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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年终工作计划

时间:2016-07-07 09:45:0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监管执法年终工作计划

  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要求,市安监局结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现有人力、物力保障水平,编制了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继续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重点任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许可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改善过程控制。市级列管企业的检查面100%;市级列管企业及重点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率100%;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比上年下降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各分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成立丛跃滋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江北分局、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项工作。

  市安监局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无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监管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102家企业和部分重点高危企业;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六)受理和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七)受理行政复议。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安监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直接负责对市级列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县安监局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当对区县安监局列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区县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府列管企业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有关管辖分工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主要执法任务

  以深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和保障“三张网”,通过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展开,努力打造防范事故、抵御风险的安全生产有力屏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高危企业与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履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形成层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化体制、机制建设

  在明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性工作,从根本上、从最基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开发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公共安全领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处、规划科技处、江北分局。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整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章问题,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责任。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1、监察支队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对市级列管企业至少进行1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2、监管一处对全市6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4家尾矿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次数每季度至少1次;对列管的冶金、建材、造船等行业企业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和“三同时”等方面的情况。

  3、监管二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交通、市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情况,以联席会、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地铁、高铁、城际铁路、过江隧道、西气川气东输、长江四桥、绕城公路等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30家次。

  4、危险化学品处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列管的红色监管等级危化企业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对列管的其他等级的危化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情况等。

  5、江北分局负责化学工业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非市级列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安监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化工园区红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2次,对橙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1至2次,对蓝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1次,对高新开发区医药、危化企业和设计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重点危险源和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企业检查每年1次,对其他企业每年抽查1次。此外,对辖区内市级列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省、市、区联动,组织好广场咨询和安全月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各级列管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积极推行教学、课时、考试、发证“四统一”模式,提升教育培训规范化水平。市列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培训、复训、持证率达100%,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再教育培训率100%。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许可制度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切实抓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安全资格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口。

  责任部门: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处、应急救援处、人事教育处、江北分局。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

  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列管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能力;检查督促区县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和列管企业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评估、定期报告和监控的执行率100%。

  责任处室:应急救援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为,提高水平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业务部门联系组制度,对市政府考核单位分组对口,加强联系,督促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南京市安全监管执法考核办法》,机关党总支、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共同做好监管执法的履职监督工作。

  (三)严格计划,认真落实

  各处室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在全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按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执法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依照《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及时整理归档。

  (四)严格执法,强化措施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必要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相关文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要求,特编制××区安监局2011年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努力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八)《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 —(九)其他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42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其中:包括油库1个,加油站(点)4个;危险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灼伤、腐蚀等。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经营时间为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危险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等。

  (三)辖区除市属以上(含市属)一般生产、商贸单位中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为78家,危险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

  四、总体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和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农业、卫生、供电、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二)监督检查(含复查)企业数量:全年监督检查企业700家(次)以上。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总天数:660天

  (四)监督检查覆盖率: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达到100%,辖区一般生产、商贸单位中,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上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2 —(五)监督检查频率:辖区一般生产、商贸单位中,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2家;加油站、油库,每2个月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摊点,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的经营时间,会同公安、质监、消防、工商、城管联合检查不少于7次;事故举报、媒体曝光、部门移交、领导批示案件等特殊案件要立即查处。

  (六)监督检查复查率:到期复查和处罚后的复查率要达到100%。

  (七)违法、非法案件查处率:凡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违法、非法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

  (八)案件差错率:在执法监察违法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程序、适用法律标准等方面的案件差错率为零,无败诉案件。

  (九)按期结案率:凡立案处罚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办理,按期结案率要达到100%。

  五、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工作日和重点工作安排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工作人员14人,除局领导、办公室人员和区里抽调人员外,执法监管人员6人,全年拥有执法监管时间为: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天数=(国家法定工作日总天数-其他工作日总天数)×安全生产监察员人数

  ﹦[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总天数(104天)-法定节假日总天数(11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天数(平均10天)-其他工作日总天数]×安全生产监察员人数

  — 3 —﹦660天(其中监管一科220天,监管人员2人;监管二科220天,监管人员2人;监管三科220天,监管人员2人)

  (一)监管一科:负责实施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等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度检查企业不低于200家(次),全年工作日不少于160天,具体安排为:

  1~3月: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全区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等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日不少于50天。

  3~6月:重点对全区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等重点监管工业企业“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日不少于60天。

  6~9月:重点对全区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等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检测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日不少于60天。

  10~12月:重点检查对全区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等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开展分级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作日不少于50天。

  (二)监管二科:负责实施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餐饮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度检查企业不低于240家(次),全年工作日不少于220天,具体安排为:

  1~3月,加强辖区重点企业(商场、超市)执法检查工作。协助三科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执法,工作日不少于50天。

  4~6月,做好花会期间重点宾馆、饭店等商贸业的隐患排查 — 4 —治理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做好辖区商贸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日不少于60天。

  7~9月,重点开展对汛期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辖区学校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开展对商贸业单位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工作日不少于60天。 10~12月,重点开展国庆节、圣诞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辖区商贸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日不少于50天。

  (三)监管三科: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全年工作日不少于220天,具体安排为:

  1、对加油站、油库的安全监管。每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对于一级企业(洛阳福盛德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每季度到企业进行安全监察一次。二级企业(洛阳市久兴气体有限公司),每二个月到企业进行安全监察一次。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4、对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摊点的监管。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的经营时间,对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会同公安、消防、工商、城管联合检查不少于5次。

  六、监督检查的重要时期和重点企业

  (一)紧紧围绕“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和 “安全 — 5 —生产月”等重点时段及重大政治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根据夏季汛期高温天气和冬季冰冻天气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重点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七、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 6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 7 —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八、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管理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行业专家参加相关检查。

  九、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十、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8 —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三)规范记录与归档。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每次监督检查或复查均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要完善监督、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制度。

  十、执法工作计划的考核

  (一)区安监局将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细则,在每年年中和年终对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二)对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成效显著、完成全年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和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监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将依据《关于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力行为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2009]130号)文件要求,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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