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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晋政辑要》中关于山西各地义学的经费来源梳理

时间:2019-10-12 13:33: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清代《晋政辑要》中关于山西各地义学的经费来源梳理 本文关键词:辑要,义学,山西,清代,梳理

清代《晋政辑要》中关于山西各地义学的经费来源梳理 本文简介:义学又称义塾,是中国古代社会为贫寒子弟设立的免费初等教育机构,是古代初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清代义学由国家提倡,地方政府负责。康熙五十二年,“各省府州县,令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表明政府对义学的重视。至雍正元年“定各州、县设立社学、义学之例

清代《晋政辑要》中关于山西各地义学的经费来源梳理 本文内容:


  义学又称义塾,是中国古代社会为贫寒子弟设立的免费初等教育机构,是古代初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清代义学由国家提倡,地方政府负责。康熙五十二年,“各省府州县,令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表明政府对义学的重视。至雍正元年“定各州、县设立社学、义学之例。”

  在政府的倡导下,山西义学逐渐发展起来。关于地方义学的管理及其经费,《清会典》记载:“各省由府州县董理,酌给膏火。”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当地义学及其经费负责管理。据光绪朝《晋政辑要》记载,当时山西义学共三百三十三所,各州县均设有义学。本文通过《晋政辑要》中关于山西各地义学的记载,对其经费来源进行梳理。从总体来看,山西义学的经费来源,主要可以分为官府出资和民间捐资两大途径。

  一、官府出资

  官府出资是指义学办学的各项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资助。山西义学中官府出资经费依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从政府收入中拨款、给义学划拨学田、从书院中抽取部分收入三种形式。

  (一)官府拨款

  官府拨款主要指地方政府官员动用地方财政收入或将部分收入所生利息划拨给义学充作经费,构成义学经费的重要来源。

  1.直接拨款。地方政府从各项收入中抽出一部分作为义学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其中,一些州县义学经费由清徭局款项内拨出,如《安邑县志》记载,知县万启钧光绪十二年禀称:该县义学“每岁提清徭局余款钱四百八十千以资修缮”。汾州府、赵城县义学经费也由清徭局款项内动支。另外,季规银也是政府拨款渠道之一,如光绪九年,徐沟县知县将“当商岁交县署季规银三百七十两捐作经费”;凤台县城关义学“每年在当商季规内拨给钱二百二十千,以资修缮”。除此之外,政府的其他收入也是义学经费部分来源,如《黎城县志》记载,义学经费由知县从“骡柜节省项下岁提”;《潞安府志》载,长治县义学由知县每年在“考棚节省筹款项下动支钱二百千以资修缮”;保德州义学部分经费来源于政府从“各庙船筏布施内岁提钱十千”获得。

  2.生息项经费。地方政府除直接拨款外,还将部分资金作为本金,发商生息,将其利息拨给义学作为经费。这部分经费来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地方收入中拨出款项及地方官员筹集所得资金,这些资金所得利息为义学带来了丰厚经费。

  地方收入中拨出款生息。地方政府除了从各项收入中拨款外,也将收入中一部分发商生息,用利息支持义学的正常运作。如太原驻防满城义学来源于“院司道府养廉银内摊捐”;光绪六年,其经费由“外销生息银下动支”。《闻喜县志》记载,知县“动清徭局盈余钱二千贯,又捐官银炉规费银二百二十余两,又提差徭余款内钱一千缗均发商生息”,并用其中一半作义学经费。《榆次县志》记载,咸丰七年,仓正以“社仓余息”建义学。除此之外,曲沃县知县于光绪九年将“杂货行每岁津贴县署银三百三十六两,又每岁提清徭局生息钱一百四十四千捐作(义学)经费”;猗氏县义学“每年束修银二十两,取于生息项下”。

  官员筹集资金生息。政府将筹集到的资金发商生息,取得利息可以作为义学的修建费用。《霍州州志》记载,该地义学“旧存捐钱六百千,发商岁生息钱四十二千以充经费”;《虞乡县志》记载,知县“劝捐银三百两,发典生息,为延师费”;《翼城县志》记载,同治九年,“知县左兆熊倡捐钱六百千发商岁生息钱五十千充作经费”。另外,潞安府义学经费源于知府筹银“发交盐商按年生息银二百一十六两”;永济县义学于“嘉庆六年府县共捐银三百两,发商岁生息银二十四两,以资经费”;归化厅政府将官商捐银剩余部分“发当商,按月一分生息,岁入息银分作各义学及牛痘局等项经费”;保德州义学由知州“捐集经费钱五百四十二千文,发商岁生息钱五十二千文”。官员通过倡捐筹集银两,并将其多发商获得利息,作为义学每年修缮的费用。由于捐献银两的数额较大,其利息也是义学的一笔丰厚的经费来源。

