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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时间:2019-08-13 11:04:08 来源:免费论文网

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本文关键词:公平性,考察,分析,历史

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本文简介: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困境探析【第一章】影响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的原因分析绪论【第二章】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3.1】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现状【3.2】我国农村基建投资的公平性难题【4.1】公平性视角下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思考【4.2】寻求合意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

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本文内容: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困境探析
【第一章】影响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的原因分析绪论
【第二章】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3.1】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现状
【3.2】我国农村基建投资的公平性难题
【4.1】公平性视角下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思考
【4.2】寻求合意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转型
【4.3】实现合意的中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解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地区设施的投资公平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第一节 公平理论的历史演进

  公正、无偏,是我们看待"公平"的第一印象,公平也是我们一直努力去追寻的一个目标。社会的进步使得公平问题成为人们一直关注的焦点,同时"公平"在不同的时期被赋予着不同的内涵。关于公平的论述思想非常多,现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现代西方学者关于公平思想的论述

  (一) 罗尔斯的社会公平论

  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理性选择这三种分析概念上,罗尔斯建立了自己的正义伦理体系。他在确定"无知之幕"之后个人的选择机制时,采用了最大化最小值原则。平等的优先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关于公平的论述,它最早是在批判对功利主义效率优先的原则上提出来的。比如说他在其著作《正义论》里写道:

  "在享受公平的机会、权益的条件下,尽量减少那些得到最大利益的受惠人的数量;并且相应的一些工作岗位、场所等面向所有人开放。"这是罗尔斯的第二正义原则,它把机会平等以及差别这两个原则有机的结合起来。它认为机会平等的公平性原则要比差别性原则好很多。在那些涉及到分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方面,这种原则就很适用。
  
  罗尔斯从心底里也非常清楚,在开放社会中,公平是相对的,并没有任何的公平是绝对的,但是它希望在分配相应的财富收入的时候,尽可能的去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与此同时,要运用平等优先原则坚持地位的开放,让所有人都能进入到权利、岗位、领导职务中去;通过使用该条件约束,尽量提升形成实质平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罗尔斯觉得人们各自所拥有的天赋实际上是社会的共同资产,它是偶然和任意出现的,并不属于所有者个人。换句话说,就是他觉得每个人的资质也都是属于集体的财产,他严禁自然的、偶然的、任意的因素去发挥其相应的影响效果,他认为应该按照公平的方向纠正偶然因素引发的倾向。

  然而,罗尔斯也强调分配正义原则与效率的一致,强调合理的差别应该继续存在,对效率也要重视。但是,他的这种分配正义的权利理论是在摒弃了经济条件这个大背景下产生的,可以说是非常抽象的。他认为分配正义不应该是由经济关系来决定,不能让生产条件这个因素去进行分配,而应该由一般性伦理价值观来进行分配。
  
  因此,他的观点非常的理想化,只能算是属于抽象的权利理论。除了罗尔斯,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赞同这种理论,甚至部分学者在平等主义方面的看法比罗尔斯更为激烈、更为彻底。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其差别原则对人的自由权利和人的社会权利造成了很大的侵犯。

  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以及改善他们的处境是社会主义公平观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罗尔斯的社会公平论,其中关于改善所谓的"最不利者"处境的观点对于当前我国保护弱势群体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和有益的启发。公平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因此罗尔斯的社会公平论中的公平正义和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在某种程度上的价值取向是相似的。
  
  然而,罗尔斯的这种公平理论,只是一味地强调一个人的主观作用,却把个人在客观中的因素忽视了。也就是说,罗尔斯把个人选择善的作用视为高于道德本身,从而在客观性上否认了道德本身。罗尔斯的理论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反完美主义,二是国家中立。

  这两个特点所导致的弊端在于把无政府主义的危害隐藏在过度追求个人主义中。罗尔斯认为国家应该让公平的道德介于一种中立的位置,而不是用某一种理想去规范或引导公民的生活。诚然,罗尔斯的理论和方法存在着不少缺点和不足,他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自由等等,而忽视社会这一因素以及社会对个体存在的影响。因此,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我们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二)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公平论

