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要点
(共49章85篇)
《联邦党人文集》是1787年10月27日至1788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一、概况(1)(1787.10.27)
? 本文集是为了讨论联邦和新宪法草案的作用。
? 二选一:要么接受新宪法草案,要么分裂合众国。
二、论外国势力的危险(2-5)(1787.10.31-11.10)(分裂的国家会造成外国来的危险) ? 安全问题是一个自由民族的首要问题。
? 统一的国家政府的好处:
1.有利于网罗全国最好的人才。
2.有利于国际法和条约的统一贯彻执行。
3.有利于民族安全。
4.更能深谋远虑地应对各种情况。
5.更能被他国接受认可。
6.能照顾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
7.能调配全国的资源和力量,增强任何辖区的防御。
8.可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摩擦、纠纷。
? 国家自身的强大会引起他国的利益受损,造成嫉妒、纠纷以至战争。
? 一个民族或家庭内部分裂,兄弟阋墙,则内祸外乱必起。
? 分裂的各国成员无法长期均势,不能互相共同发展,势必互相嫉妒、猜忌、发生冲突。就像欧洲各国一样。
三、论各成员国不和的危险(6-7)(1787.11.14-19)
? 导致国家之间敌对的原因很多,特别是统治者个人原因。
? 商业精神不能减少战争,它会改变战争的目的,甚至促进战争。
? 相邻的国家,往往是天然的敌人。
? 分裂的后果:
1.领土争端永远是孕育国家之间敌对的最肥沃的土壤,辽阔的西部国土将是各成员国相互敌对的大舞 台。
2.商业竞争、合众国的公债分配也会滋生争端。
3.各国法律的权威无法保障。
四、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为敌的后果(8)(1787.11.20)
? 分裂之初,因为人们对军队的戒心,各国防御工事缺乏,门户大开,战争更为残酷。
? 然后因为战争的残酷,即使是最崇尚自由的国家,也会牺牲人们的一部分自由来建立常备军事机构。 ? 很少发生内乱的国家,需要的军队少。经常面临内乱的国家,需要的军队多,军队力量大,从而会侵犯居民的利益。美国远离欧洲纷乱地区,本应享受类似英国的幸福形势,但分裂成众多小国,就与欧洲大陆无异,将美国带入后一种国家的危险境地。
五、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分裂与动乱(9-10)(1787.11.21-22)(代议共和制的好处)
? 虽然古希腊时期共和国不停骚乱,但现代社会取得巨大发展,使共和政府的优点得到保留,不足则被
削弱或避免。
? 孟德斯鸠虽然说共和国领土小一点比较合适,反对一般国家组建联邦,但也明确表态联邦共和国是一
种有效手段,将君主制和共和制的优势结合起来(既有共和政府对内优势,又有君主政府对外优势)。 ? 化解派系斗争不能消除其根源(摧毁其赖以生存的自由环境、赋予所有公民同样的观念),只能控制
其影响。
? 造成派系(阶级)斗争最普遍的原因是他们拥有、分配财产的不同。管理这些不同且相互冲突的利益
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
? 纯粹的民主制会造成部分派系一家独大,打压弱小派系。而代议制是化解方法。
? 一个人民代表代表的选民数量要合适。如果过少,他很可能会过于关注他的选民的事情,而不能超远
地方偏见,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整体目标。新宪法会把关系到集体利益的重要事项交给联邦决定,而将地方事务交给成员国议会处理。
六、联邦对于贸易和海军的作用(11)(1787.11.24)
? 联邦可以利用全国资源来壮大海军,保护和促进国家贸易。
七、联邦对于税收的作用(12)(1787.11.27)
? 农业与商业的利益密切相关。
? 联邦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商业的发展使征税更容易,所以联邦才会有利于增加来自商业的税收。 ? 由于地理、文化原因,各成员国之间很难制止走私,从而必须降低关税,减少了国家收入。如果成立
联邦,外国商品只能从海港进入,这有利于制止走私,从而可以增加关税收入。
八、联邦在政府开支上的优势(13)(1787.11.30)
? 如果成立联邦,老百姓只需要供养一套政府班子。如果分裂,老百姓就得供养好几套政府班子。当一
个国家大到一定规模后,他对政府的需求与一个比他大得多的国家是差不多的。
九、驳以幅员辽阔反对新宪法草案者(14)(1787.11.30)
? 共和制不等于直接民主制。联邦的共和制是代议制,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
? 联邦适合幅员辽阔的合众国的原因:
1.联邦并不比欧洲国家大多少。
2.联邦政府并没有完全的立法司法权,成员国有属于地方的权力。
3.联邦有利于接纳内部或者相邻地区出现的新成员国。
4.联邦有利于发展内部交通事业。
5.联邦有利于增强边境成员国的防卫力量,使他们的福利与内地成员国相平衡。
? 改革、成立联邦需要敢为天下先的大无畏精神。
十、现行邦联不足以维持合众国(15-20)(1787.12.1-11)
