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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家庭

时间:2018-11-09 10: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家庭问题 普法短剧

《家庭问题》普法系列短剧。

上传日期:2006-10-11 上传: 笑正宗 人气:1941

出场人物——爸爸、妈妈、玲玲(孩子)、伯伯(心理专家)

玲玲(在自己的卧室):“爸,妈,你们都过来。”

爸爸妈妈过来:“怎么啦玲玲,你哇哇嚷啥呢?”

玲玲:“嚷啥呢?你们说我嚷啥呢?我问你们,你们当家长的有什么资格头看我的日记呢?啊?你们怎么这么残无人道呢?”(哭)

爸爸:“玲玲,你这孩子怎么这么没大没小的呢?啊?你是怎么和家长说话的呢?啊?哼!你还没上中学呢,就对我和你妈使上性子啦!你要是将来上了大学,当了硕士研究生,还不把我和你妈给吃了啊?”

妈妈:“你这当爸爸的怎么说话呢?什么硕士研究生?你这当爸爸的说话也太随便了吧?啊?我们玲玲,将来一定能当博士研究生呢!你这张臭嘴啊,赶快闭紧吧!玲玲,快甭生气了,你给妈气坏了身子,将来还能当博士吗?”

玲玲:“哼!我现在都不想在这个家里待啦!我都想出家当尼姑去啦!为啥?因为我的心灵已经遭到了严重的伤害啦!被你们摧残得蹂躏得痛不欲生啦!我还哪有心思学习啊?”

爸爸:“玲玲,你可不能冤枉我和你妈啊!我不知道你妈是怎么偷偷入地潜入你的卧室,以克格勃的高级手段窃取了你日记中的秘密的。可在我看来,你妈随便浏览一下你一个当孩子的日记,也不是什么太恐怖的事件吧?啊?”

妈妈:“是啊玲玲,你妈可是你亲亲儿的妈妈啊!你妈,也就是一时产生了好奇心了,也就是随便翻了翻你的日记,也没什么打算不了的。”

玲玲:“还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啊?天呀!我的上帝啊!主啊!你们当家长的怎么能这样呢?你们不知道我也是一个公民了?啊?我也有隐私权啦?啊?我有不允许你们看我日记的权利啊!你们,你们太不近人情啦!”

爸爸:“玲玲,不须你真么和你妈说话,你听见了没有?你一个小不大点儿的孩子,一个光明磊落的孩子,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一个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的中学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私呢?啊?你可不能得理不让人啊!”

妈妈:“玲玲,你到底想干什么呢?我刚才一直给你这么个小东西赔笑脸呢!你可甭没事儿找事儿啊!你听见了没有?”

玲玲:“(又哭)我怎么是没事儿找事儿啦?你偷看了我的日记,不但不承认错误,您还倒打一耙啊?我呀,我没法儿活啦!”

爸爸:“胡说!你这孩子怎么尽胡说呢!我不知道你的日记里写了些什么,可我就平你现在对我和你妈的态度,我就觉着你这孩子该找个心理医生看看啦!你现在都那什么啦!都很病态啦!你知道吗?”

伯伯进来:“你们一家子吵什么呢?我在楼下就听见你们吵吵啦!”

爸爸:“玲玲,你大伯来了,咱们也甭吵啦!你和你妈一块儿到厨房包饺子去吧!”

玲玲:“不!你们要是不向我赔礼道歉,我就不干活儿,也不吃饭啦!” :爸爸器’你这小东西是不是想造反啊?啊?怎么夜书你倒越来劲儿啦!” 伯伯:‘怎么回事儿啊?你们和我也说道说道吧!“ 玲玲:’大伯,您可是心理专家,您给评评理吧!什么事儿?我妈。我妈她翻我的日记啦!她就是家里的犯罪嫌疑人。”

妈妈:“(要打玲玲,声音哽咽)看来我不揍你不行啦!我把你养了这么大了,你却这么对我啊!啊?”

爸爸拉扯,伯伯拉扯。玲玲痛哭。

伯伯:“玲玲已经到了青春期了,当家长的应当象对待大人一样对待她啊!”

妈妈:“她到了青春期,我还到了更年期了呢!她要敢再顶撞我,我就打她一个满脸花,打的她那小脸儿万紫千红的!真的,你们甭笑,我说得出来就做得出来。”

伯伯:“其实,我刚才在门外边儿就听到你们争吵的原因了,你们当家长的偷看了玲玲的日记了吧?”

