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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大力开矿活动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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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大力开矿活动考究 本文关键词:开矿,考究,世宗,活动

明世宗大力开矿活动考究 本文简介:在明神宗时期,矿监与民争利,危害很大。学术界已经对明神宗以嘉靖年间(1522-1566年)开矿事例为依据的活动有所注意,但详考世宗大力开矿与神宗效法之间关系的文章尚不多见。即使在有关明世宗研究的多种人物传记中,也未曾有详细考论世宗大力开矿活动之史实者。今特勾勒其事以期有助于理解在明代农业社会大背景下

明世宗大力开矿活动考究 本文内容:


  在明神宗时期, 矿监与民争利, 危害很大。 学术界已经对明神宗以嘉靖年间 (1522-1566 年) 开矿事例为依据的活动有所注意, 但详考世宗大力开矿与神宗效法之间关系的文章尚不多见。 即使在有关明世宗研究的多种人物传记中, 也未曾有详细考论世宗大力开矿活动之史实者。 今特勾勒其事以期有助于理解在明代农业社会大背景下统治者对金、 银矿业开发的兴趣及其实践成效, 以期加深对传统中国社会经济产业多元化的理解。

  一、 武定侯郭勋陈言开启嘉靖朝大兴采矿之端
  
  明神宗派出矿监开矿之事始于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当年三月, 北京坤宁、 乾清二宫因发生火灾而 “一时俱烬”[ 1 ] 5 482, 而鼎建二宫工程重大, 经费浩繁[ 1 ] 5 501. 为筹措经费, 六月乙卯, 府军前卫千户仲春等奏: “开采以济大工”, 神宗命工部查例差官[ 1 ] 5 586, 却遭到了大臣们的强烈反对, “差官勘矿, 意谓千闻不如一见。 地之孰厚孰薄? 矿之或衰或旺? 采挖、 煎烧作何置办? 工食、 器具作何处给? 管理应用何官? 收护当用何兵? 矿徒作何禁戢? 奸宄作何防御? 一切停当奏闻。 其千户仲春等原无执事, 令其在京等待, 不必前去”, 但神宗却认为, “方今国家多艰, 官民两竭, 且开采先年已经科道屡请。 照嘉靖年间(1522-1566 年) 例, 差户部、 锦衣卫官各一员, 押同原奏官赴彼开采, 陆续解进。 只督百姓自行采取,不得支费公帑, 骚扰地方。 该抚按仍调兵防护, 务保安静, 不许阻挠!”[ 1 ] 5 501
  
  此后, 虽然反对之声不断,但户部、 锦衣卫、 内官人员等却不断地被派出。 其实, 明世宗嘉靖年间 (1522-1566 年) 的开矿活动也有类似的背景。

  明世宗即位后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直对矿禁政策执行尚严, 不敢放松其控制[ 2 ] 269. 嘉靖十五年 (1536 年) 七月庚申, 武定侯郭勋 “陈言三事”, 其一为 “请复设矿课以助工费”, 户部覆奏: “其山东、 河南、 顺天等处原有矿场可采取者, 下抚按设法采办, 输委工部, 以助营建之费, 工毕停止”, 世宗“从其议。”

  [ 3 ] 3 983从此, 嘉靖朝的采矿之端被开启。 然而开矿并非如世宗和郭勋想像的那样顺利, 一开始就遭到朝中官员的强烈反对。 九月庚申, 户科都给事中田秋等官上言: “顺天等处所进矿砂, 工部令人试之, 十不及一。 课额不足, 其势不得不科之于民。 窃恐无益县官, 徒为国敛怨, 请罢其役”, 世宗下旨说:“(田) 秋等附和, 部臣沮挠国计, 姑免不问。”

  [ 3 ] 4 024十二月乙酉, 武定侯郭勋再次上疏: “采矿无损于民,有益于国。 蓟州西有瀑水矿洞, 居人尝窃发之, 获利无算。 请遣司礼监谨厚内臣及锦衣卫千户各一员, 奉敕往督。 佥家业殷实者为矿甲, 熟知矿脉者为矿夫。 所获矿银以十分为率, 三分为官课, 五分充雇办费,二分归之甲夫人等, 用酬其劳。 则彼此皆毕力于矿, 而所获自倍矣。” 郭勋此次上疏, 其建议显得更加具体。 疏下户部, 相关人员覆奏: “采矿事前己责成于抚按, 不必别有选委它议, 并请下抚按熟议行之, 无致纷扰”, 世宗 “诏可。”

