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城阳劳动保障中心

时间:2016-11-16 09:43:2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青岛各区市劳动保障中心地址及电话

办理失业证,劳动保障等等可能用到的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八大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川路96号 82650014

云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观城路47号 82623605

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德县路2号 82866769

江苏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伏龙山路11号 82798296 八大关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荣成路7号 83885273

湛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延安三路127号 83866816

香港中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徐州路53号网点 85848920 珠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杭路16号甲 85931699 八大湖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太湖路20号丙 85972551 金门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杭路16号甲 85931599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冠县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潍县路70号 82847443

辽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包头路22号 82812571

热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吴棣一路30号 82728405 胶州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潍县路70号 82823519

黄台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恩县路60号 82853531

登州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丹山路30号 82710841

延安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清路16号 83637721

利津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明霞路7号甲 83657453 泰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辽宁路80号 83844356

华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华阳路60号-17 83025048 威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威海路196号乙 83022991

宁夏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宝应路10号 83636151

北仲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北仲路33号 83661474

敦化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金坛一路12号 85845119 辽源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通榆路36号丙 85627124 合肥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浮山后办公楼 88787914 青岛市四方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洛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商邱路42号 84886991

兴隆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兴隆路55号丁 83766568 阜新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鞍山二路69号 85668969 海伦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重庆南路56-6号 85635161 嘉兴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尚志路9号甲 83745624 河西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河崖村200号 85031778

水清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武宁路37号 84884222

青岛市李沧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李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果园路8号 87622628

振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39号 84626092 浮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九水路211号 87899068 永清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永清路45号甲 84622854 永安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39号 84639151

兴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221号内30号 86055923 兴城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221号内30号 86055923 楼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楼山支路15号 84817292

湘潭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楼山支路15号 84820939 虎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果园路8号 87615565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辛安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辛安社区 86818230

薛家岛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薛家岛派出所楼 86871388 黄岛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黄岛办事处办公楼 86852806

柳花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柳花泊办公楼后平房 86830692 红石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红古崖办公楼后楼 83161069 长江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武夷山支路 86896337

青岛市崂山区

中韩街道办事处 崂山区李山东路 83101229

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内 88800921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内 87842626

北宅街道办事处 北宅街道办事处内 87852199

青岛市城阳区

城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城阳街道政府驻地 87863053 流亭街道保障服务中心 流亭街道政府驻地 84816367

夏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夏庄街道政府驻地 87871860 惜福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惜福镇街道政府驻地 87987115 棘洪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棘洪滩街道政府驻地 87805150 上马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马街道政府驻地 87812825 红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红岛街道政府驻地 87831288 河套街道保障服务中心 河套街道政府驻地 87823140 胶州市

中云街道办事处 中云街道办事处 87290728

阜安街道办事处 阜安街道办事处 87238703

南关街道办事处 南关街道办事处 82211665 云溪街道办事处 云溪街道办事处 87220320 李哥庄镇保障中心 李哥庄镇 88287388 胶东镇保障中心 胶东镇 13864890479 营海镇保障中心 营海镇 85269237

九龙镇保障中心 九龙镇 85253886

洋河镇保障中心 洋河镇 86200067

马店镇保障中心 马店镇 83221865

胶北镇保障中心 胶北镇 83243377

杜村镇保障中心 杜村镇 85230313

胶西镇保障中心 胶西镇 85200079

胶莱镇保障中心 胶莱镇 88220017

铺集镇保障中心 铺集镇 86266057

里岔镇保障中心 里岔镇 86211271

北关街道办事处 北关街道办事处 82293679 张应镇保障中心 张应镇 85219136

胶南市

隐珠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隐珠镇 83195236

大珠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大珠山镇 84121272 张家楼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张家楼镇 84130389 琅琊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琅琊镇 84111068 藏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藏南镇 84176388 泊里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泊里镇 13884974127 大场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大场镇 87141340

海青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海青镇 87181005

里务关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里务关镇 85141051 大村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大村镇 85111133 六汪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六汪镇 82151908 宝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宝山镇 82131090 铁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铁山镇 82122061 王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王台镇 83132062

