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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查站建设标准

时间:2018-11-09 11: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浅谈加强高速公路省际公安检查站建设

浅谈加强高速公路省际公安检查站建设

目前国务院审议已经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在规划中将建8.5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已建成2.9万公里,在建1.6万公里。预测到2020 年,全国公路客运量将达到目前的3倍左右,全国货运量将达到目前的2倍左右,主要公路通道的日均交通量2020年将接近6万辆,大体上是目前的4倍。可以说高速公路的发展才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目前的发展已经带来了一些以前没有遇到的新问题。而我省公安部门的一些体制和管理措施却还停留在过去的基础上。从而延伸了一些制度和机制上的滞后这里笔者就此概括有;

一、关于设卡堵截;

由于高速公路的便捷性和交通流的增大,人们的活动范围扩大,使现在一个人要走出浙江省变得有经常性和轻易性。例如;在我省的中部驾驶轿车只要1-2小时左右就可以出省,如果是超速行驶的话可能要的时间还会缩短一半。使得以前用来衡量的数据依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往往会让公安部门措手不及或贻误战机。

例如;2003年12月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衢州支队值班室在晚上20:00左右接到了一个设卡任务要求拦截一辆湘U46606的卧铺大客车,车上有两名持枪的犯罪嫌疑人,通知下来到支队此时支队再和常山县公安部局取联系,和该县的特警大队取得联系再赶到浙赣交界处此时正好21:15分左右,但是一直到晚上 23:00也没有看到嫌疑车辆。后经过查找发现该车并未从卡点出浙江省,而是在21:10许从距离卡点2000米的前一个出口下了高速公路。虽然只相差5 分钟但当察觉时该车已早进入了江西省境内,也就是说对该车失去了控制。而在省际卡点上一有24小时值勤的2个民警。因为两名只配备了警棍的民警在面对持枪的歹徒时无能为力只能是坐失良机。

这样一来就使得刑事侦查部门在查缉、堵截重大罪犯、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公安机关通缉、通报的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员以及被盗、抢车辆等犯罪行为时原有的堵截手段要么是不起作用,要么变得事倍功半困难重重。

因此,建议在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内建立一套处理预案,依托各个高速公路省际出入口的高速交警进行有效打击和威慑。这里需要在硬件上增加必要的装备如建立枪库配备一定的枪支,购置一定数量的破胎器,建立一支能进行设卡拦截的训练有素的常备警力和相应的处理机制等。

二、关于治安检查;

目前我省的高速公路上在日常有权进行检查的只有高速交警。但是无论在制度和交警的主观上都没有重视这项工作,也没有要求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可以说是对于非法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等的犯罪分子来说,上了高速公路就有了回家的感觉基本上高速交警对他们而言可以忽略不计。另外还有贩卖文物、走私动、植物等违禁品、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等等。可以说目前的高速公路省际出入境可以说是完全开放的,没有建立起必要的“过滤”系统。这样一来对于打击违法犯罪和我省的长治久安、经济发展都是不定时的炸弹而且不止是一个两个的炸弹。

例如;2005年3月16日江西省境内往杭州方向距离浙江省交界处49KM处发生了一起一辆大客车和一辆运输烟花爆竹药料的货车的追尾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史无前例的。事故造成近30 人死亡、多人受伤、整条高速公路封闭数天,如果用经济手段将是无法进行衡量的,同时还带来了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并且事故真正的损失到现在是还无法估计的。这样的例子在我省的高速公路杭州支队范围内上也早就出现过了苗头,但是对此我们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也没有去反思如果运气不好一点这次江西省的事故很有可能就是下次衢州的预演。所以现在我们要居安思危,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和力量。

事实上仅仅与浙江省毗邻的江西省玉山县每年相关烟花爆竹的产品产值近8亿,而其中的很大一步份成品和半成品是经过浙江省运输和运往浙江省的,就算是4分之 1以每车20000元计算每年就是10000车次,去年仅仅在两省交界的窑上卡点交警查违章时就查处了四十余车次,这应该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是没有查处的途经杭金衢高速公路运往了各地,其携带的隐患可想而知。

建议,总队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联防制度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移交制度和明确的权责划分。应该说只要建立了一定的体制和进行相应的培训,在我省依托高速交警现有的人员和装备可以很快就建立起有效的拦截和检查系统,对我省的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来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关于交通管理;

1.浙江省的高速公路现在已经是贯通全省,网络规模已基本完成,而目前的高速交警在卡点上的任务过多过杂,既要处理事故又要查处车辆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得尽兴必要的协助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作为其他的路面大队将警力主要的按排在了动态的巡逻当中,因此将很大的压力转换到了卡点警力的身上。

例如;从其他的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车辆在中途有些违法行为是得不到解决像超长、超高、超宽等这些不是“紧急情况下”的违法行为,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不能在高速公路的主线干道上进行拦截的,另外还有些超宽的车辆只能从卡点的超宽道通行,那么这些大量的违法行为最后通通都只能由24小时值勤的卡点大队来负起这个责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处罚。

因此作为省际卡点所承担责任过大,而警力和装备则很有限。往往是一个卡点的民警又要处理事故又要进行客车检查还要定时巡逻等等的工作,结果是两头都做不好,更何况进行安全宣传或顾及其他的工作和提高工作的质量服务意识。

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卡点警力同时根据现在客观情况的改变适当改变巡逻大队的工作重点,即可以缓解卡点的压力又可以明确卡点的民警职责,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漏洞同样也有利于各个方面工作质量的提高。