? 现行邦联软弱无能、贫困、缺乏公共信用、毫无尊严。
? 现行邦联体制最大的弊病在于,邦联立法是以各成员国为管理对象的,而不是人。只有公民才是一个
政府合适的管理对象。邦联的法律无法直接作用到百姓,成员国立法机构会介入。成员国可能会消极不作为,从中作梗,制定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条款,掩盖自己的过错。
? 除了靠诚信来履行义务之外别无制裁方式的条约,是很不可靠的。
? 成员国都是自私的。如果没有了限制,人的激情就不会遵从理智和正义的规则。
? 联邦政府的力量不会过于强大的原因:
1.成员国内部琐事对联邦政府既麻烦又没有价值。
2.人类有一种天性,感情会随着距离的变远或目标的分散而淡化。百姓对成员国的感情更加深厚。成 员国处理民事刑事案件,与百姓关系密切。
3.回顾古希腊联盟的历史,可以看出联邦政府的发展趋势,与其说是走向首脑的暴政,不如说是走向 成员间的无政府状态。
? 任何主权之上的主权,政府之上的政府,针对团体而非个人的立法,都是不可行的。
十一、现行邦联的其他缺点(21-22)(1787.12.12-14)
1.其法律完全得不到各成员国支持。
2.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缺乏相互保证。
3.另一个重大错误在于让各成员国上缴国库的税款采取定额原则。
4.邦联政府缺乏对商业的管理权。
5.各地区议会投票不公平。
十二、维持合众国需要新宪法提议的有力政府(23)(1787.12.18)
? 邦联需要实现的目标:维护各成员国的共同安全;保护公共和平免遭内部动乱和外敌入侵;管理对外
贸易,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监管与国外的政治、商业交流。
十三、论共同防务所需的权力(24-25)(1787.12.19-21)
? 和平时期应该保留常备军。
? 越是人民信任不疑的人,一旦掌握了可以伤害人民的手段,对人民来说就越危险。
十四、驳限制国会的国防权力的观点(26-28)(1787.12.22-26)
? 不能把那些教导我们猜忌世袭国王权力的原则,不合理地过分推广到人民议会的人民代表身上。 ? 一个很少触动他情感的事物,一般很难对他的意识产生很大影响。一个距离遥远、总是游离于人们视
线之外的政府,很难指望自己能勾起人民情感上的认同。
? 权力越是经常顺着人类情感自然涌动的渠道循环流动,它就越不需要危险暴力的强制手段推行。 ? 邦联这种政府结构的自然结果,就是各成员国频繁违反规定;而且由于违规过于频繁,想要彻底根治
的话,只能诉诸战争和暴力。
? 联邦政府将会随时监督各成员国政府,防止它们篡权,而各成员国政府也会对联邦政府时刻保持警惕。
对于这势均力敌的双方,人民把自己的力量投向哪一方,哪一方就将取得压倒性优势。如果他们的权力被任意一方侵犯,他们都可以利用另一方作为矫正的工具。
十五、论民兵(29)(1788.1.10)
? 民兵是替代常备军的唯一可行办法,也是防范常备军威胁人民自由的最好保障。
十六、论联邦的征税权(30-36)(1787.12.28-1788.1.8)
? 联邦应该有征税权,而不是向各成员国摊派。
? 一个国家在其每个阶段的财富需求都不会少于它的收入。
? 所有权力的大小,应该与该权力要实现的目标相匹配;如果目标不能事先限定,那么也不能事先限定
用以实现该目标的权力。
? 所有对政府篡权危险的担心,都应该去担心政府的组成和架构,而不是政府权力的性质或范围。 ? 在所有没有明文限制的税种上,各成员国都应与联邦共享征税权。在税收上的权力共享,是避免各成
员国政府完全从属于联邦政府的唯一方法。
? 联邦的征税不能仅限于征收进口税,还得拥有其它财源。
? 议会几乎完全会由土地拥有者、商人和一些有学问的专业人士组成。
十七、制宪会议设计适当政体的困难(37-38)(1788.1.11-15)
? 制宪会议遇到的困难:
1.如何把政府所必需的稳定性和能力与共和国及自由赋予个体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结合起来。
2.怎样在联邦政府和各成员国政府之间划分出一条权力界限,以及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划界。
3.处理大小成员国之间的对立诉求。
4.处理地区差异、地方偏见、利益冲突。
? 事物定义模糊不准确的根源有三个,一是事物本身的模糊性,二是人类认识感官的缺陷,三是思想表
达的载体不足。
十八、论新宪法与共和原则的一致性(39)(1788.1.16)
? 共和制度:其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最广大人民,出于自愿的政府管理人员只能在有
限的时间内管理政府,或者在工作表现良好的时候连任。
? 新宪法既不是联邦性质的,也不是整体国家性质的,而是两者的结合体。
就其建立基础来说,它是联邦性质的;
从其政府常规权力来源看,它同时具有联邦和整体国家的特点;
从这些权力的运用方式和行使对象来看,它又属于整体国家性质的宪法;
从政府权力的范围来看,它又是联邦性质的;
从修宪条件来看,它既不完全是联邦性质的,也不完全是整体国家性质的。
十九、论制宪会议组建混合式政府的权力(40)(1788.1.18)
? 对任何已有政府的改革,其形式都要让步于实质;过分地在形式上纠缠,就会变相地剥夺人民在感到