  [ 3 ] 4 087此后户部、 内臣及锦衣卫官员被陆续地派出开矿。

  当时户部尚书梁材有 《驳议差官采矿疏》, 见于 《皇明经世文编》 卷 103, 对世宗开矿问题记载最详。

  世宗赞同武定侯郭勋、 吏部右侍郎张邦奇等所奏 “开复矿场一节, 无非欲取天地自然之利, 以为国家经费之资。 况有累朝前项行过事宜, 文案具存, 昭然可考。 即今大工继兴, 财用为急” 的看法。 可见, 世宗的开矿实系借鉴了嘉靖 (1522-1566 年) 以前各朝君主的开矿活动。

  世宗开矿既依靠户部和地方抚按官员, 也重视特派内臣及锦衣卫官员。 世宗采矿的背景和特点, 给后来神宗派出矿监的活动提供了直接的借鉴, 故而有着惊人的相似。 世宗大兴土木, 耗费巨大, 急需用银。

  《明世宗实录》 载: “时修饬七陵、 预建寿宫及内外各工, 凡十有九所。 工所月费常不下三十万金, 而工部库贮仅百万。 巡视科道以为言, 上命各有事衙门从长会议”[ 3 ] 4 210, 故武定侯郭勋陈言 “复设矿课以助工费” 极易获得支持。 此后开矿活动便断续地进行, 直到世宗驾崩。

  二、 世宗开矿的第一次采矿高潮
  
  在明世宗时期曾经出现两次采矿的高潮。 其中, 第一次高潮是嘉靖十五年至二十年 (1536-1541 年)。

  郭勋陈言开矿得到世宗允准后, 各地开矿的结果纷纷奏报。 嘉靖十六年 (1537 年) 正月, 户部覆顺天抚按官之奏说: “永平府汉儿庄矿山, 利源微薄, 而费县官甚钜。 请封闭其地, 并力于蓟州瀑水谷采取”, 世宗 “从之, 仍令抚按官严禁侵克科扰。”

  [ 3 ] 4 145五月, 工部尚书会同吏、 户、 礼、 兵四部等商议解决世宗“修饬七陵、 预建寿宫及内外各工” 的经费问题, 其建议之一就是 “稽矿洞银两”, 即 “山东、 河南、 蓟州矿银解部者且二万余, 宜行天下有矿地方, 设法采取”, 世宗即命 “有矿地方令抚按官计处。”

  [ 3 ] 4 211可见,工、 吏、 户、 礼、 兵五部都支持开采金、 银矿的理财举措, 不敢有违世宗之命。 九月, 山东巡按御史李松上言: “沂州宝山采取己久, 矿脉微细, 徒伤财害民。 又恐震惊山灵, 致召灾变, 乞暂为停止”, 户部覆奏: “宜委官踏勘, 具奏定夺”, 世宗则强调 “如旧采取, 不必查勘”, 并切责部臣为 “扶同推托” 而 “宥之。”

  [ 3 ] 4 263十一月, 顺天府房山县民傅得本等奏开水洞、 银山口等处银矿以济大工, 世宗 “诏遣锦衣卫千户一员往核实以闻。”

  [ 3 ] 4 298此后, 常有地方奏报开矿情况, 锦衣卫官员则被陆续地派出。 嘉靖十七年(1538 年) 正月, 顺天府房山县民傅得本等奏: “水洞山并浮图峪等处银矿可采”, 世宗便命锦衣卫千户张玮验实。 工部覆奏: “行抚按委官采取”, 世宗 “从之。”