灵山卫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灵山卫镇 83187187 珠山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珠山办事处 86610225 珠海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珠海办事处 86170120 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开发区 85151351 度假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度假区 87119765 黄山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黄山区 83121011 胶河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胶河区 82192838 工业园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工业园 86160477 珠山劳动管理所 珠山镇 88184114

珠海劳动管理所 珠海镇 86116122

灵山卫劳动管理所 灵山卫 83185757

隐珠劳动管理所 隐珠镇 83195077

王台劳动管理所 王台镇 83131082

大村劳动管理所 大村 85111021

大珠山劳动管理所 大珠山 84121075

泊里劳动管理所 泊里 84181106

积米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积米崖 83171732

篇二: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市城 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城劳社发[2009]60号

关于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

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城发[2009]8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青劳社[2008]13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培训,切实履行企业责任

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职工培训工作,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就业局势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承担起对职工的培训责任,将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与稳定职工队伍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职工岗位培训、转岗培训。

1、发挥行业企业培训主体的作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培训资源优势和设施设备条件,自行组织开展本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企业因职工人数少或没有培训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也可以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从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聘请教师进行理论教学,在企业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2、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各行业、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培训内容,企业既可以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也可以根据岗位设置需要,进行岗位单项(模块)技能培训,或组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各种适应性培训(以下统称专项能力培训)。在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安排上,要妥善处理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的关系,采取灵活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企业要将职工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生产、维持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优秀师资队伍,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工作。

二、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培训

加大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困难或开工不足而未裁员的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的扶持力度,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技能培训和其他适应性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在职援助培训”)。2009年度全区计划安排培训1000人。

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计划,按以下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1、培训人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内生产经营困难的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在职职

工均可参加相应形式和等级的培训。

(1)职业资格培训。在企业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可参加初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中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

(2)专项技能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根据工作岗位技能需要,不受工作年限和技能等级的限制,均可参加专项能力培训(具体条件由行业、企业自行确定)。

2、培训内容和课时。企业组织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按国

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调整部分培训内容,调整的培训内容需事先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调整的培训内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的30%,职业资格培训时间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3、培训备案和考核鉴定。企业在职援助培训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由企业或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1)培训备案。企业或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在职援助培训需在培训开班3日前,持《企业在职援助培训备案表》(附件1)、《企业在职援助培训人员备案花名册》(需附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师资证明等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

自行组织在职职工培训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能够依据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具有与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教师,具有满足培训实施方案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应为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

(2)考核鉴定。企业或培训基地按计划培训结束后,对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应组织考核鉴定。职业资格鉴定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对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拨付。

(1)培训补贴标准。区内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职援助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含鉴定费用,下同);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2)培训补贴申领拨付。对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或培训基地填写《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补贴经费拨付审批表》(附件3),携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附件

4)等有关申报培训补贴资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区财政部门核准后办理资金结报手续,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培训机构)。

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2、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参加培训,保证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和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对按规定程序申报,且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应及时将培训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培训费补贴申请。对

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费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附件:1、《企业在职援助培训备案表》

2、《企业在职援助培训人员备案花名册》

3、《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补贴经费拨付审批表》

4、《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援助 技能 培训 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6月15日

篇三: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许可事项名称:职业介绍资格认定

二、许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理》、《青岛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三、许可条件: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办公设施和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应业务知识、并持有国家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个人开办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有责任能力的单位担保。

四、许可程序:

1、申领表格:申请人到青岛北部人力资源市场领取或直接从青岛劳动保障网下载《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并且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2、受理:服务人员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向申请人

说明不受理原因,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符合受理范围的,服务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对于符合受理范围,但资料不全的服务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对于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考察的,区劳动保障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将《行政许可核查结论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决定:经审查及现场核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山东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

五、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

1、开办或增设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

2、《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和《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各两份;

3、拟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身份证、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

件;

6、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一式两份; 7、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8、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申请增加职业介绍业务,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两份复印件;

9、有责任能力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七、办理机构: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科

地址:城阳区长城路622号(青岛北部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87868125

附件1: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 附件2: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附件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

附件1

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

附件2

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城阳劳动保障中心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9558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