2.以往驾驶员驾车过一个地级市的时间现在只半个小时的时间,造成群众在半天的路程里往往要经过多个不同的辖区,对道路的信息反馈所知有限或一无所知。

因此在目前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范围内的指挥中心,在各个主要的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显示屏随时播出最新的道路信息。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得全省有个明确的指挥中心又可以使得一些及时的信息被群众所了解。

四、关于收费安全;

我省高速公路的的收费站现大约有150多处,其中大多数是在郊区和远离人口聚集的地方,有些还在省际交界处。特别是现在浙江省的五个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大云、父子岭、王江径、窑上、分水关),都是这样远离市区的地方,而且每天有着大量的现金存放,但是它的保护措施确是很有限的。笔者曾和几位省际收费站的有关负责人了解过,对此都表示非常的担忧,希望有解决的办法。

当建立了省际检查站,在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时就可以加强对收费安全的保护措施和力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因此,在我省的各个省际卡点设立检查站是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的政策精神的。

总之,为适应我省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加强本省道路检查站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合我省的《高速公路检查站管理办法》,建设一支受过专业培训的检查队伍,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若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P align=right> 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衢州支队·万正平

篇二: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规范

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为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及公安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公安信访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公安信访窗口作用,根据《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各级公安机关为方便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同时又保证内部工作的安全和保密,均应设立与办公室分离、固定的专门接待场所,其规模设置应与本地区的来访群众数量、接待工作任务相适应。

(一)省级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群众来访候谈室、普通接访室、厅(局)领导接访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置来访登记室、专用洗手间、残疾人通道等;

(二)来访量较小的省级公安机关、来访量较大的地级和直辖市中来访量较大的区(县)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群众来访候谈室、普通接访室、厅(局)领导接访室;

(三)来访量较小的地级、来访量较大的县级和直辖市中来访量较小的区(县)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可分别设置候谈室、接访室,两室合一的,应划定不同区域;

(四)来访量较小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待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三、信访接待场所应有统一明显标志,门头挂警蓝色底白字横楣标识,书写有“公安信访”,公安与信访之间为警徽,门头标识的长度和宽度根据门面情况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比例设计;门左侧应竖挂“﹡﹡省(市、区、县)公安厅(局、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标牌,少数民族地区可加少数民族文字名称;门右侧应挂写明来访接待时间、领导接访日时间、监督电话的“警务公示牌”(以上标牌样式附后)。

四、为方便接待工作,信访部门接待场所应配备电话、传真机等通信设备,同时可根据本地区的群众来访数量、接待工作任务等,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

五、为维护信访接待秩序、及时处置异常信访,应加强接待场所的安全防范,信访接待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监控或取证设备,以及消防安全设备。

(一)省级以及来访量较大的地级、直辖市下属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应配备可提取音像资料等证据的监

控设施,来访量较少的地级公安机关及县级公安机关应备有可取证的摄像、录音、照相等设备;

(二)各级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均应备有安检器、灭火器(灭火毯)等安全防范设施;因工作需要或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安检门、烟雾探测灭火系统、防爆桶(防爆毯)等设施;

六、接待场所实行柜台式登记、接待,工作柜台高度以保证接待民警与来访群众平视为准,宽度以方便交接材料以及方便登记、谈话、记录为准;

七、为方便群众信访、化解信访矛盾,信访接待场所应以便民、利民原则配备有以下必要的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候谈、接待环境。

(一)应公开本单位电话号码、寄信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领导接访日时间,开通互联网投诉渠道的部门应公开本单位网址;

(二)配备信访群众等候用的桌椅、书写材料的纸笔、饮水设备,以及电风扇、排风扇等以保证空气流通的设施,并按本单位办公室标准配备取暖设备;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配备空调;

(三)应放置《来访人员登记单》等信访专用文书标样,应注明填写方式;还应备有政府及相关信访部门的地址、投诉电话等信息、资料。

八、要加强对来访群众的法律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应统一设置宣传栏,将《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群众信访须知》(内容附后)制版上墙,告知信访群众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的业务职能、受理范围,处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禁止性行为。

九、信访接待场所应落实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来访群众监督和评议,工作台上须放置标明民警姓名、警号、职务、照片的服务牌,同时应备有来访群众意见薄,供群众监督、评议。

十、接待场所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房间应定期进行打扫、消毒,物品应摆放整齐,做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十一、上级公安机关应定期对下级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建设情况纳入信访工作考评中。

十二、本规范由公安部办公厅负责解释;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

1、有关场所规模标准的说明;

2、宣传栏设计说明;

3、《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内容;

4、《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效果图;

5、《群众信访须知》内容;

6、《群众信访须知》宣传板效果图;

7、《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内容;

8、《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宣传板效果图;

9、门头标识、大门左侧标牌、警务公示牌说明;

10、门头标识、大门左侧标牌、警务公示牌样式及效果图;

篇三: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 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表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 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4900~6300m2。

四、 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 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

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表6

五、 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 表7

六、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表8

注: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4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

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提出的是城市规划区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钟左右,日本规定为4分钟,也基本与我国规定的5分钟的原则吻合。

条文中增加了“一般”的限制词,主要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火灾风险差异而对消防站响应时间可做适当的调整。

所以,综合考虑我国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以消防队从接到出动指令起5分钟内到达辖区最远点为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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