  [ 3 ] 4 316嘉靖十七年 (1538 年) 四月, 兵部覆言之前武定侯郭勋 “欲复各处镇守、 分守内臣, 并委其取矿课以资国用” 的提议, 说: “此辈害民, 在先朝巳极。 顷幸圣断裁革, 民始安堵, 不当复从”, 可世宗不听,竟下令 “各处镇守内臣原不系太祖定制, 今且着云贵、 两广、 四川、 福建、 湖广、 江西、 浙江、 大同每用一人, 内监慎选以充, 不得作威生事。” 都给事中朱隆禧等上疏阻止说: “皇上登极, 诏革内臣, 中外臣民一时称快。 勋徒因取矿一事, 而欲并复镇守。 诚恐黩货殃民, 天下汹汹, 臣等不能计其所终也”, 世宗“是其言, 竟已之。”

  [ 3 ] 4 352世宗虽未恢复各处的镇守内臣, 却也不断地派出内官参与采矿活动。 嘉靖十七年 (1538 年) 四月, 世宗命锦衣卫千户范镛等查勘各处矿山[ 3 ] 4 359. 七月, 世宗命采云南大理等府、 河南宜阳等县矿银[ 3 ] 4 395. 嘉靖十八年 (1539 年) 三月, 世宗命 “御马监奉御王胜、 锦衣卫千户魏钟往勘浙江开化县大尖坞山矿脉, 采之, 从巡按御史傅凤翔奏也。”

  [ 3 ] 4 608由于内官的派出并未波及到全国, 且世宗御下较严, 所派锦衣卫也不敢放肆为非, 故其社会危害程度远没有神宗开矿时严重。

  嘉靖十八年 (1539 年) 五月, 世宗重罚反对开矿的地方官, “夺浙江都司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李俊、布政使司左参政王继礼、 分巡宁绍台道佥事游居敬等俸各二月, 逮右参议曾存仁、 指挥孙荣赴京讯治”,起因就在于 “时朝廷遣中官崔成等开观海卫银矿, (曾) 存仁等奉行稍缓, 为 (崔) 成所论故也。”

  [ 3 ] 4 677嘉靖十九年 (1540 年) 十月, 南京礼科给事中曾钧等言: “各处矿场所得不偿所费, 且为盗窟, 乞罢之”, 工部议覆, 世宗 “诏可”[ 3 ] 4 883. 这是世宗第一次下令罢除地方 “不偿所费” 的开矿活动。

  世宗致力于开矿, 致仕通判赵璧、 儒士王政、 舍余王文登等曾言浙江观海卫、 于潜、 开化、 松阳、 遂昌等县矿场可采, 于是世宗命锦衣卫千户萧镗前去勘取。 嘉靖二十年 (1541 年) 六月, 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王绅上奏: “所属矿场僻在山峪, 而溪谷小径通接徽、 宁、 江、 闽等处。 一闻坑冶获金, 矿徒四集。 甚至拒捕官兵, 劫掠村落。 况矿脉细微, 得不偿费”, 乞 “通行封闭, 严加防守。 原差采办官员, 各令回京。

  赵璧等欺罔, 宜罪。” 巡抚云南都御史汪文盛也说: “前舍余唐弼等所奏大理采矿事俱妄, 宜重惩之”, 工部覆, 皆如其言, 故而世宗第二次下令罢除开矿, “各地方矿场既经多官勘明, 有损无补。 即行巡按御史督委地方官, 照旧封闭。 领敕内外官, 照例回京。 赵璧、 唐弼等, 俱下御史按问。”

  [ 3 ] 5 018自嘉靖十九年 (1540 年) 十月、 嘉靖二十年 (1541 年) 六月世宗两次下令停止采矿后, 采矿活动总体上进入低潮。 不过, 禁令虽下, 地方上仍然有未停止开矿活动者。 嘉靖二十年 (1541 年) 十一月, 总督蓟州兵部右侍郎胡守中奏: “蓟州矿银原为接济大工, 即今工程停止, 尚仍旧采取。 乞将银两贮库, 作抚夷年例”, 世宗命 “迩年各处矿场俱已封闭, 蓟州毋再采取。 其贮库矿银, 仍解京以备查考。”

  [ 3 ] 5 119世宗继续命地方开矿却也屡见记载。 嘉靖二十五年 (1546 年) 七月, 世宗曾差官开采北方某地矿硐, 自“本年十月起至三十六年 (1557 年) 十二月止, 委用官四十余员, 防守兵一千一百八十名。 每名廪食并合用器具、 铅炭, 总计费银三万余。 往来夫马之劳, 供应之扰, 又数千计。 及考矿之所出才有二万八千五百有奇, 所得不足以偿所费”, 故世宗又 “禁采之。”

