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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关于禁酒令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15 20:51: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七条禁酒令心得体会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篇二:消防部队禁酒责任状

严格遵守“七条禁令”及禁酒规定责任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内容,保证本人及单位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及禁酒规定。

二、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及七项禁酒规定如下: 一是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是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是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四是严禁携带枪支、警械、秘密文件时饮酒; 五是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六是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 七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人将承担责任并接受组织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有关规定处理。

中队长:

指导员: 责任人:

二○ 年 月日

篇三:禁酒令承诺书

宋园小学关于

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的教师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双庙镇中心学校《关于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的几点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改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我校又好又快发展,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个人向社会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言论。

2、严格出勤管理。爱岗敬业,热爱学校,严格执行请假手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说任何损害学校名誉的话,不做任何有失师表形象的事。

3、改变作风。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懈怠,与同事友好团结。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积极完成上级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廉洁从教。坚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阜阳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不训斥家长,不向学生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从事有偿家教,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5、厉行节约,开展移风易俗。保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喜庆事宜不大操大办。

6、保证在工作日期间不饮酒,在校园内吸烟,如若违反规定,自觉接受100元(饮酒)或50元(吸烟)的现场处罚,毫无怨言!

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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