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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16-10-31 10:54:1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新)

篇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25条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 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1:30,下午 1:00--5:00

第29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

式中:G是计件单价;G 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企业平均工资;2和168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8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以小时为单位的劳动定额,即工时定额。

第33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

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40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42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篇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参考

公司内部综合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首先要考虑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而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另外,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现将企业内部综合管理制度简易范本归纳、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管理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2、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6、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二、员工守则

7、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8、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9、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10、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11、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2、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1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二)定 编

14、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15、因生产及业务发展原因、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要求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的聘用

16、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有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17、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主任等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18、新聘员工经人事部门审查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在试用期满后予以解聘。

(四)工资及待遇

19、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和待遇。

20、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标准。

21、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量大小和技术含量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22、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23、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和发放。

(五)假期及待遇

24、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国家法规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或安排补休。

25、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26、员工婚假按照法定婚假执行,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27、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28、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按法定丧假执行,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六)辞职、辞退、开除

29、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3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报告,并到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31、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32、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33、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34、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需到人事部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5、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36、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考 勤

37、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

38、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9、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XX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XX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主任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0、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4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文件的由董事会秘书拟稿,属公司文件的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42、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记录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43、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44、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

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及时报送。

(二)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45、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臵,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46、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47、购臵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臵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再行购臵。

(三)电话使用规定

48、电话为办公配备,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49、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

50、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四)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和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52、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车辆应统一使用。

53、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54、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55、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56、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57、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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