  [ 3 ] 5 594嘉靖二十七年 (1548 年) 八月, 世宗谕户部:“金母生沙金, 于所产地采献”, 户部言: “开矿取金乃工部事。” 此后, 似乎开矿活动又被重提[ 3 ] 6 180. 同年十一月, 顺天府密云县进生沙金 50 两, 世宗诏 “入内府用, 仍行各抚按官多方采献。”

  [ 3 ] 6 218嘉靖三十四年 (1555 年) 十二月, 世宗又命户部遣官往四川、 山东开取矿银[ 3 ] 7 426.

  嘉靖二十年 (1541 年) 六月到嘉靖三十五年 (1556 年) 的采矿活动, 似乎波及的范围尚小, 也没有太大的成效。 那么, 嘉靖十五年 (1536 年) 七月武定侯郭勋陈言大力开矿后, 世宗所得金银的总数大约为多少? 嘉靖十六年 (1537 年) 五月工部尚书曾上奏: “山东、 河南、 蓟州矿银解部者且二万余。” 嘉靖二十七年 (1548 年) 八月, 世宗谕工部令以节慎库所贮矿银进用, 尚书文明上奏: “矿银六万二千三十余两已送大工支用, 存者无几。”

  [ 3 ] 6 180因史料记载不全, 难以做出准确的统计。 不过, 也可作一粗略的估算。 据上, 从嘉靖十五年到二十年 (1536-1541 年), 所得矿银最少超过 6 万两或 8 万余两, 这个数据也许还包含有一定的开矿成本。

  三、 世宗开矿的第二次采矿高潮
  
  在世宗时期, 有两次采矿高潮。 其中, 第二次高潮是嘉靖三十五年到三十七年 (1556-1558 年)。 嘉靖三十五年 (1556 年) 五月庚辰, 蓟州玉旺峪地方突然向世宗进紫矿砂 150 斤[ 3 ] 7 497, 这一举动再次激发起世宗大规模派户部、 内官和锦衣卫开矿的兴趣。 世宗 “诏采矿, 礼部议遣司官一员往”, 临行之前世宗“以天地之宝, 不可不重命, 追还原官”, 特于五月丁亥日遣制敕房办事左通政王槐、 锦衣卫千户仝天爵,同内使一人采矿银于玉旺峪, 以代替司官[ 3 ] 7 499. 从此后的事态发展来看, 这次的 “有诏采矿”, 非仅指蓟州玉旺峪一处, 还包括保定、 山东、 河南、 四川、 云南等全国有矿的其他地方。

  嘉靖三十五年 (1556 年) 六月, 户部主事张芹进 “山东宝山诸山矿砂二百一十七两、 矿银二百一十二两有奇”, 世宗 “以为少, 命从实开取, 及严禁官民隐匿侵盗者。 其未取之所, 仍开奏取之。”[ 3 ] 7 502六月, 世宗又谕户部: “山东所煎矿银, 俟足一万两, 方进一次。”[ 3 ] 7 504六月壬寅, 户部主事任之贤进 “四川矿石、 矿砂、 夹石银脉、 夹金矿石并麸金七十九两。”

  [ 3 ] 7 505六月甲辰, 世宗遣户部主事沈应乾、 锦衣卫千户李铉往河南采矿砂[ 3 ] 7 505. 七月戊辰, 制敕房办事左通政王槐进 “玉旺峪矿银三千两, 并中、 上、 下矿砂各五斤。”

  [ 3 ] 7 513八月丁亥, 制敕房办事左通政王槐进王旺峪矿银 3 000 两[ 3 ] 7 519. 八月乙未, 世宗 “以四川所取银矿, 熔之得铜, 疑奉使者不忠所事, 以问大学士严嵩”, 严嵩为之救解说: “蜀矿类产徼外, 夷域蛮獠每拒险阻, 王人必多方宣谕, 然后可入, 其取矿视他省最为不易。 熔矿得铜, 当由辨别未审, 自后第令以熔成金银解进为善耳”, 世宗答曰: “卿所据彼中之词未可以遽信之, 其各夷有不同, 而亦有知人理者。

