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水罚告字〔 〕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规定。根据 的规定,拟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
2、;
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
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
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 (具体地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电 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说明
1、本告知书将事先告知书与听证告知书合并使用,不
再使用两种文书同时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告知当事人
陈述、申辩权的时候,一并告知当事人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如不合符听证条件的,就不必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
的权利。
2、当事人权利:1)一般案件,当事人享有陈述、申
辩权;2)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当事人除享
有听证权也享有陈述、申辩权,具体怎样行使由当事人选择。
3、听证条件: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较大
数额罚款应当使用本文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2)较大数额罚款的确定按照《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
序规则》第二条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
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规定执行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水听通[ ] 号
: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 月 日 时 分,就案在
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
本次听证由担任主持人,单位,职
务 。
请你(单位)准时参加。不按时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
明理由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注意事项:
1、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在 月 日前向本机关书
面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2、如提出回避申请,请及时告知本机关;
3、如需证人出席听证,请你(单位)通知证人,并告
知本机关。如有证据材料,请自行带会。
4、请参加听证当事人携带证明本人身份证件;若委托
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本机关决定于 年月 日上(下)午
时,在 公开举行 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水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住所地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
定,以上事实有 为证,依据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帐号: )。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代收人)签字(盖章)
时间 地点
执法人员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篇二: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目录
格式一
水事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格式二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注: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签署意见,必须有机关负责人书面授权。
格式三
询问笔录
(共 页第 页)
询问机关 询问地点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至时 分 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执法证件号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我们是 水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现就 事(案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须配合,并如实回答询问。
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询问笔录(续页)
(共 页第 页)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篇三: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县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水罚决字〔2011〕第( )号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地址:电话:
经现场勘察核实,你(单位)未经批准在阜蒙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 元;
2、处以罚款 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接到此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 将罚款交到阜蒙县水利局,逾期不交按日加罚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阜蒙县水利局
年月日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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