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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时间:2016-11-02 10:47:5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局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经中心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1、原则:

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

2、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2.1 中心全体人员。

2.2 2013年1月起实施执行

3、具体实施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相关规定进行。

3.1 工作绩效考核

3.1.1 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依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连续3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免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 月绩效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免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1.3 确定年度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月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2000元(最多2人)。

3.2 日常考勤考核

日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3.2.1 事假每月累计二天以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 事假每季累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 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 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 在2小时之内的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 工作加班倒休在一个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倒休的每天补助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3.2.7 事假、病假每月最多充抵1天年休假。年休假每年最多分2

次集中休完。

3.2.8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病假、因病住院等免发该期间本人实际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 (有关病假文件规定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3.2.9 未经批准且相应手续不全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全部绩效,旷工2天的免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免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省局。

3.2.10参加中心认定的学历教育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

3.2.11 因公外派人员正常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派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岗位,本人表现和用人单位评价与中心绩效挂勾。

3.2.12 当月全勤的每人奖励300元;

3.2.13 其他特殊情况有中心班子研究确定。

3.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正处级:1.1;

副处级:1.0;

部长和科级:0.9;

副部长:0.8;

其他正式人员:0.7;

聘用人员:0.3。

分配总量:工资中奖励绩效工资+省局奖励资金。

4、惩戒

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者,从严处理:

4.1 迟到、早退5-20分钟扣发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0-60分钟扣发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情况按事假相应金额扣发。

4.2 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3 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扣发相应金额的双倍奖励性绩效工资;

4.4 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本人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5 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6 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7 被省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8 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发放方式

5.1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70%预发,其余30%按月、季、半年、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5.2 因考核、考勤出现免发、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需要追回预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纳入中心绩效总额。

6、其他

6.1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二: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为努力实现快一拍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壮大资金实力,经 月日公司会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 ,在公司各部门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内容

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工作业绩奖励和职工日常行为处罚二个部分。

工作业绩奖励指:自己的责任领域内是否成功地达到了目标;有些因提高了销售额而受到嘉奖,有些则是因为降低了成本或缩减了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而受到嘉奖

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分职工违反包括组织纪律、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工作效率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所承担的处罚。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10元按月挂钩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

公司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处罚积分档案,扣分标准如下:

1、工作面不整洁,桌椅物品不干净整齐扣1分;

2、办公区域纸篓内杂物不及时清理,地面不洁,扣1分;

3、上班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杂志,上网玩游戏、看电影扣1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扣5分;

4、办公时间内,员工间不允许闲聊,违者扣1分;

5、出入公司大门不随手关门,扣1分;

6、员工工作时间饮酒,扣10分;

7、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扣5分;

8、下班时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电源的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撤设防,扣1分; 9、早7:00——晚10:00时间段,要保持手机开机,违反扣10分;

10、办公用品由行政统一采购,使用办公用品一律到行政登记领用,违反扣20分;

11、因私交通费不予报销,违反扣10分;

12、未经同意不参加公司内各种培训及会议的员工扣5分;

13、因管理不善导致办公设备、用品丢失、损坏扣2分;

篇三:最新的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句容市春城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创优,按照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84号文)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据《句容市春城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总则

(一)发放对象:当学年度在编在岗的学校教职工。

(二)考核方法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采用自评、他评,职能处室考评的方法考核,最后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定发放。

2、班主任岗位责任奖由德育处考核,最后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定发放。

3、学校行政享受岗位责任奖。副校长为班主任系数的1.2,中层领导为班主任系数的1.1。行政岗位责任奖由校长办公会考核审定发放。工会主席享受副校长待遇,行政兼班主任的,班主任岗津贴全额发放,行政岗位责任奖减半发放。除此之外,行政兼其他岗位或职务的,享受行政岗位责任奖,其他减半享受。

4、团委书记岗位责任奖为班主任系数的0.5,教研组长岗位责任奖为班主任系数的0.2、备课组长岗位责任奖为班主任系数的0.2;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的,只享受教研组长岗位责任奖。