  (二)学田收入

  学田收入可以保证义学办学的延续性,许多州县在义学创办之初即划拨学田,不断拨地,以其租银充经费。雍正二年,清政府对天下学田及其所租银粮作了一次全面统计,其中山西学田 275 顷 53 亩 1 分有奇,租银 298 两 7 钱 6 分 5 厘 5 毫,粮 1182 石 2 斗 6 升有奇。当时的山西学田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政府划拨大量学田有助于义学的持续发展。

  据山西各府县地方志的记载,多地州县直接拨地支持义学运转。如《榆次县志》记载,官府多次给义学拨地:该地义学初建即有学田四十亩;“雍正二年知县张孙綋给卤地三亩”;乾隆九年,知县“拨上戈村公地一十八亩”;乾隆十二年,该县知县钱之青又“拨西河堰地六亩,新置地十亩”,资助义学运转。其他地区义学也置学田作为经费,如《左云县志》记载,该县义学置地“二十余亩,岁收租谷”,作为义学修缮费用;《文水县志》载,该县一义学有“膳地五十八亩零一”;《盂县县志》载,该地义学由所拨驿地一百六十八亩作经费;《寿阳县志》载,解愁镇义学“置地二顷二亩”;《绛州志》载,义学“各置地亩,以资经费”;《五寨县志》载,该县义学“旧存地一百九十二壤,岁收租谷,以供修缮”;襄陵县义学“各有田地二三十亩以充经费”;陵川县义学“旧存义田一顷六十八亩,岁收租谷五十三石有奇以资修缮”。除此之外,地方官员还会根据当地义学的发展情况向上级请拨田地作经费。如《盂县志》记载,该县义学于“乾隆二年,驿丞杨廷询详请拨驿地九十亩;乾隆四十二年,驿丞周尚贤复详请拨地五十八亩均作经费”。

  各州县为义学不断置地,通过获得租金的方式增加义学经费。《大同府志》载有下辖各地义学情况:丰镇厅义学在乾隆七年时“以官地一百四十三亩岁收租息充作经费”,阳高县义学置地“一百余亩,岁租置钱四十余千”以资修缮;《神池县志》载,令民占耕者“岁出租谷”;《定襄县志》记载,该县义学“有学田一顷十有余亩,……招佃耕种,岁收租谷,充作经费”;《五台县志》记载,该县义学“岁得庄租,以资修缮”;《辽州志》记载,该地义学经费主要由四十三亩地取得的租粟维持运转。另外,榆社县、岢岚县、偏关县义学的经费也均由学租支出。

  除了直接给义学拨地外,将公地民房等公有财产进行租借所获得的银两也构成经费的一部分,如《太谷县志》记载,该地以“旧存公地、民房数处,岁收租银”作为义学经费。通过将公地民房等地方共有财产出租也可以获得经费来支撑义学的运转。

  (三)书院经费

  书院和义学联系紧密。雍正元年“各省现任官员,自立生祠书院,令改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山西地区部分义学的经费由书院提供。如《平陆县志》记载,该县城北义学由“书院地租项下动支”。《孝义县志》记载,该县“每年在书院经费内拨给钱四十千以资修缮”。永济县永乐镇义学“每岁束修银三十五两由河东书院租课项下支给”。壶关县义学的经费于每年“在书院经费内提给”。除了从书院经费下拨款外,书院款项所生利息也是义学经费来源之一。如沁源县义学“拨书院余款,银三百八十余两,易钱六百七十千,发商,岁生息钱九十余千,以充经费”。繁峙县、忻州义学也在书院生息项下拨款。

  除此之外,清政府还会没收起事者的财产(即叛产、逆产),并将其充公作为义学的经费。这种情况在山西极为罕见,史料记载也仅见于赵城一处。光绪十二年,赵城知县禀称:“城内及东北乡义学束修共需钱三百二十千由逆产租籽项下拨给。”

  二、民间捐资

  除了官府出资、划拨学田补充经费外,地方官员、普通民众主动捐钱、捐地帮助建立义学、维持其正常运转。虽然捐银数量并不及政府直接划拨款项,但通过这种途径使得义学经费来源更加多样化。通过民间捐银两、田产的资助,义学也获得了部分经费。(一)捐银及生息。。