自己的安全和幸福受到影响时,可以废除或者改革政府的神圣权力。
二十、新宪法草案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41-43)(1788.1.19-1.23)
? 要么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要么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无法得到理想中的完美。
? 在授予任何一种权力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想的都应该是:这个授权对于人民的幸福来说是否必要;其
次才需要考虑,如何制定保障措施,防止这些权力被滥用,危害人民。
? 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
1.反抗外敌侵略;
2.管理对外交往;
3.维护各成员国之间的和谐共处;
4.处理公共事业相关的各种事项;
5.制止成员国采取某些有害的行动;
6.确保这些权力有效。
二十一、新宪法草案对各成员国权力的限制(44)(1788.1.25)
? 对各成员国政府权力的限制:
1.不得以自主身份加入条约、同盟或者联盟。
2.不得自行颁发缉拿许可证或报复行为许可。
3.没有铸币权。
4.不得颁布剥夺公权的法律、追究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5.不得封赏任何贵族头衔。
6.不得对进出口贸易征收进口税或者关税。
7.不得征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维持军队和战舰。
8.除非遭遇实际的外敌入侵,或者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否则不得参加战争。
二十二、驳联邦权力对各成员国政府的所谓威胁(45)(1788.1.26)
? 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数量有限,而且都有明确定义。而其他留给各成员国政府的权力,数量
众多且没有明确限定。
二十三、联邦与各成员国政府的影响力对比(46)(1788.1.29)
? 联邦政府中很容易盛行各成员国议员带来的地方主义,而成员国政府中则很难流行全体国家精神。 ? 对联邦的恐惧,将会和对外敌入侵的恐惧一样,把各个成员国联合起来。
? 新宪法将要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对各成员国政府保留的权力不构成丝毫威胁,但对于实现联邦目的
却是必不可少的。
二十四、新政府的特殊架构及各部门间权力分配(47)(1788.2.1)
? 没有一个成员国的政府部门,真正做到了彻底的三权分立。
二十五、三权分立应彼此制约(48)(1788.2.1)
? 立法机关(议会)权力过大。
? 仅凭宪法对几个权力部门的书面限制,完全不足以避免某一方不断侵蚀其他各方的权力,最终还是会
像专制政府一样,将所有政府权力集中到同一伙人的手中。
二十六、驳经常召开民意大会以防篡权的方式(49)(1788.2.5)
? 召开民意大会来限制各权力部门可能会产生的问题:
1.议会有很多手段可以影响另外两个部门。
2.每一次诉诸民意,都会暗示着政府具有某些缺点,这样频繁的暗示将会大幅削弱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尊严。
3.就宪法问题频繁问政于全体人民,过分点燃公众激情,会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危险。
4.人们的决定对三方并不平等。能当选议员的人们,很可能会因为同样的影响力当选民意大会的代表。这样一来,民意大会的成员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者。
二十七、驳定期召开民意大会以防篡权的方式(50)(1788.2.5)
? 驳宾夕法尼亚审查委员会:
1.其成员有的来自该国党派、三大权力部门,无法保持中立,观点被激情所支配。
2.其决定是否遵循宪法,值得怀疑。
3.委员会无法与议会抗衡。
二十八、政府架构必须要能让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平衡(51)(1788.2.8)
? 通过调整政府内部架构,让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使其各司其职、各居其位。
? 不仅要保障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还要保障其社会成员不受其他社会成员的欺凌。
二十九、论众议院(52-53)(1788.2.8-12)
篇二: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版的《联邦党人文集》,此书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在我看来,它就是三位当权者为了拥护新宪法而逐一对反对派的论调进行批驳,并官方的说明了新宪法的精神所在,属于官方解释,且具有阶级利益色彩,只能是作为我们理解学习美国政治体制的一方面材料。下面,我仅以自己所读的关于参议院、政府、司法部门三个部分,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某项具体的论述进行自我的一种解析评论,存在错误或偏差的部分,还望老师不吝指正。
