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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规划局规划公示

时间:2016-11-16 13:57:2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兴化市安丰镇总体规划调研资料清单

兴化市安丰镇总体规划调研资料清单

1、建管所

(1)综合

①地形图(1:5000—1:10000);

②安丰镇镇志;

③兴化市城市建设年报(2005—2015);

④兴化市村镇建设年报(2005—2015)。

(2)规划

①现行城市总体规划;

②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③绿地系统规划类;

④基础设施规划类;

⑤综合交通规划类;

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类;

⑦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类;

⑧其它已编或在编相关规划(如湖泊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风景区规划及相关资料等)。

(3)管理审批

①近五年已批规划用地红线;

②“十二五”建设项目一览表;

③“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意向;

④农村安置计划或安置点规划。

(4)住房

①拆迁补偿相关政策;

②住房建设情况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情况;

③住房建设规划或相关规划。

(5)农村建设

①农村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材料;

②农村建设试点材料及规划建设文本。

(6)园林科(或独立设置)

①现状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生产性绿地情况;

②园林绿化存在问题及发展设想。

2、政府办

(1)2010—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2016年政府工作设想;

(2)“十二五”规划实施评估及“十三五”规划;

(3)近五年城镇建设重点项目与计划;

(4)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研究报告(如经济发展模式、产业发展、城镇化水平等);

(5)与城市建设有关的重要文件;

(6)包括主要领导关于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讲话稿。

3、发改委

(1)相关行业“十三五”规划(工业、服务业、能源、交通、水利、社会事业、就业与社保、商业网点等);

(2)全面小康或者基本现代化目标与实施情况;

(3)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研究报告(如经济发展模式、产业发展、城镇化水平等);

(4)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5)近几年重大基础设施投资概算、基本建设投资总量概况、轨道交通规划;

(6)物流园区现状和规划资料;

(7)能源类相关规划(如大型能源基础设施等);

(8)加油站现状资料(布点、位置、规模,以及“十三五”规划或建设调整意向)。

4、经贸委

(1)工业经济运行“十三五”规划;

(2)工业经济2015年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设想;

(3)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各工业企业2015年统计报表;

(4)企业发展状况、问题与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

(5)镇域拟置换或搬迁工业企业情况;

(6)危险品生产企业现状情况及分布情况;

(7)危险品仓库现状情况及分布情况;

(8)部分发改委可能涉及内容。

5、统计

(1)安丰镇乡镇社会经济统计卡片(2005—2015)(若有自1978年以来社会经济运行数据最好);

(2)兴化市统计年鉴(2005—2015)。

6、国土

(1)安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与调整情况;

(3)近五年建设用地及土地投放与出让情况;

(5)安丰镇(或兴化市)土地出让补偿标准与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4)2015年安丰镇土地分级与价格;

(6)未来五年内安丰镇土地供应计划;

(7)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勘查资料与地质灾害防护资料。

7、派出所

(1)2005—2015年城镇人口总量及变动情况: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人口自然增长情况,人口机械增长情况,迁入、迁出人口,非农业人口情况 ;

(2)人口构成资料:人口年龄、性别、家庭构成;

(3)人口文化程度资料。

8、民政

(1)现状行政区划边界图(包含街道、居委会、村庄界线);

(2)行政区划调整意向;

(3)现状社会福利设施情况;

(4)现状殡葬福利设施情况。

9、民宗

(1)现状宗教设施情况;

(2)现状福利设施情况;

(3)福利设施发展建设构想。

10、旅游

(1)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

(2)2015年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设想;

(3)2008—2015年旅游指标一览(国际、国内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等);

(4)各类旅游区、度假区等的旅游度假资源、建设和规划及实施情况;

(5)旅游相关规划。

11、工商、商业(或者其他机构)

(1)商贸服务业“十三五”规划;

(2)大型专业零售商业设施状况(分布、占地面积、零售额、商品流通量);

(3)宾馆、旅店、餐饮业设施状况;

(4)各类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设施状况;

(5)金融网点设施状况;

(6)主要仓储基本情况(位置、类型、用地规模、所属部门)。

12、文体

(1)“十三五”规划;

(1)民俗文化资料;

(2)现状文化娱乐设施资料;

(3)现状文保单位情况和保护规划;

(4)体育发展现状情况、产业发展规划。

13、卫生

(1)“十三五”规划;

(2)2015年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设想;

(3)现状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14、教育

(1)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2)2015年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设想;

(3)现状教育机构、各级学校的分布、规模情况(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4)现状专科学校、职业学校情况。

15、科技

(1)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2)2015年科技发展总结与2016年工作设想;

(3)科技事业发展现状和规划设想;

(4)现状科技设施情况;

(5)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发展概况。

16、农林科

(1)农业“十三五”规划;

(2)蔬菜副食品产品基地资料;

(3)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资料;

(4)农业结构调整建议;

(5)粮食储备仓库现状情况及分布;

(6)林业“十三五”规划;

(7)生态林业建设发展规划;

(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森林公园、生态湿地、生态防护林体系等现状及建设规划。

17、气象

(1)气象资料

注:以上部分仅是按照一般城镇的机构设置列举,若安丰镇没有相应的机构或机构名称不正确,请根据调研资料内容协助找到对应单位。

篇二:兴化市老城组团和东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近日,市政府批准了《兴化市老城组团和东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规划,我市老城和东北组团将构建水城交融、古今辉映、宜居宜业、便捷舒适的城市片区。

老城和东北组团的范围是什么?

