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寓用电安全温馨提示
学生公寓用电安全温馨提示(2013年版)
各位同学:
为确保同学们在公寓的用电安全,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同学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公寓用电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1、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2、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如果违反使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3、除后勤公司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寝室可使用的电器包括:接线板、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饮水机、电风扇、电吹风。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
4、寝室内违章电器认定规则:
(1)违章电器的认定以“存在安全隐患”和“未经批准”为基本原则;
(2)在第3条规定的可使用电器中,电吹风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万能充、充电宝无人在时禁止充电,否则按拥有违章电器处理;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在防护必须完备(如台灯须有灯罩,电风扇须有防护网,多功能插线板外壳必须完整、电线不可裸露),否则按拥有违章电器处理;
(3)不在第3条规定可使用之列的其它电器,若功率在200W及以下,如有特殊需要,可填写并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寝室特殊电器安全使用申请承诺书》(此表可从学工在线网站下载),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其它未经特别批准的,均属于违章电器,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4)违反以上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暂存或收缴处理。
5、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如违反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以避免发热自燃。
7.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工部
省教育发展中心滨江后勤集团、浙江大学新宇集团滨江分公司
2013年11月
篇二:宿舍安全温馨提示
通 告
20110808号
《宿舍安全用电温馨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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