  哈耶克在其著作《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对这种社会正义分配原则进行了集中驳斥。首先,他认为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解决什么是公平、平等的道德标准,社会公正同样是滥用理性的产物,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社会公正。收入不公正,财富不公正本来就是一个顺其自然的发展的结果,而这些利益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以遵循的规律,竞争过程是取决于是否可以得到更多利益的因素。如果我们按照罗尔斯的那种公平论来行事的话,让所有的一切都是公平的,那么就相当于使得人类的进化停止。
  
  除此以外,哈耶克反对用公平或者不公平来评价每个人的具体收入,他认为不应该用公平或不公平这样的词语。他觉得真正的"公平"是可以去支配统筹市场交换的基本准则,那才算是公平。只要你不去违反这个"公平"的原则,对个人产生的差异保持尊重,那么不管结果如何,这个结果都是公平的。

  其次,针对福利国家,哈耶克也进行了相应的批评。他认为只有市场才能够去进行财产的分配,才能够决定收入的高低,而福利国家强制用相应的政策来破坏这种规则,想用自己的标准来调整市场、控制市场,这相当于他们是由某些精英集团操控的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随意进行专断的国家,一旦这样政府掌握主动权,对人们的财产、收入进行随意调控,则很有可能产生极权主义,使得人们被奴役,从而失去自由;同时,他又强调国家应在维持市场秩序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加强对人们财产收入的保护,加强对货币的价值的保护,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进行保护,监督契约,制止侵权。

  对于哈耶克的公平论,还有他倾向的"理想国",从实质上来说他只是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神圣化了,这种经济形态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一种。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并不是神圣的、超越历史的法则,它在本质上充斥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在现实中,资本上的金钱特权、贫富差距造成的两极分化等等,这些社会不公平正是由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所标扬的自发秩序带来的。
  
  而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提倡的公平正义恰好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外表正义而内在不正义的自发秩序的克服,社会主义制度是扬弃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由之路,并且社会主义制度能在人类本性及人类共同理想的条件下科学地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生产和社会正义的模式是为了社会正义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施,使人类可以真正从"自由人联合体"向"自由王国"过渡。

  二、 我国学者关于公平思想的论述

  (一) 效率优先论

  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主张的政策目标是优先考虑效率,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是平等的,市场可以自动调控财富和收支的平衡,反对政府强行干预,对收入进行再分配,是损害效率的一种做法。除此之外,国内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采取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措施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证明了效率优先论的正确性。详细来说,有以下原因:

  1、坚持效率优先,是克服平均主义的一种必然做法。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其分配时就忽略了效率性,对于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说是降到了最低点,反正都是进行分配,做多做少都是一样的。所以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的情绪,还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从实际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不平等的一种表现。2、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根本任务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效率就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所以应当坚持效率优先。3、市场经济更深层次可以理解为提高效率的经济,各相关主体都应加强对效率的重视,使经济高速发展,因此,时刻要把提高经济效率放到首位。

  (二) 公平优先论

  支持公平优先论的相关者认为,当前存在的经济问题、政治制度、社会、当前的伦理观等都会影响公平和效率的位置关系。持此理论学者认为政府应当重视公平问题。1、我国当前分配严重不均,而且趋势上涨,从而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严重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率,所以面对这些状况,必须坚持公平优先。2、公平包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实现了高效率,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之前即竞争的起点是否是公平的,这一点被市场忽视了。如市场中所有的竞争和生产都是以竞争起点不公平为基础,那么市场本身就是不完善的,就需要政府去干预这种不完善。因此坚持公平优先,才可以把市场的缺陷从多领域进行弥补。3、西欧国家以公平为先,并未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所以在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原则得根据时代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而有所相应的变化。当经济能够繁荣,生活到达一定富裕程度时,这个时候社会公平重要性应高于经济效率。

