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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6 05:49:40 来源:蚂蚁范文网

篇一:人事考试中心网站:2014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3000人

人事考试中心网站:2014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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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3)。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及各地州市人社局、公安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8月27日。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2014年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驻_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含2014年拟退役士兵);

4、在_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_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_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_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1:报考说明);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8月2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按照网上提示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条件的考生,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专业要求参照《_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_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_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_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于2014年9月28日,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面试入闱情况、资格审查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入闱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13日。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_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一)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四)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_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结束后,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0月23日前。

体能测评由各地州市州公安局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并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6日前。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考察

考察时间:2014年10月26日-11月10日。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录用人员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安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定为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

十二、聘用

应聘人员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调剂

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县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安网公告为准。

原标题:2014年_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4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说明.doc

2、2014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2014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rar

推荐阅读:

2014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xinjiang/zhaopin/

篇二:招考1544名公务员

从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处获悉:今年,自治区人事厅组织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国税系统、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部分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1544人。

其中,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招考1033人,国税系统招考96人,地税系统招考100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招考106人,乌鲁木齐市招考71人。具体职位详见《2005年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国税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凡是具有户籍以及原户籍在考入内地且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在_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都可报名参加考试。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录。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考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机关的,报名时间为7月19日—7月24日,报名点设在各地州市人事部门。乌鲁木齐地区报名点为人才市场,乌鲁木齐市人才市场主要负责乌市公开招考职位报名。报考国税系统的,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16日—22日,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可从7月15日起通过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中心网、自治区国税局网站查询。

篇三:人事考试中心:2012年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12年地区事业单位招聘640名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见,经批准,地区于2012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0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才);

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4、在2012年12月16日前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聘)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聘用对象的;

5、已列入浙江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的;

6、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7、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聘岗位的全部条件。

2、学历、年龄和户籍条件

(1)学历条件:取得国家、省、市、自治区(含兵团)认可的学历(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1月22日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年龄条件:年龄根据岗位条件的要求确定,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如35岁以下为 1976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条件:户籍、地区户籍落户时间须为2012年12月16日前。 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地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通过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地区人社局网站(http://)进行。

四、招聘时间、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10:00—12月20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10:00—12月21日18:00时。

3、笔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1月7日10:00起)。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1月20日。

5、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月22日— 1月24日。

资格审查地点从 1月21日起可登陆地区人社局网站(http://)查询。

6、面试时间:2013年1月27日— 1月30日( 10 :00时—20:00时)。每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 1月26日起可登陆地区人社局网站(http://)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7、体检时间: 2013年2月1日。

8、考核时间: 2013年 2月4日起开始。

9、公示时间: 2013年2月25日起开始。

(二)招聘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报名费、笔试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责任自负;

2、笔试

(1)笔试科目(试卷分为维、汉两种文字印制)

科目一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 《地方史》;

笔试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20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面试入闱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缺考一科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4、面试

(1)面试组织

在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社局牵头组织,会同地直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取实际技能操作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打印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个程序。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地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

6、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社局统一报地区人社局,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7、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地区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8、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疑义人员,地区人社局印发聘用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合同认定手续。聘用期为五年,聘用期内不得流动。新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地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表将于2012年12月14日19时公布)

2、

3、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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