  今所患臣下不用心, 但干私事, 事即成之; 干公事, 事即不成。 其令户部行文切责, 仍记罪重处。”

  [3]7521八月辛亥, 锦衣卫千户仝天爵进矿银 3 500 两, 世宗谕内阁: “昨玉旺峪之宝似胜于初, 今可仰承天地之赐,令如法取上, 不可自误。 各处还有未开之场, 仍令查访取用之, 以显金玉露形之经旨耳, 昭太上玄风焉”,于是户部上疏称颂: “帝锡嘉祉, 不当壅于无用之地, 请宣示 (仝) 天爵及四川、 山东、 河南各委官务求实采取。 其未开之所, 仍令行各抚按官严督所属一一搜访, 以称天地降祥及夫圣主足国裕民之意”, 世宗“报可。”

  [ 3 ] 7 526随着地方官不断地上报采矿活动的进展, 世宗对采矿的热情很高。 十月丁未, 巡抚保定佥都御史吴岳等以所采浮图峪新洞、 孤山洞、 三考山、 邢家洼等处金银土石砂进[ 3 ] 7 546. 十月辛亥, 锦衣卫衣前所正千户仝天爵复进玉旺峪矿银 2 000 两, 但上奏说: “天寒工力不及, 请暂免催办”, 世宗命 “俟来春二十五日取煎, 不许欺怠。”

  [ 3 ] 7 547十一月丁丑, 户部主事沈应乾、 锦衣卫千户李铉进河南嵩县等洞矿银2 000 两, 并矿石、 矿砂各 2 罐[ 3 ] 7 553. 十二月辛亥, 以云南取用银米至, 世宗命户部遣官督催所司, “逋慢者记罪候处。”

  [ 3 ] 7 566嘉靖三十六年 (1557 年) 正月甲申, 世宗诏封闭迁安县荆子峪、 抚宁县牛栏峪、 昌平州大长峪矿洞,罢勿采[ 3 ] 7 574. 六月甲午, 世宗停止陕西采矿[ 3 ] 7 628. 十二月戊戌, 世宗以冬寒暂停山东、 保定、 山西采矿,召先差采办主事张芹、 锦衣千户张钺回京[ 3 ] 7 692. 嘉靖三十七年 (1558) 正月癸亥, 世宗以天寒罢河南之采矿, 召主事沈应乾、 千户李铉还[ 3 ] 7 701.

  嘉靖三十五年 (1556 年) 五月至三十七年 (1558 年) 正月期间, 采矿收效如何? 《明世宗实录》 记:“一岁先后所入各矿金银, 玉旺峪进矿银七千五百两, 保定进矿金二十八两、 银九百二十八两, 山东进矿金八百五十二两、 银八千一百四十三两, 河南进矿银一万五百两, 四川进矿金七百两、 银一万一千二百两, 云南进矿金四百两、 银一万两。”

  [ 3 ] 7 692可见, 第二次采矿高潮所得约为金 1 980 两、 银 52 771 两。

  此后, 除云南外, 采矿在总体上再次进入低潮, 世宗再也没有大规模地派出人员采矿。 仅嘉靖四十一年 (1562 年) 六月丁巳, 顺天巡抚都御史徐绅进炼金山矿银 1 000 两[ 3 ] 8 396. 六月丁丑, 镇守云南黔国公沐朝弼等进矿金 400 两、 矿银 10 000 两[ 3 ] 8 401. 嘉靖四十二年 (1563 年) 四月丙寅, 云南进矿金 400 两、矿银 10 000 两[ 3 ] 8 522. 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年) 五月癸巳, 世宗谕户部 “云南矿金银久不见进, 前次金数太少, 必至二三千两、 银万余两方可解用。”