  (三)公平与效率兼顾论

  最大效率是以最小不公平来换得的,最大的公平又是以最大的效率来实现的,此观点表示了公平与效率可以同时兼顾的。持此理论观点支持者认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弥补市场缺陷同等重要;我们追求社会公平,但这种公平不是平均。党的相关文献曾经提到过公平与效率需要经历一个磨合,而当下,需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论。主要因为:1、如果采取经济效率第一,社会公平第二的兼顾方式,那么从某种程度上就不符合"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提法。2、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以及不公产生了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引发了各种矛盾,甚至对立。3、邓小平曾提出,到 20 世纪末,需要重点突出共同富裕、贫富差距问题,并进行解决。如放在第二位的是公平,那么问题就不能得到"突出"解决,与邓小平理论中提到的相关内容相违背。4、都在讲初次分配的时候,我们要顾及效率。可这种初次分配,我们就可以把公平问题弃于一边而不管吗?因为不注重,会导致很多行业产生极高或极低的畸形工资,所以当前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公平与效率相兼顾。5、公平和效率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要想实现公平,那么则需要提高当前的生产效率,同时还需要大力发展当前的生产力;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是建立在社会稳定和社会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所以牺牲哪一个都不能成全另一个。

  第二节 公平本质

  一、 公平是一种价值诉求

  作为一个伦理学的概念,公平寄托了人类对美好社会状态的向往与追求。

  它会作为一种评价,比如去评判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否合理等。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公平逐渐演变成一个具有价值诉求的词和与时俱进的历史范畴。

  中国古代社会,孔子追求的是一种大同社会。在大同社会中,分配关系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其分配制度要非常合理,它要使社会形成一种融合的气氛,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不因生活而窘迫。孔子的这种大同社会,本质上是一个要求社会上所有人的品质都很纯净、很无私的社会。它是一种平均主义,一种只能在奴隶主阶层实现的分配,是中国的乌托邦思想。

  在中国近代社会,康有为则提出了"没有国家、没有帝王、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其特征为分配均衡,大同世界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平均主义的社会,它在最大限度上维持一种平衡有序,使人们的贫富差距不断减少。当然,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专门提出过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以富者压制贫者是也。"总的来说,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在其社会经济制度下都会产生对公平的价值诉求,通过这种历史追溯,我们也可以总结出:

  1、公平有一定的阶级性。每个阶级因为所生存的环境不一样,其身份地位也不一样,所以各自代表的利益都不尽相同。恩格斯曾经说过:"人们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也就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汲取自己的伦理观念。"资产阶级所代表的只能是少数人的阶级,其提出的公平也就只能满足少数人,而不是广大人民的真正公平。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能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代表的是人民的真正利益。

  2、公平是一种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不同的公平观。如恩格斯说过:"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其本身都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以长期已往的历史为前提的历史关系。所以即使这种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

  公平又是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也时常会因人而异。所以,公平需要以现实条件为基础,从实际出发进行考量。

  3、公平会对人们之间的金钱收入、权利分配进行判断,这其中无处不体现着人们之间利益分配的考量与对比,因而公平更多意义上意味着一种关系链的范畴。公平,或者不公平,这种问题只有发生在人与人交往、人与社会接触的这种关系中,人们才能对公平与否做出判断。所以,公平必然是社会性的价值诉求,其含义永远是社会公平。

  二、 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辩证理解

  作为一个争论了很久的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实质上到底是什么呢?说白了,在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争论上,其焦点是集中在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问题上。

  第一,忽视效率,也不会实现真正的公平。公平是建立在效率累积的物质财富基础上,其实现必然要依靠效率为基础。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的一开始就写到一个故事:说在原始部落的民族间,一切能够劳动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地从事劳动,去获取相应的生活必需品,供给自己家里或族内因老幼病弱而不能劳动的人。不过经常会因为各种贫乏,他们会迫不得已地杀害或者遗弃那些不能劳动的人。而在文明繁荣的民族间,因为社会全部劳动的人非常多,一切人就连那种最贫困最底层的人都有充足的供给。

