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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接收条件

时间:2016-11-16 09:43:2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北京户口新政策!北京户口全攻略!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 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那么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外来人口如何落户北京呢?

1 北京户口获取途径

目前,北京户口共有七种获取途径,如下图所示:

其中,新生儿是每年新增北京户口最多的情况,大约15-30w/年。

除去新生儿,对普通老百姓比较实用的落户方法大概有: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靠、考取公务员等。然而这几种解决方式每年解决数量也相差很大,以2013年为例,其解决比例大致如下图所示:

应届生毕业通过“进京指标”解决户口的比例最大。然而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加大“进京指标”限制,截至2013年,北京市应届生“进京指标”名额已不足1万人,这意味着应届生越来越难以找到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各种落户途径:

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为个人户口,那么申报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档案所在地领取准生证,等小宝宝出生后,带着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处为宝宝申报户口即可,一般15-30个工作日宝宝的户口即可下来。

如 果拥有京户一方是集体户口,那可能会稍微麻烦些。今年北京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名下没有本市产权房屋的,可以向户口所在 人才申报新生儿落户。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区的人才中心并不给办理新生儿落户,尤其城八区,所以小编建议如果遇到人才不给落户的情 况,可以把户口迁到周边区县比如昌平区人才进行尝试。

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

“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事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下图是2014年各大互联网和其他公司户口名额图:

以百度为例,百度14年校招拟招3000名员工,而户口名额只有40个,所以进百度基本意味着没有户口。

应届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在高薪和户口之间纠结,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只有这一次解决北京户口的机会,所以很多人宁愿舍弃高薪也要求得一份户口。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家公务员、央企解决户口的应届生“进京指标”走的是国家人保部而不占用北京市人事局名额,理论上人保部名额没有限制。

北京市原则上要求毕业当年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在校学习期间无在职工作经历(不含校外实习实践经历),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工作岗位要求一致。

投靠

“投靠”的方式解决户口有很多类别,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三种: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2、夫妻投靠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让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投靠方式: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这是年轻人解决户口问题的途径之一。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京户一方博士毕业或着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着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第二条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给力!目前有能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单位大多都是部委、央企、事业单位、部分国企、部分银行等。10年之前听说很多私企、外企比如IBM也都有能力解决,但近几年都不行了。

2、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这里不做详细描述。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外地户口的离休退休人员,如果子女属于北京个人户口,且没有外省市户口其他子女,则可通过此种投靠办理北京户口。这里也不做详细描述。 ? ? ? ? ? 城事

篇二:2016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2016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

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

(四)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超计划、非婚等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婴儿,提供(一)、

(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出生登记簿;

(二)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三)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婴儿母亲或父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户别应当定为“非农业”;

(四)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

(五)打印《居民户口簿》;

(六)打印增加人口变动卡;

(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

(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九)退还《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留存《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等。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留存出生证明复印件、翻译件等。

第二条 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街、乡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丢失《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证明书复印件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属书面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死亡登记簿;

(二)修改计算机数据;

(三)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打印《居民户口簿》(申办人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内芯的,打印《居民户口簿》);

(五)打印《减少人口变动卡》;

(六)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死者“姓名”栏加盖死亡章,户主死亡的,变更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

(七)在《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五联注明“户口已注销”,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第四联加盖承办人名章;

(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九)退还《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五联、《居民户口簿》;留存死者《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四联;在家中及非正常死亡的留存相应证明。

第三条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一、迁入地派出所工作程序

(一)查验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由本市监管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6.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填写市内迁入登记簿(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地点填写由城区或县迁入);

2.计算机操作:

(1)按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迁入人的基本情况;

(2)变更现住址;

(3)迁入人为迁入地户主的,变更迁入地户内成员关系。迁入人系迁出地户主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变更迁出地户内成员关系;

(4)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办理市内迁移时,系统自动弹出窗口,提示该人为限制迁移人员。确需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上述人员尚未录入限制迁移标记的,要添加限制迁移标记;

(5)发送迁移信息。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迁移通知单》,通过系统发至迁出地派出所;

(6)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在迁入人原《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迁入人为迁入地户主的,变更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迁入人系迁出地户主的,变更迁出地《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并盖章;

(7)打印《居民户口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监外罪犯入户的,其《居民户口簿》只打印“何年、何月、何日迁入”,不打印释放、解除劳教、管制、假释、缓刑等迁入原因;

(8)打印市内《增加人口变动卡》;

(9)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10)退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原件;留存《入户通知单》、住房证明复印件、村委会同意立户(入户)证明、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等;

篇三:外地人口落户北京的条件

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对特大城市的限制比较严格,口径是“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这是否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地以后落户更为困难?目前可以落户北京有七大途径。

一、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办理户口进京

1、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2、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3、市民政局双退办批准离退休军人在京入户

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5、市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在京入户

6、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分配在京入户

7、民政部复退司、国务院军转办、市民政局复退办、市军转办批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京入户

8、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

二、办理投靠入京

(一)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受理条件:

1、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3、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4、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5、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6、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投靠入京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

1、夫妻投靠条件: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农户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均为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进京需满2年以上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条件: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投靠入京非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

1、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 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三、应届毕业生

从2005年起,“留京指标”逐年压缩,今年约1万人左右。据《新京报》2013年5月25日报道,北京设毕业生落户“年龄线”,本科生不超过24岁,应届硕士生不超27岁,博士生不超35岁,毕业留京须无在职经历,已达成接收意向可不受限。

四、“千人计划”、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北京市对特殊人才设有专门的落户政策,但组织部门的资质审核比较严格。

“千人计划”即“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008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截至2012年7月25日,“千人计划”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

五、商人。

北京市公安局官网刊发《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说明,规定“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可以落户城六区。

六、市总工会表示,凡是全国劳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均可申请(今年新增)

2014年3月18日,北京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农民工全国劳动模范在京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七、非上述特定人群,落户北京有3种方式: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北京户口接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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