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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思考

时间:2019-02-03 12:13: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思考 本文关键词:刑法,个人信息,公民,思考,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思考 本文简介: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一方面方便了信息的共享交互,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必须强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路径依赖程度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思考 本文内容:

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一方面方便了信息的共享交互,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必须强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路径依赖程度。基于此,本文以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为研究视角,从法理、现实两个角度分析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依据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力度的对策。期待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网络信息时代已经全面到来,在这一环境下公民的个人信息更容易受到侵犯,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导致公民财产、安全等受到侵害,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团结。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程度与保护力度,必须依赖法律力量,所以强化公民信息刑法保护力度已经成为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依据

在网络信息时代中,利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可以快速的、轻松的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而容易引发公民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与侵害的问题,所以现阶段如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已经成为集中关注的问题,为了提高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程度,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一)法理依据。第一,法治社会中,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刑法保护是推动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个人信息权是新时代中的新生概念,在以往的发展历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关注。然而,在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出现了很多个人信息侵权的案件,严重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生活,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在新时代中,必须要进一步强化刑法规制,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发展历程中,电子商务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这意味着国家与国家的往来更加频繁,由于我国对于侵犯他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这使得对于其他国家与地区的信息收集很难展开,从而也就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而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如果在社会发展实践中完善了相关方面的刑法规制,一方面有利于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进而减轻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中的信息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由此可见,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第二,实现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是刑法的功能与职责所在。刑法的建设就是更加有力的去打击社会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而对违法乱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降低社会活动中的犯罪率,进而预防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是底线,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工具,是实现社会安定团结、规制公民行为的强制性制度。虽然现阶段个人信息保护在民商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中比较模糊,但是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律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无法有效处理侵害他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而刑法则不同,如果在刑法体系中将侵害他人信息安全行为明确界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参与或者组织侵害其他公民信息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进行惩处,那么公民的个人信息将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同时可以有效降低侵害他人信息安全的发生概率。(二)现实依据。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以及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填写个人信息的情况,这就是公民信息泄露以及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根源,公民信息一旦出现泄露或者安全隐患,将会对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尽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是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比较来看,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这使得一部分公民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问题并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甚至还有一些人民群众并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保护的,所以面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时候,不能有效利用法律武器去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符合我国的国情民生。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保护在维护公民信息权当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加大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力度是可以推动公民个人信息完善与发展的。基于此,该项工作具有紧迫性,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通力合作,加快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建设的速度。在网络信息时代中,公民的信息安全尤为关键,从实践角度来看,近年来将公民个人信息作为基础而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觉入耳、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力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国家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刑法通常都是在法律之外又建立的某种规定与规制,呈现出特定的属性。首先,刑法具备强制性,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程度判定,结合程度判定的结构进行惩处。所以刑法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现有效的约束与管制。其次,在刑法的规制下,司法部门可以对犯罪分子以及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裁决,例如剥夺不法分子的财产,限制不法分子的自由与权力等等,所以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最后防线,集中凸显出法律的震慑性功能。最后,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心理震慑,可以抑制类似不法行为的出现。这就凸显出了刑法在维护公民信息权中的重要作用,所以必须要加快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力度与进程。

二、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建议

第一,要清晰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进而明确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范畴。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法当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并没有清晰界定,在定义、外延以及范畴上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导致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具体操作上依据不足,所以往往会使得司法活动捉襟见肘。基于此,为了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时效性与针对性,必须要在现行刑法体系中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在这一活动中,不仅要结合宪法中的公民信息权,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网络信息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拓展与延伸,进而使得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目标更加明晰、范畴更加宽广,从而为司法活动的开展提供法理依据,对于侵犯他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高效、科学、准确的刑事裁决。与此同时,要在明确个人信息概念的基础上,逐步强化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意识,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信息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第二,进一步加大个人信息司法救济力度,实现司法救济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在推进公民信息刑法保护的过程中,必须要严令禁止侵害他人信息权益、侵害他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在刑法建设的角度看,必须要集中思考如何加大与拓宽公民个人信息司法救济的方式与力度。对于司法救济中常用的公诉形式,会延长司法救济的周期,无形当中会导致司法裁决过程中对于人力、资源以及时间的浪费,这样就无法实现高效、快速、时效的预期效果。为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获得全方位的维护,必须要进一步拓宽司法救济的渠道,丰富司法救济的方式,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维护效率,应该结合公民的个人医院以及信息安全维护诉求去灵活性的选择司法救济的方式,对于维权行为对公民自身苏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性分析,之后再针对是否提起公诉做出合理性判断,从而实现对公民信息权益的全面维护。第三,要进一步扩大侵害他人信息权益的犯罪主体界定。如今,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犯罪主体进行了规定,指出教育单位、电信单位、交通单位、机关服务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金融单位等都属于侵害人民群众信息权益的犯罪主体。但是在现实中,可以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带来威胁的主体远不止于这些单位,还有很多其他主体的存在,尤其在商品经济以及网络信息环境中,犯罪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如招聘网站、房屋中介、房贷的经管人员都可以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也会利用公民的信息展开系列不法行为,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信息刑法保护的力度,必须要进一步扩大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进而约束更多的主体去维护公民信息权益。

总而言之,结合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法理依据与现实依据,结合现阶段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力度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范畴,拓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渠道,扩大侵害公民信息权益犯罪主体的范围。

作者:谭龙 单位: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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