  尽管亚当·斯密没有考虑到公平分配的问题,但是说明了一个问题:没有效率就不会有人的起码的生存权利,更谈不上公平。因此我们得知 1、一个社会只有提高效率,等到社会生产力较好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时,社会成员才会实现权利分配和获得利益的公平。因此,社会经济效率制约着社会公平的水平和实现。2、效率提供给公平现实的物质基础,只有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和效率的提高能够提高更多的剩余产品后,社会公平才会增长。3、我们去评判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公平,有一方面就是要看它是否能够调动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带来长久不衰的社会效益。所以效率本身也是衡量公平的一种尺度。

  第二,缺少公平,其效率也不会真正的实现。首先,公平的实现可以大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去进行创造,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社会的发展。而如果没有公平性,人们的积极性将大大降低,引发社会发展的下滑。其次,公平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如果社会不公平,人们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就必然会发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的动荡,社会经济效率必然会下降。

  第三,发展与人的价值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人,离开了人,一切都是虚幻的。首先,经济发展离不开人的作用,但所依赖的是人的劳动力的付出,这种劳动力的付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发展人的某方面的能力,也有可能抑制、阻碍人在其他方面的发展,甚至造成人的异化。同时,因为社会、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而人和经济的发展又都依靠这些资源,当二者发展路径存在不一致性,一旦资源大量用于去发展经济,提高物质产出时,就必然减少用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偏离。其次,社会制度不完善是造成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背离的现实原因。
  
  这主要是不公正的经济制度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离,造成了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和权利的不平等,也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发展的不平等。人类需要用经济的发展来发展自己,而经济发展又需要以人发展的一定牺牲为代价,通过否定来达到肯定,使目的沦为手段来实现目的,这也许就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但是人类在这种历史进程中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正确的选择和协调,减少经济发展对人的负面效应,降低经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更可以避免那些人为造成的灾难性恶果。

  然而,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又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比如: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出过共同富裕的思想,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共同富裕决不是等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完全平均或一起同时富裕起来,这样做的话肯定会影响到效率的提高。只有先让一些人富裕起来,才能使得效率得到提高。当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社会的财富增加了,就要开始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了。

  先富裕的那部分人就要带动其他的人一起走向共同富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背景下会有所变动。因此,我们应当把人类社会所追求的最终目的与公平效率联系起来,这样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进步都不是人的终极目标。如果不将人当作终极目标,无疑是混淆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区别。

  三、 当代中国农村对公平的诉求

  当代中国农村对公平的价值诉求又是针对什么问题呢?在改革开放以前,因为社会生产力不发达,所以,对社会公平的不切实际的理解在实践上变成了追求平均分配的目标,这种平均主义表面好像很"公平",但其中包含了最大的不公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实现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种体制要求所有制结构"一大"、"二公".而中国农村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层次多、不平衡,其结果演变成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单一公有制结构。

  由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所决定的个人收入分配必然是平均主义的。这种平均主义也只是个体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平均主义是同按劳分配原则根本对立的。因为平均主义抹煞人们的劳动差别,抹煞农户之间的差别,不是鼓励先进,而是鼓励落后,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它无论干多干少,干的好或不坏都是一个样,它严重打击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均主义已成为社会进步的一个障碍。在农村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平均主义,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当代中国农村对公平的价值诉求主要表现为追求共同富裕和按贡献进行收入分配的思想和原则。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说明了社会主义就是要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以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标。但这种共同富裕并不是否定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只不过是限制贫富悬殊、保证人们之间收入差距不拉大的共同富裕。
  
  我们所选择的道路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部分地区和部分人民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按劳分配是社会成员的一种平等权利。这种权利体现在公有制内部每个成员都按照他们提供的劳动参与收入分配,平等在于以同一的劳动标准计量。在我国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权利表现为按劳动的贡献进行分配。
  
  人民群众所拥有的权利是与其自身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成正比的,这种按贡献分配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按贡献分配承认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的收入差别和实际生活水平的差别,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承认出于劳动者能力的差别而形成的收入差别;二是承认每个人占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对于非劳动生产要素占有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应当进行调节,以免出现两级分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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