  [ 3 ] 8 965在世宗驾崩前, 他对采矿活动还是饱含热情的, 尤其是对蓟州玉旺峪和云南等少数富产金银之地。 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年) 三月, 世宗曾问首辅徐阶取矿事, “玉旺峪数年不曾取矿, 今虏贼已无, 可行得否?” 徐阶答: “臣闻取矿若以官府行之, 则凡服役之人、 开挖之夫、 煎销之匠、 围护之军, 皆用钱粮供给。 一应器具, 皆用钱粮置办。 其夫匠等, 又百般侵盗。 以所得与所费通融算计, 为利不多, 若容民取之而分其所得, 则颇有利。 然亦须拨军围护, 以防抢夺斗争, 不但虏贼当避而已。 且取矿必先查视矿脉, 脉旺盛则银多, 脉微细则银少。 此峪虽数年不曾取矿, 不知见今矿脉如何? 此须得一的当人往看, 并计所以取之之宜及所费所得多寡之实, 乃见可行与否? 臣兹不能遥断也。”

  [ 4 ] 416由于徐阶 “阴” 阻之, 加上世宗很快就在当年驾崩, 再次取矿于玉旺峪成为泡影。 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年) 十二月壬子, 明穆宗即位,在即位诏书中特命停止 “云南采宝石、 采矿金”, 嘉靖朝的采矿活动宣告结束[ 5 ] 12.

  四、 世宗开矿的总体成效
  
  约略计算, 自嘉靖十五年 (1536 年) 武定侯郭勋大力陈言采矿后, 由于内官和锦衣卫被派出较少、官员的阻止、 天寒难采、 所费不偿所得、 金银矿源分布不均衡等原因, 嘉靖朝共得金至少数千两、 银至少10 余万两。

  当时, 明朝统治区域内的金银矿还是不少的。 《天工开物》 记金矿: “凡中国产金之区, 大约百余处,难以枚举。 ……金多出西南, 取者穴山至十余丈见伴金石, 即可见金。 其石褐色, 一头如火烧黑状。 水金多者出云南金沙江, 此水源出吐蕃, 绕流丽江府, 至于北胜州, 回环五百余里, 出金者有数截。 又川北潼川等州邑与湖广沅陵、 溆浦等, 皆于江沙水中淘沃取金。 千百中间有获狗头金一块者, 名曰金母, 其余皆麸麦形。 入冶煎炼, 初出色浅黄, 再炼而后转赤也。 儋崖有金田, 金杂沙土之中, 不必深求而得, 取太频则不复产, 经年淘炼, 若有则限。 然岭南夷獠洞穴中金, 初出如黑铁落, 深挖数丈得之黑焦石下。 初得时咬之柔软, 夫匠有吞窃腹中者亦不伤人。 河南蔡、 矾等州邑, 江西乐平、 新建等邑, 皆平地掘深井取细沙淘炼成, 但酬答人功所获亦无几耳。 大抵赤县之内隔千里而一生。”[ 6 ] 302可见, 富矿多生西南, 而河南、江西等地采金未必多利。 又 《天工开物》 记银矿: “凡银中国所出, 浙江、 福建旧有坑场, 国初或采或闭。

  江西饶、 信、 瑞三郡有坑从末开。 湖广则出辰州, 贵州则出铜仁, 河南则宜阳赵保山、 永宁秋树坡、 卢氏高嘴儿、 嵩县马槽山, 与四川会川密勒山、 甘肃大黄山等, 皆称美矿。 其他难以枚举。 然生气有限, 每逢开采, 数不足则括派以赔偿。 法不严则窃争而酿乱, 故禁戒不得不苛。 燕、 齐诸道, 则地气寒而石骨薄,不产金、 银。 然合八省所生, 不敌云南之半, 故开矿煎银, 唯滇中可永行也。 凡云南银矿, 楚雄、 永昌、大理为最盛, 曲靖、 姚安次之, 镇沅又次之。”

  [ 6 ] 305-306明人沈德符在考宋代典故后说: “按宋金冶有二十一处, 银冶则登号等二十三州, 又三军一监, 共冶场八十有四。 皇佑 (1049-1054 年) 中, 得金万五千余两、 银二十一万余两, 其后银又增九十余万两, 盖所入止此。”