规划面积约8.33平方千米

根据规划,老城和东北组团的范围东至白涂河、上官河,南至车路河,西至英武路、海池河,北至荡南路,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33平方千米。

规划包括总面积2.5平方千米的兴化历史城区,是兴化最具特色的城市片区。这一片区水系格局完整,历史遗存丰富,公共服务齐全,但滨水开敞空间缺乏,传统格局在现代建设中日益模糊,交通拥堵、人口过于密集等“老城病”明显,市民对进一步突出城市特色、进一步提升生活环境意愿强烈。

功能如何定位?

构建三大特色区

规划本着以人为本、有机更新的原则,从塑造城市特色和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两方面入手,将这一片区定位为兴化市历史人文与自然水乡交融的文化核心区;以特色传统商业为主要业态的商贸集聚区;集活力、休闲、康体为一体的旅游宜居区。

为此,此次规划将老城和东北组团空间规划为“一心四轴五片”:

“一心”即板桥路、长安路一带的老城商业中心。

“四轴”包括牌楼路传统商业文化轴、长安路综合服务轴、英武路现代服务轴、水乡路城市拓展轴。

“五片”为形成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五大片区。

其中历史城区为片区中心,是最具活力的传统商业地带,凸显历史文化传承特色; 南部片区和东部片区为亲水宜人的居住片区;

西北片区为旅游服务中心,宜人居住片区;

东北片区为配套齐全、环境宜人的现代化居住片区。

规划的效果如何?

提高城市品质

此次规划从功能布局、建设容量、公共配套、城市交通等多个方面入手,系统提升城市品质。 首先,明确规划范围内各个片区的发展目标与主导功能,通过业态分析引导历史城区功能疏散,制定东北片区功能建设与其余片区功能平衡策略,相互错位互为补充。其次,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建设增量,疏散人口,引导南部、东部、北部片区实现内部平衡,将建设和人口增量指标转移至东北片区,既满足建设需要,又实现老城疏散。第三,延续城市公共活动习惯,着重完善公共服务,着重完善居住服务设施。最后,协调外围截留道路,疏通内部路网,针对上官河三级航道对建设用地的分割与桥梁标高要求,在九顷地区组织立体交通系统;针对历史片区与城市交通需求的矛盾,优化牌楼路与板桥路线形,在避免穿越西门历史地段的同时贯通东西向道路。规划同时增加停车配建,解决老城停车难的问题。

规划有什么亮点?

彰显文脉、水城互动

此次规划通过水景利用与文脉彰显两方面塑造城市特色。

一方面,规划充分利用兴化“十水汇城”的优越水资源条件,突出城市水特色。整理东门、西门、北门等历史片区滨水界面,依托“昭阳十二景”中龙舌春云、沧浪亭馆、玄武灵台和南津烟树打造历史文化主题节点,再疏通滨水绿带,串联节点形成景观带重塑传统水乡城市

风貌;以滨水景观带为基础,绿色空间沿道路、水系向建设区内部延伸,沟通城市公园,实现蓝绿交融,水城互动。

另一方面,规划依托兴化古城格局和城中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整治、串联,突出深厚的历史底蕴。规划首先对东门历史街区、北门历史街区、西门历史地段分别提出风貌优化方案,作为集中展示历史文化的特色片区;再依托牌楼路、长安路传统城市轴线及城墙旧址,打造文化游线,串联历史文化资源点与片区,塑造沿途建筑与开敞空间形象,展示古城风采。

篇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08?10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村

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兴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兴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兴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住房建设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时符合镇规划及村庄建设的详细规划。未编制规划的乡、镇、村不得进行任何建设。

三、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既要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更要与城市化建设相适应,规划建成区3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民住房按照多层住房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区64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建成区35平方公里范围外的村民住房可按低层联排标准执行,引导鼓励按照多层住房进行建设。所有村民住房建设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安臵,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建成后安排给村民,个人不得单独建设。

四、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新建、扩建、改建村民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住房为危房的,报市规划局批准后,可以按原面积、原高度、原位臵、原结构进行维修。

五、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村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六、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必须执行“一户一房”的法律规定,多层住房按照人均30-4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确定安排住房面积。低层联排住房按照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安排住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七、城市规划区内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村民住房:

(一)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因城市建设、规划拆迁,需要搬迁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限额标准的80%,或者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

(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八、城市规划区内村民申请安排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已有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80%,或者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房改作他用的;

(三)宅基地面积或者人均建筑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住房长期空臵的;

(四)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已安排的宅基地未交还村集体的,或者不承担本地义务的空挂户;

(五)宅基地虽被国家征收或实施镇、乡、村规划时,宅基

地被搬迁占用,但他处仍有宅基地,已达到“一户一房”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安排住房条件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申报人口:

(一)户口不在本村的家庭成员;

(二)其他地方已有住房的家庭成员。

十、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以乡镇统一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十一、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报批程序。

(一)各村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在每年初统计出符合安排住房的户数和人口,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户数进行汇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初步确定建设村民住房用地的位臵、面积和建设的范围,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到市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准手续。

(四)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手续,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臵、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乡镇人民政府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凭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资质单位设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筑图纸以及拟安排的住户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

(六)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村委会将核定建设用地的位臵、面

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以及拟安排的住户和建筑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批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拨用用地手续。

(八)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拨用用地手续,有资质单位设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图纸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市规划局对拟批准的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对批准情况进行公布,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九)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村联合放样后,由乡镇组织施工。

(十)房屋竣工后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乡镇统一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村民,不得对外销售。

十二、村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的规划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城市规划区内行政村名录;

2、规划建成区内行政村名录。

主题词:城市 规划区 房屋 建设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检察院。


兴化规划局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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