(三)发放时间

1、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2、其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度考核造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经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

(四)发放依据:依据考核得分。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考核得分相加为最终考核得分。

(五)分配办法: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每分的金额,每分的金额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注:此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应为除去行政岗位责任奖和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工会委员、团委委员、干事、出纳会计等职位岗位责任奖后的数目。)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总分值400分,其中考勤80分、工作量120分,教育教学过程100、教育教学业绩100分。

(二)具体考核细则。

(1)考勤(8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办法和考勤记载。

1.法定假

①婚假:符合法定年龄者享受婚假3天(含节假日),晚婚者婚期为7天(含节假日)。

②产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胎享受产假3个月(含假期);晚育者产假为4个月(含假期);育龄妇女小产者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丧假:直系亲属故去,丧假3天,其他亲属1天。

2.请假手续

①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均应写书面请假条。

②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教务处负责安排好课务。

③两天及两天以上须向校长请假,准假后由本人持准假条到教务处备案,安排好课务。(特殊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④学历进修:(1)凡参加各类进修学习者,一律报校长室,经行政会研究批准,方可报名参加。(2)参加进修学习的,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教务处调好课务。

⑤公差应事先与班主任或搭班教师打好招呼,安排好课务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离校。

3.签到时间,依照学校作息时间而定。在岗时间: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下午第一节至活动课。上午第四节和下午活动课无任务的教职工可以处理自己的事务。

4.考勤考核办法(满分80分)

①事假一天扣1分,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2分。

②病假每天扣0.5分,病假10天以上,每天扣1分。

③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④旷职一次扣5分。

⑤各类会议、集会等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2)工作量(120分)

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课时量。

1、基本工作量(40分)。能服从学校分工,完成学校分配任务并且没有工作失误的得基本分40分。

2、课时量(80分)。

①工作量的考核。工作量每学期考核一次,用每周工作量的考核代替每学期工作量的考核,通过把教师每周课时数转化为分数进行考核。

②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根据学科性质不同,确定不同学科合理的系数,语、数、英系数为1.2,理化为1,政史地生为0.9,其他为0.8。以各学科折算系数后的周总课时数除以学校上课教师数,得出教师周人均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折算成系数的周总工作课时数/上课教师数=教师周人均基本工作量

用考核分80分除以教师人均基本工作量,计算出每课时的分数。再用每位教师每周实际课时数乘以学科系数后得到教师的每周工作量,最后用这种工作量乘以每课时的分数,得出每位教师每周工作量的分数。计算公式为:

(考核总分80分/教师周人均基本工作量)*(教师周课时数*学科系数)=教师每周工作量的分数

③教辅人员代课的,按课时数计算得分。

④教师请假,缺课的扣除实际少上课时,代课教师按实际加上相应课时。

⑤在学校师资具备和许可的前提下,男年龄在52周岁以上(含52周岁)、女年龄在47周岁以上(含47周岁)的教师,承担60%及以上的工作量即视为满工作量。

⑥办公室负责人折算成周作量为1.5课时、工会委员折算成周工作量为0.5课时,团委委员折算成周工作量为3课时,学校干事、出纳会计、司务长折算成周工作量为6.5课时。

⑦身体有残疾的教职工,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依据具体情况对其工作量酌情考虑。

(3)教育教学过程(100分)

1.师德(20分)

重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要十不”规定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广大教职员工明确 “学校兴衰,我的责任”,全力打造风正人和的学校氛围。学校倡导“首遇责任制”。只要是学校教职工,不管干什么工作,遇到紧急事务,必须挺身而出,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完成工作,绝不许推诿扯皮。全体教职工,不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学生违反纪律、学生有损环境卫生的情况,或有浪费水、电,有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设施的现象等,只要是第一个遇到,第一个发现,都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站出来,指出错误,纠正错误行为,对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并及时汇报。对该项制度中按要求认真负责,取得良好工作效益的,学校加大奖励力度;对背离“分工协作、首遇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将执行一票否决。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基本分中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等。