  [ 7 ] 70对比其后的神宗开矿所得金银数量,据南炳文考证 “自万历二十五年 (1597 年) 至三十四年 (1606 年) 矿监税使向宫廷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九万零八十八点六两、 黄金一万二千四百三十七点五三两”[ 8 ] 744, 万历时期 (1573-1620 年) 税使所进金银总数虽然难以得到确数, 但开矿所得利益也较为丰厚。 可见, 虽然金、 银矿分布不均衡, 但若开采得力, 获利亦丰, 世宗所获金银当不止于前文所述。

  自采矿始到世宗驾崩, 明朝的财政变得日益紧张, 到嘉靖中后期更进入持续的财政危机阶段, 而世宗的大兴土木和崇道尚玄活动却少有停止, 故而耗费巨大。 因此, 通过采矿以获得金、 银, 就成为世宗关切的手段。 虽然时开时停, 而地方每有进献, 世宗就常为之心动。 除开矿敛财之外, 世宗后期关注银矿的采炼, 似乎还出于自己因病炼芝的目的。 《万历野获编》 记载: “当炼芝时, 用顾可学、 陶仲文等言: ‘须真龙涎香配和, 并得矿穴先天真银为器, 进之可得长生'. 于是主事王健等以采龙涎出, 左通政王槐等以开矿出, 保定抚臣吴岳等献金银砂, 所至采办遍天下矣![ 7 ] 892” 看来, 世宗重视开采金、 银矿的原因不当过于简单化的看待。

  由于金、 银矿有较大的经济利益, 故世宗对矿源加以垄断和保护。 自明初以来, 各朝皇帝都重视对矿洞的封闭, 常派兵防守。 世宗还从法制方面入手, 加以规定。 嘉靖四十二年 (1563 年) 十二月戊申, 郧阳都御史吴桂芳言: “盗矿之罪, 律无正条。 惟见问刑条例, 又不分别首从。 故有司引用往往乖错, 乞下法司详定”. 刑部议覆而定了新的明确的处罚条款, 建议 “仍刊入条例永为遵守”, 世宗“报可。”

  [ 3 ] 8 612在世宗开矿的过程中, 针对地方的矿禁政策也因时因地而有一些变动。 嘉靖三十七年 (1558 年) 十二月己酉, 巡抚辽东都御史路可由连疏告饥, 乞打破 “常格” 以安重镇。 户部覆右给事中魏元吉等条陈救荒四策之一即 “开矿禁” , “请召集各处矿夫听其从便采银, 以四分输官备赈济之用”, 世宗 “允行。”

  [ 3 ] 7 867《涌幢小品》 卷 2 《开矿》 载: “国初救荒事例, 原有开矿一节。” 可见, 以开矿禁救荒也非世宗的独创 .

  明人反对开金银矿的呼声不少, 然也有赞成者。 如郎瑛就说: “意天下有可兴革者, 惟在上者善处不私耳。

  如银矿可开, 海鱼可取, 西北荒地可垦, 皆自然之财之类是也!”

  [ 9 ] 355王士性也说: “采矿若此, 以补民间无名之需, 荒政之备, 未尝不善!”

  [ 10 ] 121如果皇室不独占开矿之利, 则开矿未尝无益于国, 未尝无益于民。

  五、 神宗效法世宗大力开矿及其异同
  
  明神宗在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前曾屡次有下令开矿之举, 而一遭官员的反对, 便不再坚持。 而在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六月乙丑开矿令下达后, 却雷厉风行地执行。 神宗坚持开矿, 除 “国家多艰,官民两竭” 的背景外, 其中一个很大的可能性就是神宗在此之前阅读到 《明世宗实录》 中所载其祖世宗曾以筹集工费而大力采矿的活动, 有意效法。 在嘉靖朝开矿虽遭到不少官员的反对, 但其危害并不严重, 且有不少的金银收益。 万历十八年 (1590 年) 十二月庚寅, 累朝训录最终誊写完成, 共 1 928 卷, 呈进御览[ 1 ] 4 270. 他说: “祖宗训录乃今朝之史监 (鉴), 岂可不知?”[ 1 ] 3 690在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六月之前,神宗曾对自明太祖朱元璋以来各帝的实录表现出很强烈的阅读兴趣, 尤其是关注 《明世宗实录》。

  时人对明神宗效法明世宗的为政特点, 常有论及。 万历十七年 (1589 年) 四月, 大学士王锡爵曾疏言: “皇上即今动法世宗, 何不试取宝训、 实录观之? 当时边庭警报、 大吏升除与夫稽古考文、 祈年忧旱等事, 手批数下, 口宣数及, 不必亟见群臣, 血脉通矣!” 世宗 “温旨报闻。”

  [ 1 ] 3 943万历二十七年 (1599年) 五月, 贵州道御史涂宗浚疏言: “皇上事事取法皇祖, 其革除镇守一节, 神谟雄断, 高出千古。 书之史册, 万世以为美谈!”