妈妈:“看了,我就是看了,看了怎么啦?我把她一把屎一把尿地养得这么大了,她还没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呢!哼,她就为了这么点儿小事儿和我这当妈的撂蹶子啦!想要造反啦!唉!”

爸爸:“玲玲,你的日记里是不是有什么秘密呀?你是不是那啥啦?”

玲玲:“那啥啦?你想问啥我心里清楚,你不就是想问我早恋了没有啊?对不对?告诉你们,这也是我的隐私,我就是不说!”

伯伯:“玲玲,你知道伯伯是法律专家,伯伯想和你说得是——如果你还是一个儿童,那么在儿童的范畴里谈‘隐私’显然不合适。因为这个年龄段儿的孩子并不独立,对事物也没有完整的判断能力。他们仍然没有权利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没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处分,因此他们需要父母的监护和帮助。因此,如果要在这么一个年龄段儿划出一个隐私空间,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同时,在法律上,关于‘隐私权’,也并没有一个太明确的概念,隐私是相对而言的。隐私的概念——隐,也就是个人的一些情况不想显现出来嘛!不想向外界公开嘛!私,相对于公,也就是个人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自己的信息和隐秘状况,不希望他人进入个人空间和领域嘛!隐私权,可以描述为——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与公共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力。话往回说,关于隐私,你们也不能把生活的隐私和法律上的隐私混为一谈,要弄清什么样的隐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玲玲:“我就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我已经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了。”

伯伯:“你虽然是初一年级的学生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可是你的老师和你的家长还负有教育你健康成长的责任啊!为什么?因为你自己还没有完全的认知能力,日记也不应属于完全法律意义上的隐私。可是,关于隐私权的定性和范畴,我们法律界也还在研讨之中呢!但是,隐私权确实属于一种越来越需要得到别人尊重的权利啊!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玲玲:“大伯,您看,我这儿也有法律条文呢!您听我给您念念,也让他们当家长的听听——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社

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伯伯:“玲玲,你能不能和大伯说说,把你的嘴贴在大伯耳边说说悄悄话儿,你日记里到底写了什么啊?”

妈妈:“什么日记啊?人家那是诗歌集啊!”

玲玲:“你再说,你再说我就把日记本儿烧了撕了。”

伯伯笑:“原来咱们的玲玲是想当个小诗人啊?那我可不赞成你发火儿啊!为什么,因为你要是想成为一个真正的诗人,你就应该把你的作品拿出来让大家欣赏,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一步步提高啊!”

爸爸:“原来玲玲是在偷偷地创作诗歌啊!哈哈,这可真也随了我了,我在我和你妈刚认识的时候,也是没白天没黑夜地充满激情地创作诗歌呢!”

妈妈:“呸!你那还能称为诗歌啊?你的文才比咱们玲玲可差远了,玲玲,你爸写的那些歪诗,我还藏着呐,哪天我给你拿出来念念吧!”

爸爸:“快别啦!我那也有隐私权呢!”

玲玲:“妈妈,我想听嘛!您回忆回忆,想起来了就给我郎郎上口地朗诵一首我爸的诗歌吧!”

妈妈:“想起来了,你爸在诗里写到——如果我不努力,那我就是母鸡;如果我要努力,我就向你看齐。因为,因为你就是我心中的一面红旗!”

玲玲:“好啊!爸爸写得好啊!”

伯伯:“好?你爸爸当年插队时,就是因为让人从炕席下面翻出了他那个日记本儿,让人家发现他写了不少诗歌,就被批斗了好多次呢!”

妈妈:“玲玲,你爸爸当年可没隐私权啊!”

伯伯:“过去,是个不尊重人格和践踏人性的年代;现在,是个越来越尊重人性人格和隐私的年代啊!”

