防止滑跌。
3.7 检查完后要进行空载试车,是否有啃轨等现象,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不得带病运转。试车时,注意周围环境,认真查看地面人和物。
3.8 天车工开车时应集中精神,严禁与他人交谈或注视与工作无关的事物。
3.9 运行和升降要求平衡,禁止打反车(人身设备受到严重威胁时例外)。大、小车临近终点或停车时速度要缓慢。同一轨道上两台天车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10米以内两车同时运行常鸣铃示警。吊运时要稳起稳落,不允许开飞车或快车。不允许跨越设备或人,禁止
操作人员从一辆车向另一辆车攀爬,出现故障后立即找检修人员处理。
3.10 行车前、吊运中鸣铃警示,当抓斗超出料仓高度时,方能启动天车行走。
3.11 注意观察抓斗(吊钩)起落时,钢丝绳是否正常,有无卡槽及缠绕现象。
3.12 从料仓抓取原料时,严禁抓斗和料仓边缘相碰撞,抓斗要尽量装满,提升钢丝绳应垂直,以免抓斗剧烈摇摆。
3.13 机械传动部位和抱闸失灵时,不准吊运物品。
3.14 禁止在车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15 抓斗(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钢丝绳不得小于2圈半,钢丝绳每班应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6 天车运行中,机械各部位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并及时向班长和车间汇报。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严禁乱动各种控制开关按钮。
3.17 定时对天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解决处理。
3.18 工作完毕后,把天车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将抓斗悬空。将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
3.19 工作完毕后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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