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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时间:2016-11-02 12:53: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报告

中共磁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邯组通字[2008]50号)的要求,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要求,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了尊民意、重实绩、严程序的用人导向,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在部机关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以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为组长,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为副组长,干部一科、二科、监督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磁县2008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点》并下发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建立了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将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预防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县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使各级干部进一步领会精神实

质,把握政策规定,增强预防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1、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按照“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干部群众要了解”的基本要求,县委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先后5次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县委书记李德进就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新要求。县委组织部按照组工干部学习计划,采取精读原文、交流心得、专题讲座、参加培训等方式,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法规文件精神。各级党组织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学习作为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2、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为了推动《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2008年4月,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知识竞赛。县委把《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法规文件列入《中共磁县县委2009年干部教育培训安排意见》,强化培训。

3、强化舆论宣传。县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党员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有了全面的了解,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交给了群众。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始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科学、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

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为充实基层一线工作,2008年8月,县委面向社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岗前培训培训等程序,选聘了60名应往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选派了12名县直机关干部充实到全县19个乡镇。在这次选拔过程中,有4名县级和主要部门领导子女因笔试、面试不过关而被淘汰。同时,县委还选拔了60名干部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和经济研修班学习,2名干部到中山大学到MBA班学习,获得了全县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全县上下营造了风清气正、注重实绩的良好选人用人导向,也是我县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一个重大举措。

二是健全八项制度,用好的制度选人。县委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实行全委会推荐、表决制。一年来,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县委在重要人事任免上都充分听取全委会的意见,实行了全委会推荐、表决制。2008年共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7人进行了表决。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对经研究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提拔任用情况、考察组成员的情况、联系电话、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布于众,广泛接受监督。三是纪委、计生局二方审查制。每次提拔干部对拟任人选,都是在常委会研究前,由县委组织部将拟任人选分别送纪委、计生局就拟任人选遵守党纪党规、计划生育等情况提出意见,有问题的取消拟任职务。四是实行公示制。将县委常委会确定的四批次共15人提拔对象的拟任

职务和基本情况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县委组织部还制订了《干部任用案件查核办法》,规范查核工作的受理、查核和责任。公示期间,组织部24小时值班,受理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五是实行试用期制。《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县在选拔任用时都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了任职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县委坚持对他们进行跟踪考察,并注重在重大活动中考察试用期干部的领导才能和现实表现。县委规定,凡是正在试用期间的年轻干部都要到县信访局进行锻炼,并脱离单位工作,由县委直接考察,使新提拔的干部在重大活动中经受了考验,增长了才干。六是廉政谈话制。对新任职的干部,县委坚持由县纪委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凡是提拔重用的全部进行了谈话。去年8月份,县纪委还举办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家属廉政培训班。七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县委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审计小组,将干部审计范围延伸到分管财务的副职、经济相对独立的股级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等并结合审计检查干部任用情况,做到了一审多效。做到了有问题的不提拔。2008年对6名科级干部、17个股级单位和21个农村党支部,对20名乡科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八是实行不称职干部调整制度。县委制订了《磁县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暂行办法》,界定了17条不胜任现职的具体标准,加大对干部的实绩考核。

四、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

一是加强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12月份,

县委对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检查,重点查找了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除有3单位因机构改革有超职数配备现象(农业局和畜牧局合并为农牧局,物资局、商业局、招商局、外贸局合并为商务局,计划局、企业局合并为发改局)和5个单位因遗留问题党政分设外,其他单位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提高职级待遇等现象,也没有乱设机构和乱配备非领导职务现象。对于目前超职数的3个单位,县委通过转任非领导职务、调整不胜任干部等措施正在逐步消化,对于5个党政分设的单位,县委近期将调整消化。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后,磁县县委十分重视,召开了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于2009年1月5日召开了全委会,按照要求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唐振慧、李庆儒二位处长到会指导,整个工作过程,体现了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反应良好。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加强了联合监督。建立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随时发现和掌握有关问题,有效防止干部了“带病上岗”。2008年,通过不同渠道收集有关问题二十多条。特别是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上得到的干部问题信息,我们认真梳理文字材料,反馈给县委领导,供领导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四是加强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进一步健全组织部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

篇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议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强化学习教育。《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要通过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用人主体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严谨规范、公道正派,自觉地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日,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区为了使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下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项监督制度”等,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大调研力度,切实找准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扩大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在民主推荐中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研究、不上会,不能用民主测评和推荐后备干部等方式代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合理确定推荐对象范围和任职资格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先定调子、不先划框框,不搞变通,不走形式。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使考察工作实现常态化、动态化;要将任前集中考察与届中届末考察、平常考察、年度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等结合起来,注重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拔干部占同期任用干部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目前,选人用人方面是有监督机制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现象。应探索建立较有权威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构,并逐步落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

任免会议制度,同时,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确保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有用人主体上的原因,又与个别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受利益驱动参与跑官要官不无关系。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增强法纪意识,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用人不正之风行为发生的双方都要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保证选人用人行为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篇三: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谈心谈话对象

1. 党委书记、局长谈心谈话对象: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 党委副书记谈心谈话对象:局党委成员;

3. 副局长谈心谈话对象:分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4.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对象:本单位、科室全

体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5. 各二级单位比照局里的模式层层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内容

1. 宣传市委和局党委关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精神以及本单位、科室在整治用人上不当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2. 听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科室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向广大干部职工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解释疑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形成共识;

4. 了解单位、科室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5. 结合“讲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即:常修为政之德,处理好“做官”和“做事”的关系;顾全大局,处理好“大我”和“小我”的关系;客观评价干部,处理好个人成长与他人进步的关系;注重踏实干事,处理好“多议事”和“少议人”的关系;杜绝“跑风漏气”,处理好组织纪律和私人交情的关系;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处理好个人愿望和组织需要的关系,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来;

6. 听取并收集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各二级单位、科室要深刻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干部工作政策、建设成效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知情度和支持度,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两满意”、“两提高”的目标。

2. 精心组织。各二级单位、科室在活动中要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谈心谈话有记录、诉求有答复、难题有解决、帮助有行动。要通过活动,达到沟通思想、化解矛盾、消除误会、理顺情绪的目的,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升。整个谈心谈话活动在2012年6月9日前结束,做到不漏一人。

3. 注重方法。谈心谈话一般以“一对一”、“面对面”方式为主,以宣传政策,关心、爱护、激励干部为目标,不设条条框框,不对谈心、谈话的时间和内容做严格限制,在听取干部诉求、意见和建议时,要充分做到尊重、理解和耐心。

4. 督办检查。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做到全覆盖,达到预期目标,局里将对各级各部门的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并限期完成任务。局属各二级单位、科室要在6月9号前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含了解到的情

况、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报送到局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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