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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2-03 08:36:44 来源:蚂蚁范文网

加快“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为切实做好我市“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提升我市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以“培育扶持、改造提升、依法上规”为基本途径,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鼓励、 引导和支持“规上”企业做强做大,全力推动我市经济大提升大发展,确保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x平均水平,力争位居前列。

  二、“规上”企业申报标准

  “规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简称贸易企业) 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xxxx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xxxx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xxx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xxx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xxxx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xxxx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文化娱乐业。年营业收入xxx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有关激励政策

  1.对新纳限的“规上”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除外),一次性给予 x 万元奖励,并奖励企业统计人员 xxxx元,只奖励x名统计人员x次,不重复奖励。对故意退库又重新入库的企业不予认定。

  2.新纳限的“规上”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局共同认定,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上报争取工作。

  3.优先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在库“规上”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及发展用地需求。

  4.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优先给予应急转贷资金、融资担保支持。

  5.支持“规上”企业向上争取资金。国家、省、x市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积极推荐在“规上”企业项目中申报。

  6.对于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知(著)名商标;优先推荐“规上”企业优秀企业家评先树优。

  7按属地原则,以上年度“规上”企业为基数,对净增“规上”企业的所属镇(街、区),每净增x家,由市财政给予镇(街、区)x万元的办公经费补助;对由于未按照上级程序和制度要求、工作失误、人为等原因导致净减“规上”企业的所属镇(街、区),每净减x家,由市财政扣除镇(街、区)x万元的办公经费。

  8.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考核制度,将“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纳入镇(街、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减分项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核心业务,根据“规上”企业数量和增幅,予以加减分。

  9.对符合“规上”标准达到入库条件,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等手段,拒不入库的企业和个体户依法进行惩处。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的重要抓手,各镇(街、区)及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全力推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指导全市“规上”企业的升规入统工作。各镇(街、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保障,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规上”企业的纳入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纳限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重点宣传企业“升规”前后的发展对比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宣传规模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

  (三)夯实主管责任,专人专班抓好落实。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分管领域升规纳限工作责任,统计、税务、公安、应急、 环保、市场监管及各镇街区要全力配合,成立专门的升规纳限工作队伍,对符合条件拒绝纳限的企业,由镇街区负责先期做好动员工作,如企业继续拒绝纳限,应提供线索证据,确定拟纳限类别,分别报送相应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召集工作队伍,采取多种措施,逐一研究解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xxxx年至xxxx年的新纳限企业,有效期x年,原有规定与本意见相关条款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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