  [ 1 ] 6 215因此, 神宗效法世宗开矿, 其意志之坚定也就不足为奇了, 哪怕皇室开矿多为弊政?

  在神宗派员开矿之初, 户部尚书杨俊民曾题奏: “蓟、 永、 真、 保、 易州等处开矿, 恐伤龙脉, 乞行封闭, 并求治陆松、 王应龙言利之罪!” 神宗 “以其离隔祖陵远”, 且以 “皇祖时已开过” 为据, 命 “遵前旨, 便差官开采, 陆续解进, 该地方官不得借言阻抗!”

  [ 1 ] 5 601明世宗的开矿经历竟然成为神宗坚持开矿的依据。 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修成万历 《明会典》, 其卷 37 《课程六·金银诸课》 载: “(嘉靖) 十九年(1540 年), 令四川建昌卫麻合村、 落娶迭迭二厂, 并会川卫密勒山矿场, 俱照旧封闭。 又令陕西甘州等处、 大黄山等矿洞, 俱照旧封闭。 四十五年 (1566 年), 令浙江云雾山场等处, 严加封闭, 不许势豪规利启衅。”

  [ 2 ] 269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六月工部所查嘉靖年间 (1522-1566 年) 开矿例, 当系来自工部原存嘉靖年间案牍或 《明世宗实录》。

  在一些史料中把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神宗的肆意开矿行为归罪于当时的阁臣张位。 《国榷》 引林材评论神宗朝之矿税危害时说: “壬辰, 浙人王君锡奏开易州矿, 命大司徒议。 材执奏, 上幡然逐之。 越数年, 张位秉政, 以为利出于天地之自然, 可益国, 无病民, 采之便。 上从其言, 而流毒区宇矣!”

  《明史纪事本末》 卷 65 《矿税之弊》 也说: “至是, 新建张位秉政, 以为利出于天地之自然, 可益国, 无病民, 采之便, 上遂从其言。 ……逮至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年), 张位主谋, 仲春建策, 而矿税始起!”

  [ 12 ] 1 023其实, 神宗开矿之意早决, 阁臣张位只不过附和而已!

  明神宗派员开矿, 最早完全照搬明世宗的套路, 选派户部、 内官和锦衣卫人员担任 “监矿”, 但后来所派内官的数量远胜嘉靖朝, 且时间较长。 这些内官不仅负责开矿, 还常兼有税使的功能, 故而更与地方官争利, 势同水火, 所以其危害比嘉靖朝更大。 更有甚者, 神宗为了获得更多的矿金、 矿银, 更 “以原奏官自领之。” 对此, 《明神宗实录》 评价说: “开采之端一开, 废弁、 白望献矿硐者日至。 初差部属董之犹可, 而后竟以原奏官自领之, 害益滋矣!”

  [ 1 ] 5 597沈德符也认为, “今开矿遍天下, 为世乱阶。 然权属内榼与无赖奸宄, 故致纷纭耳。 ……今日则敲朴善良, 必足其数, 发冢夷山, 以为协取之术矣!”

  [ 7 ] 70虽说神宗好利, 但在采矿问题上, 还是有其底线, 未向煤矿伸手。 万历二十五年 (1597 年) 二月丙子, 兵马梁桂奏采煤利助工, 神宗予以反对, “煤乃民间日用之需, 若官督开取, 必致价值倍增, 京城家户何以安生?

  梁桂托言济工, 计图占夺, 姑不究!”[ 1 ] 5 742这也许是神宗开矿难得多见的可取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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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明]谈迁。国榷[M].北京:中华书局,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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