画外音——公民应当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也应尊重他人隐私。

篇二:xx社区居民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记录

xx社区居民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记录

篇三:普法活动进校园 和谐新风暖人心

普法活动进校园 和谐新风暖人心 ——务川自治县第三小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事迹材料 2008年,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决定在我县新建一所大型公办小学,她就是我们今天的务川自治县第三小学,目前,该校占地面积94.5亩,有教学班45个,在校学生3102人,教职工142人,在这三千多学生中,绝大多数来自偏僻农村的留守儿童,他们法制意识淡薄,野性十足,再加上家庭教育的欠缺,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适逢全国、省、市、县《关于开展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出台,该校积极行动,把加强学生普法教育工作,创建平安、和谐、幸福的校园作为学校工作目标,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在短短时间内收到了良好效果,该校已成长为仡佬山乡独树一臶的普法特色校园,多次获得省、市及县的表彰,得到师生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该校领导对“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 育活动非常重视,把普法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在德育处,明确学校内设机构人员普法工作职责,建立各机构人员岗位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普法责任状,形成了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扎扎实实的得到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2010年4月,该校举行了隆重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他们在校门口、校园内,挂横幅标语、立图板,张贴《义务教育法》、《禁毒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事故处理条例》、《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来营造普法教育氛围,在启动仪式上,县关工委、县司法局、县综治委及县教育局一行11人到启动仪式会场作了相应工作要求,该校校长也在会上带领全体教师做了《做好普法教育,不让一名师生违法乱纪》的宣誓。会后,学校142名教师带领3102名学生从新城区到老城区进行游行,一路上,45个班级步伐整齐,他们高举普法标语,轮流高喊普法口号,将普法氛围引向了高潮。

三、活动多样,内容丰富

(一)、积极组织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讲活动

1、该校充分利用务川自治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配臵的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讲团的作用,每学期邀请县关工委主任申茂凡,常务副主任王漾堂、王治高、肖应鹏、县公安局警官田建兵、县司法局普法办主任徐成江、县综治委综治办主任韩侦明、县教育局关工委吴定国主任、县文联涂文友及退休教师伍华生、冉茂章等到我校进行为期一天的普法讲座;法制副校长韩侦明也在每个学期分别邀请县交警大队的余代洪警官、邵勇警官、县消防大队的教导员曹益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李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陈彦等到校进行法制讲座,到目前为止,该校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讲座18场,在每场法制讲座中,该校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聆听普法宣讲团的讲座,并要求三至六年级的学生及全体教职工书写听后感,共收集听后感达7556篇。

2、利用学校的远教设备,刻录了来自青少年法律关爱中心的视频30张、中央关工委专家郑子岳的讲座视频20张、中国关工委钱立杰教授的家庭教育视频50张及CCTV12的法制视频20张,《“六五“普法系列音像教材—青少年普法系列光盘》50张,通过学校校园网每学期定时播放4次,并要求收看的学生写一篇观后感,现也收集观后感15654篇。同时,该校还鼓励学生将光盘借回家放给家人看,让学生家长接受普法教育,学生借光盘达4128人次。

(二)、周密部署 扎实做好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1、要做好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就要先从教师着手,该校

普法领导小组先后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五五普法读本》、《六五普法读本》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贵州省禁毒条例》、《治安处罚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学生心理常识》等法律法规。在学习方式上,该校采取每周星期一集中学习、平时教职工自主学习与听法制宣讲团的讲座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学习并做好学法笔记,同时要求每位教职员工每学期书写一篇学法心得和一篇学法论文,现收集的学法笔记142本、心得和论文共356篇,真正做到了落实培训人员,丰富学习内容,保障学习时间,讲求学习实效,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增加了教职员工的法律知识,也增强了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

2、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展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该校在课堂设臵上,三至六年级每周开设一节法制课,要求任法制课的教师,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教材,严格按照教学要求,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堂课;教学其他科目的教师,学校要求在日常教学中,要渗透法制教育,且在教案中有所体现。在一至二年级,学校主要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期间穿插以学生自编的法律儿歌、童谣进行吟诵,目前,学生吟诵的法律儿歌、童谣有50多首。

3、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开始以后,该校的要求是,各值周领导在每周一国旗下讲话中至少要涵盖法制教育;各个班坚持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以上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少先队处每学期利用校园广播至少播送20篇以上法制题材的广播稿;德育处、安全办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法律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征文、演讲等比赛活动。

4、结合重大节日宣传法律法规。如:“六〃一”节前宣传《未成年保护法》;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宣传《禁毒法》,让孩子深知毒品的危害性,教育他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开学时宣传《义务教育法》;在交通安全宣传周宣传《交通法》;教育学生不乘坐无证车辆,未满12周岁不能在公路上骑自行车,要走人行道,穿越路口一停二看三行;九月份第3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消防法》,爱护消防设施,举行灭火逃生演练;“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学校开展系列活动,以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5、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法律常识普及网络。每学期开学初,学校都要印制一份《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来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律常识普及,现以发放10000多份,学校还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积极探索家校配合的最佳途径,追求良好的教育效果;由于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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