  捐银生息主要指地方官员筹集民间资金,并将所捐银两产生的利息作为义学经费,并不动用本金。这种方式使得义学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1.官员捐资

  在山西义学的发展中,官员捐建较为常见,官员常捐俸禄以资助义学的修建。如广灵县义学由知县“陆续捐存钱一千三百千,发商岁生息银一百五十六千充作经费”。《大同府志》记载,天镇县义学由“参将乌勒图、守备何敦捐建”。岢岚县、长子县、高平县、阳城县、洪洞县、汾阳县、灵石县、阳城县、河曲县均存在知县捐建义学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官员也将养廉银捐作义学经费。如文水县、代州及阳城县义学均由“官捐廉”得每年修缮费。

  2.其他阶层捐资

  出资捐办义学者不仅有官员,还有拥有影响力的绅士、举人,也有普通老百姓州人、邑人等。据交城县、太谷县、河津县、临汾县、稷山县、河津县地方志的记载,当地绅士均参与了本地义学的捐建。解州义学有两所分别由举人、绅士捐建。襄垣县义学由“咸丰十年绅民捐资添建”,原置有地,又捐集钱,并将这些钱款“发当岁生息钱”。除此之外,普通百姓也对义学进行了捐赠。如平定州的义学便由“州人吕调员、郗森之捐资增建”。夏县西张南村义学由“邑人柴居善建”。临晋县志记载,该县义学由邑人共捐银六百两,“发当商生息”以资经费。

  (二)捐田产及生息

  民间捐田产产生的经费主要通过个人捐地、民地生租两种方式筹集,通过将所捐田产出租,获得义学的修缮经费。地方官员捐建田亩维持义学发展状况较为常见,如《平陆县志》记载,茅津渡下街义学由县丞捐建“,置地一百二十余亩,以充经费”。《垣曲县志》记载,该县义学由知县于廷瑞于乾隆二十四年建,并“捐入坡陡地三十三处,岁收租谷二十三石七斗,租银七钱五分以充经费”。《平遥县志》记载,该县义学由“知县黄汝钰捐建,置有尹村马铺民地四十亩一厘,输租二十七石三斗五升五合,又增置上西门外五里民地二十七亩一分三厘,输租十三石五斗以作经费”。

  除官员外,其他社会阶层也会捐地资助义学发展。介休的六所义学除知县外,县绅、监生、县人等均为义学捐地、捐银。《虞乡县志》记载该县南柏梯村的义学由“绅士李仕等先后捐建,各置地亩供给修缮”;《寿阳县志》记载,河南村义学由绅民先后捐建,“陆续置地四顷四十八亩有奇”;《榆次县志》记载,监生智昌“捐地三十亩”建义学;崞县义学由知县捐廉,绅士、村人捐建。另外,寺庙的田产也成为一些义学的办学经费来源,如《榆次县志》记载,该县在聂村的义学于“乾隆十三年里人公建,拨妙智寺地二十九亩”。

  部分州县绅士等在捐地的同时也捐银来补充义学经费。据《崞县县志》记载,原平镇马厂街义学由绅士刑恒谦建,“捐银一千两,地三十六亩;道光十七年,其子之藩又捐地十四亩,以充经费”。《襄垣县志》记载:“咸丰十年,绅民捐资添建一所,原置有地二顷三十六亩五分,又捐集钱二百千,发当商岁生息钱二十四千以资经费。”《太平县志》记载,道光年间,监生“共置地八十七亩,捐存银一百两,岁得租息,以供修缮”。

  另外,一些地方的义学经费由官方和民间来共同出资,如《临晋县志》记载,该县增设义学每年所需束修银两由政府“在田房税契盈余项下支给”,不足则由绅士“摊捐津贴”。官方与民间资金的合作给义学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从山西各州县地方志的记载可以看出,清代山西义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官府出资和民间捐资两种途径。政府有专门的生息项经费,并且将筹集资金借贷给商人,生息助义学,是山西义学经费来源的一大特点。

  山西义学在清政府的倡导和鼓励下,通过地方官员和乡绅百姓的共同努力,发展迅速,几乎遍布各州县,成为清代山西初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经费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使得义学得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六)·礼部·学校·各省义学.
  [2]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学校八.
  [3](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十三).
  [4](光绪)晋政辑要(卷二十三)·礼制·学校七.
  [5]清文献通考(卷一二)·田赋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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