【参议院】在第六十二篇中说到“政策多变,在国内造成的后果其实灾难性更大,享有自由的好处本身也受到荼毒。法律之多连篇累牍,谁能卒读?加之矛盾百出,读亦何益?????如果人皆不知又复动辄更订,怎样遵之以为准则?”此段的目的在于论述政策法律的不稳定性之危害,同时佐证了众议院对此的不可避免的弊病,因而参议院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规避,以保证法律政策的稳定性。政权最可能发生的弊病是立法过多和过于随随便便,我们知道美国的宪法条文相对较少,修正案已经有二十几条,是比较稳定的法律了,而再看我国的宪法法律之多之繁杂之更迭,真的让我们学法学的人都是头痛不已,而同时美国还同时赋予了司法部门违宪审查权,以避免政策的自相矛盾,而我国却并无此制度,因而常有上下政策冲突,让人民无所适从的时候。在这里,我国的全国人大的水平就好似美国的众议院般没有专业的水平,没有长期的专职,导致法律政策的不稳定性,且易受强烈的感情冲动所左右,或者被利益集团左右,不能独立公正有效的做出不失公允的政策。“一言以蔽之,如无一套稳定的国家政策予以鼓励,任何改变或创新都是不能实现的”。我国正面临着改革的深水区,诸多矛盾复杂交错,也许正是一种“中国特色”下一步一步自埋下的地雷,都是在制造问题的过程中“后知后觉”的解决着问题。
【行政部门】在第六十七篇中说到“宪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二节授权合众国总统——提名,并根据或征得参议院之意见并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其他使节、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本宪法未就其任命程序作有其他任命程序????总统在参议院休会期间有权补充人员之缺额,此类委任之期限应于参议院下次会议结束时终止”咋一看完此段描述,我也有一点反对派的疑惑,是否是总统拥有了参议员的补缺任命权,但是在看到后文的补充解析,再来仔细品读此段,确实也觉得汉密尔顿对反对派如此热血的严厉批驳不无道理,宪法中早已言明参议员的任命权归属于各州州议会选举产生,也只有该州的行政长官有补缺任命权,而非总统,基于体系解释,此处总统应是针对非参议员的其他联邦官员在参议员休会期间有补缺任命权。此段说明了美国在体制上虽然说是“三权分立”,但也有明显的三权制约,这里参议院与总统的联合任命体质就是体现,而这也从侧面体现出了参议院存在的必要性——有效制约行政权力。其实从后面的论述也可以看到很多三权相互制约的机制,如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并统辖为合众国服役而征调之各州民团,然而宣布战争以及征召和组成舰队和陆军均属于议会。从此我们还可以看到联邦的“三权分立”体质与各州之分立体制在权力分配等方面差别还是很大的,但我们可以从联邦的体制中找出各州的影子,书中有些地方明显指出有照搬州宪法。
在第六十八篇中说到“总统在职期间应该除了人民本身之外不依附于任何个人。否则,总统就有可能被诱使为了满足那些在他任期中给予必要支持的人而牺牲其本身职责。”在理论中在宪法中这样说,我并无任何异议,总统作为行政首脑,由间接选举产生,并通过特别的考验,是德才兼备的众望所归之人,在服务于民众时,自然不能有失偏颇,要做到独立行政,而不受到外部的压力干涉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发言人。但是我们知道,在论文发表之时
还没有宪法修正案,也并未对总统的选举条件交易过多限制,而现在确实是财力的博弈,每一位候选人背后都是美国大型财团的支持者,现在也愈演愈烈,国人也常以总统日益为了自己的支持者财团的利益而行事,而侵害部分群体的利益,这是否已经背离了新宪法之初衷呢?
【司法部门】在第七十八篇中说到“对法院有宣布立法因违宪而归于无效之权的某些顾虑源于怀疑此一原则含有司法高于立法权之含义。”汉密尔顿在此篇中已经说到法院的独立在限权宪法中尤为重要,然而一个手中既无军权,又无财权,只有判断的三权之一,司法部门何以立足以相胁与立法权、行政权?难道只能成为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附庸,虽然在美国新宪法施行的最初司法部门的地位却是就是如此的。新宪法赋予司法部门违宪审查权,并无假定司法权高于立法权的含义,而实质上,司法部门只是作为人民与立法机关的中间机构,监督后者的立法行为,是人民高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这样做也是因为立法机关本身不能作为自身权利的宪法裁决人,就好比“人不能自证其罪”一样。面对法律的冲突,美国选择了第三方——司法部门——来最终裁决适用,而我国由于在面对法律冲突时,确是采用“由谁产生,由谁解释裁决”的原则,这岂不是正中汉密尔顿所批驳的机制吗?而且面对我国的准立法机关所立之法,岂不是更加有违公正吗?
篇三:《联邦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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