(1)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不服从学校分工的,一次扣10分;不服从学校临时分工的,一次扣5分。

(2)不能正常参加政治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

(3)因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扣10分。

(4)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5)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暗示学生家长请客送礼,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扣3分。

(7)教师有不团结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或教师家属在校园内有不当言行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分。

(8)正常上班时间内(除上下午第四节外),不得进行打牌,下棋、打毛线、球类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1分(学校安排的除外)。

(9)凡擅自离岗,饮酒误事、随便离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组织或要求学生征订、购买教辅资料的,发现一次扣5分。

(11)从事有偿家教者,发现一次扣10分。

(12)不遵守社会公德,产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扣10分。

(13)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损害学生利益者,每次扣10分

2.安全(20分)

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应对学生安全负责。集体活动、放学排队,课间课堂上等都应避免大小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造成影响,经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研究酌情扣分。

3.教学 (40分)

(1)备课(8分)

教师应在认真钻研教材、课标,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制订好学期授课计划,并按进度与课时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必须精心设计,教案的详略应以有利于教学实践为原则,新教师、青年教师写详案,备课的考核以检查记录为准。达到此项要求得8分。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实备课时每少于应备课时(按教参要求)一课时扣0.5分,直至扣完。

②不按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备课,发现一课时扣0.5分,直至扣完。

③“135”考核范围内的青年教师不写详案,每发现一课时扣0.5分。

(2)上课(12分)

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上课要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正确,改革教学方法,掌握教学的基本功、严格上课常规。达到此项要求得12分。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有课不上,发现一次扣5分。

②不按课表上课或擅自调课,发现一次扣1分。

③不按时走进课堂,无故迟到、早退、离开课堂者,发现一次扣0.5分。

④上课时有其他违反教学常规的(如接听手机、抽烟等),发现一次扣3分。

⑤受到教育局组织的调研任何一项被评为“一般”的,扣3分。

⑥语、数、英、物、化平均一周少于1次使用多媒体课的,扣2分;体健课一学期上多媒体课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其他科目一学期上多媒体课不得少于6次,少一次的扣2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8分)

布置作业要依据课标和教材要求,作业题要精选,作业量要适当,符合省“减负”规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作文批改要在一周内完成,其他作业原则上在当天(不得超过第二天中午)批改好。不漏批、错批作业,批改格式符合学校规定。教师应严格作业书写要求,对作业不合格的,要批评教育。此项考核得8分,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作业不按批改要求批改的,或请学生批改的,发现一次扣1分。

②作业布置偏少或偏重的,布置惩罚性作业的,酌情扣分。

③教师一周中面批没达到5人次者,扣1分。

(4)辅导(6分)

辅导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等多种形式进行。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载。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教师单独将异性带到非办公场所辅导,发现一次扣5分,严重者将追究师德并按相关文件处理。

②发现不按要求下班辅导的一次扣1分。(住校生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值班不及时到位和不尽责现象,发现一次扣三分。)

(5)考试(6分)

进行考试是巩固学生基础知识,形成技能的关键。考试分期中和期末两次进行。

①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考试结束应认真及时收齐考生试卷,并当场清点保证无误,并按学生的学号顺序理齐交教务处。监考出现一次失误扣1分。未严格监考导致本考场有明显的作弊现象,经查实,一次扣2分。

②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在组长组织下,按时集中流水阅卷。阅卷中如发现雷同卷、明显的作弊标志等情况,需要向阅卷组长汇报,再由阅卷组长向教务处反应。如阅卷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负责任,一次扣2分。

③音、体、美、信、研学、劳技、剪纸等教师要按照课标要求进行考查,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扣5分。

(6)凡被教育局调研某项被评为“一般”的扣2分,两项被评为“一般”的扣4分,三项被评为“一般”的扣8分。

4.教研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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